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09版)
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办公楼16层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是: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最高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1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3、审议《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别说明:
议案(5)-(10)、(13)-(14)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公司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议案(11)-(12)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南开科技大厦主楼15层,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钱婉怡
会议联系电话:022-58357576
会议联系传真:022-83713201
电子信箱:qianwanyi0262@tjluyin.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开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南开科技大厦主楼15层,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00384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登记表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87”,投票简称:“绿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16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
2、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
3、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
4、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5、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综合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的自有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合规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6、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董事长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最高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编制专项报告如下:
1、IPO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9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2.01元。截至2017年7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4,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205.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6,814.94万元。
截至2017年7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4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6,479.30万元,其中:于2017年7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479.30万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42.04万元。
2、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12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200.00万元。截至2021年5月1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0,65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550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人民币70,650.00万元于2021年5月11日到账。上述到账资金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如: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484.91万元。截止2021年5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26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4,894.52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6,914.47万元;于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39.84万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240.21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5,775.48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以内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体育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设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各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7年募集资金总额84,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205.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6,814.94万元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变动情况如下表:
■
续:
■
注1:⑧=①-②-③+④+⑤-⑥+⑦
注2:兴业银行天津南开支行账户其他项为: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于2018年度销户时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注3: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体育中心支行其他项为: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于2020年度销户时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注4: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体育中心支行募投项目投入4,950.00万元,其中用于设备购置204.89万元,改变用途补充流动资金4,745.11万元。
注5:中国农业银行园区华苑软件大厦支行其他项为:本期将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203.00万转入了本公司的经营账户。 2023年4月26日,公司已将203万元转回募投账户。
2、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设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各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5,755.48万元,其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人民币金额:万元
■
注:2021年募集资金总额71,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5.0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0,484.91万元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变动情况如下表:
人民币金额:万元
■
续:
■
注1:⑧=①-②-③+④+⑤-⑥+⑦
注2:其他项为应付未付的可转债发行费165.09万元,2022年将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1,705.93万元转入公司的一般账户。公司已承诺将于2023年4月30日前归还上述1705.93万元。
注3: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包含2021年度置换的预先投入资金46,914.47万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生态建设工程机械装备购置设备项目(以下简称“购置设备项目”),并将购置设备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已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转出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形:(1)2022年5月,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一般户共转入203万元,相关资金转出未履行审议程序;(2)2022年5月和12月,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一般户共转入1,705.93万元,相关资金转出未履行审议程序。在中介机构的提示与督促下,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将203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承诺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1,705.93万元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的培训与学习。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除2022年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转出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形之外,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3,770,889.3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608,907.2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96,595,563.18元,减2021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0元,本年度实际累计可分配利润1,047,757,545.2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9,200,000(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6,016,246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绿茵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4月26日,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触发“绿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4月27日-2023年10月26日),如再次触发“绿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12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71,200万元,并于2021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绿茵转债”,债券代码:127034。
根据有关规定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绿茵转债”自2021年11月1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2.38元/股。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股价自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523元/股)的情形,已触发“绿茵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绿茵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 6 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近期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变化、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较大波动,当前公司股价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且与转股价格存在一定差距,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绿茵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4月27日-2023年10月26日),如再次触发“绿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若再次触发“绿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绿茵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绿茵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7年4月29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对公司2021年1-3季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1-3季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影响公司的收入、损益和所有者权益,亦不影响公司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更正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
1、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不充分。
1)将PPP项目公司尚未经政府方确认的按内含报酬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列报为应收账款,而非合同资产。根据新收入准则,该收款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因素,即应取得政府方正式结算方能有收款权,故应作为合同资产列报。该事项的调整涉及3家ppp项目公司。
2)未将1家PPP项目公司已经政府方部分确认的可用性服务费重分类至长期应收款列报,而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列报。
3)未经政府方确认的PPP项目不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列示,仅应将已经政府方确认的项目一年内到期的本金金额列示为一年内到期金额。
2、2021年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在现金流量表中除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外,其他情形下的建造支出均应当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公司将PPP项目建造支出计入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表:(单位:元)
1、2021年一季度数据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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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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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三季度报表数据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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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年年度报表数据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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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2年一季度报表数据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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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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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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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对上述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出具了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10943号)。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更正事项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
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下转8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