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27版)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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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B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302 人(包含 A 类限制性股票中的34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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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B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131人(包含A类限制性股票中的8人)。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向符合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以人民币182.8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9.14万股,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1)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A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因此首次授予的A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5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若于2022年授予,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A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12日,因此预留部分授予的A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A类限制性股票均尚未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因此首次授予的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12日;因此,B类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2日。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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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14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归属19.1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
1、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6日
2、归属数量:15.63万股
3、归属人数:258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人民币182.8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
1、预留部分授予日:2022年4月12日
2、归属数量:3.51万股
3、归属人数:119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人民币182.8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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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2、“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本激励计划A类限制性股票与B类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数量。3、“可归属B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与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合计可归属数量。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35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徐轶青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50,07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25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韩永贵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39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801%。
除上述减持情况外,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徐轶青先生和韩永贵先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为其办理前述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归属19.1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