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17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经济参考报发布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关于确认监事2022年度薪酬并拟定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已经各位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审慎表决通过。
备查文件: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77元,共计募集资金44,42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19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555.8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639.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利息收入净额指利息收入加现金管理收益减银行手续费支出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于2023年1月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格之路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交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鉴于“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实施完毕,以及上格之路公司所开立的存储“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中用于“产品登记认证费”的资金已使用完毕。以上账户结余的利息收入资金转入各自对应的其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公司将注销该部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项目为公司提供产品开发、质量控制、性能改进等技术支撑,研发创新一批高效、安全、环保的新制剂,增加公司产品竞争力,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可以将本公司品牌形象和技术服务精准触达到基层农户,为各级经销商定期提供系统化的专业培训,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和信息的高效流动,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3.补充运营资金项目能够优化本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应对农药产品需求季节性波动以及上游原药价格波动的能力,扩大业务规模,进而提升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规模,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5670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该项目计划投资建设期2年,2022年度尚在投资建设期。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738,319.1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1,857,187.06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185,718.71元,加上2021年度末结转的未分配利润为78,728,048.89元后,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34,399,517.24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2年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4,399,517.24元。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部署,在保证公司稳健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持续推进的前提下,为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相关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后提出的,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发展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该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拟续聘天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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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天健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提议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的提议程序及拟审议事项符合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续聘天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天健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的审计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拟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并拟定2023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2年度薪酬并拟定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监事2022年度薪酬并拟定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监事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
■
二、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福利;
3、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人·年(含税);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三)发放办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四)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董事薪酬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同地区、同行业薪酬水平。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的,有利于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同地区、同行业薪酬水平。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的,有利于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修订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三、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