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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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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99版)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周四)11:00-12: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4.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至5月1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od@lifotroni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3年5月17日(周四)11:00-12:00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刘先成先生,董事、总经理胡明龙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曾映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巍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邱亮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红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7日(周四)11:00-12: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2.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至5月16日(星期二)16: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bod@lifotronic.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9060052

电子邮箱:bod@lifotronic.com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募投项目的使用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0元,共计募集资金391,3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60,500.00元(其中不含税承销保荐费为30,434,433.96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1,826,066.04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59,039,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755918782110901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151,132.0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0,714,433.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具体情况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2022年,受工程排期和人员安排影响,公司建设项目主体施工进度延缓,公司康复治疗设备及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及体外诊断及康复治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应有所延缓,将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该调整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调整是基于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22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2,557.873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因上述住所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备案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4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2-021)。

(四)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2,2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151,60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和预留)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由2021年度派息引起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20-0.178=19.82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