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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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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0版)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管理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存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与证券投资情况相关的规定,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

2、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证券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IPO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51号)文核准,绿茵生态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01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05.0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814.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字[2017]第00048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2、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12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5.0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4,84.91万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26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三、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监事会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证券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证券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第三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证券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天津绿茵生态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9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2.01元。截至2017年7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4,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205.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6,814.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7月26日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4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购置设备项目,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46.06万元(含利息收入等)。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同时,公司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减少了部分项目支出。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实际投入使用,符合结项条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46.0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该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等款项因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拟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事项所 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茵生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中信建投证券对绿茵生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庆津瑞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瑞诚”)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期限1年。公司为前述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 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 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重庆津瑞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南北大道北段390号财富中心第10层10-40

法定代表人:李晓波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0日

营业期限:2019年10月10日至永久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工程;河道治理(以上项目涉及许可的均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保护及相关技术的技术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凭资质证书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津瑞诚100%股权,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2023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签署担保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公司、各子公司等合同 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营运 需求,保持资金流动性,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且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13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05%,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91,853.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02%。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提供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30%。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进行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二、部分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深化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需作为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进行审议。上述管理制度同日将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