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实现营业收入8.74亿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增长10.35%,主要因为本期部分项目所处地区风光资源条件较好,且上年部分项目并网投运,本期发电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营业收入增长较多。
2.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4亿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增长75.55%;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85.71%,主要由于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10.35%,同时公司强化经营管理,压降融资成本,严控费用支出,持续推进提质增效工作,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各项盈利指标有所增长。
3.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7亿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增长105.00%,主要由于上年同期对往来款进行了清理,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数,本期由于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亦有所增长。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生产经营情况
1.基本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4亿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增长10.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亿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增长73.25%;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13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1%,较上年同期(调整后)增长0.67个百分点。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376.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6.53亿元。
2.发电量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21.61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22.02%。其中,风电完成发电量18.25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22.98%;光伏完成发电量3.07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13.28%。累计完成上网电量20.96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增长23.59%。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平均利用小时为547小时,较上年同期增长13.02%;光伏发电平均利用小时为358小时,较上年同期增长0.85%。
3.资源拓展情况
公司坚持以“十四五”发展目标为导向,以产业战略规划布局为抓手,在自主开发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项目并购、合资拓展、产业链上下游合作等多种开发模式,多措并举开展资源拓展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收并购成功获取甘肃金塔70万千瓦多能互补项目。
(二)再融资工作进展
2022年9月,公司启动再融资工作,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79,378,108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再融资事项”)。该事项先后通过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及10月18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为顺应主板注册制改革,经公司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23年3月2日收到深交所受理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及相关报告。
2023年4月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要求,审核通过公司本次再融资事项。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三)公司治理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
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结构合理、规范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经理层成员及广大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薪酬管理办法》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三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4次,监事会3次,专门委员会8次,对公司基础管理制度、再融资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审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3.信息披露情况
规范开展信息披露,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报告期内,规范完成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审慎编制临时公告,主动定期发布公司发电量等生产经营情况,累计发布公告24份,帮助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及投资决策提供有效信息。
4.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践行股东回报义务,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862,520,72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86,252,072.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为38,0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2%。上述担保均为子公司间的担保且均在正常履行之中,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6.投资者调研情况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在热线电话、互动易平台、企业邮箱等常规交流方式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沟通渠道,及时有效解答广大投资者关注问题。报告期内,公司以现场直播结合线上交流的形式组织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重点围绕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独特优势、再融资进展、补贴款回收、股票简称变更、股权激励计划、资本运作规划等方面,与28名现场和线上投资者、行业分析师及专业媒体进行沟通交流,累计答复投资者关注问题36项。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1次,及时答复广大投资者关注问题,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7.公司官网及邮箱变更情况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进一步反映公司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官方网站进行了全面升级改版,并对公司网站域名及邮箱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网址为www.cge.cn,变更后的邮箱为cgeir@cge.cn,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公司网站域名和电子邮箱暨启用新版官方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粘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胡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武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粘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胡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武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2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3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有关人员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
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助理夏松乾先生因疏忽大意导致在敏感期买入7,200股公司股票,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总经理助理夏松乾先生于2023年4月27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7,2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87%,成交均价均为11.450元/股,成交金额为82,440.00元。经公司核实,夏松乾先生系因疏忽了关于禁止季度报告披露敏感期买卖股份的要求而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将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2023年4月27日属于季度报告的敏感期,夏松乾先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夏松乾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7,200股。
二、对本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情况的处理
1.经核查,上述股票交易系夏松乾先生操作失误导致,虽然在公司披露季度报告前的敏感期内发生,但公司已于2023年4月13日披露《2023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27),不存在因提前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主观故意。
2.上述情况发生后,夏松乾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告知公司,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其就本次交易构成的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夏松乾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
4.公司将组织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0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董事范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粘建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其他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由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监事李海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晓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其他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9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