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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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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0栋宝石大厦22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成正辉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元律师、储聪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成正辉、戴振华、徐轶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成正辉、戴振华、徐轶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成正辉、戴振华、徐轶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A类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A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人民币204.2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03.28元/股,B类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B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人民币183.8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82.80元/股,同时作废45,476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B类限制性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三)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19日。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应予以相应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A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人民币204.2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03.28元/股,B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人民币183.8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82.80元/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的406名激励对象(剔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重复人员)中,5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4,876股B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除56名激励对象离职外,4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00股B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45,476股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B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及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

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9.1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2.85万股(含A类激励计划首次授予50万股,B类激励计划首次授予42.8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74%;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22.15万股(含A类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12.5万股,B类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9.6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3%,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26%。

(3)授予价格(调整后):A类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A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3.28元/股,B类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B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2.80元/股。

(4)授予人数:A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50人,B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406人。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对于A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于A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于2021年授予,则各批次的归 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于2022年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于B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于B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于2021年授予,则各批次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于2022年授予,则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包括A类限制性股票和B类限制性股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A类限制性股票的对象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5年,参与B类限制性股票的对象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对于A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计算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对于B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计算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对应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8)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甲、乙、丙、丁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下转8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