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股权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注销限制性股票2,399,0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25,877,076股变为2,523,478,076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本公司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股份为331,000股,共获行权缴款资金为人民币807,640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由2,523,478,076股变更为2,523,809,076股。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国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毓帼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林国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毓帼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国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毓帼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2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国人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7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09.35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销7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4.16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首次授予部分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因退休原因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41.9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因退休原因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三、《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国人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8.25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2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四、《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国人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0.5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五、《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国人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11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192.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29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边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7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三、《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四、《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本次注销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剩余预留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剩余预留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五、《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11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192.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3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68.25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9.25万股。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与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之和。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25)。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2,114.00万份,限制性股票1,092.10万股。
6、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0.00万股。
8、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对激励对象王鹏浩先生因离职发生变动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后,同意上述人员继续获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决策;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徐海瑛女士、王海盛先生因离职发生变动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后,同意上述人员继续获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决策;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发生变动的激励对象继续获准解除限售/行权的议案》。
12、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3、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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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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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2022年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4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2亿元。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哈药股份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京会兴审字第02000168号),2022年公司实现的年度营业收入为138.0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4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影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偶发事项后净利润为2.34亿元,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要求,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安排
(一)注销股票期权
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人员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68.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人员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72元/股与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之和(利息金额以回购协议载明的金额为准)。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9.25万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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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前的股份数量为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后的数值;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对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8.25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2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确定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3-03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25)。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2,114.00万份,限制性股票1,092.10万股。
6、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0.00万股。
8、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下转815版)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