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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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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吴晓晖先生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吴晓晖先生因无法取得联系未出席董事会,未能签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书,未能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意见,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公司负责人陈启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玲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启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玲英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陈启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玲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启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玲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启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玲英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启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玲英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启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玲英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3-012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公司董事吴晓晖先生因无法取得联系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高管调整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陈榕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唐莉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榕先生和唐莉娜女士任期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王悦女士、钱翊樑先生和袁华刚先生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关于高管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3-013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调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管调整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榕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唐莉娜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榕先生和唐莉娜女士任期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王悦女士、钱翊樑先生和袁华刚先生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目前唐莉娜女士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简历)

1、陈榕,男,1980年4月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锻炼),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陈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唐莉娜,女,1977年2月生,中共党员,1997年7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新华发行集团西区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党群工作部工会干事,上海新华发行集团行政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职工代表监事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会副主席。

唐莉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23-01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闻出版行业经营性信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一一新闻出版》(2022年修订)的要求,现将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教材教辅发行的情况说明如下:

1、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的沪教委基系列红头文件中,明确“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书店负责”。

2、由于公司的教材教辅发行业务系面向上海市各区县,且不同属性(如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和高中等)的学校所执行的结算方式亦不尽相同,春季教材教辅收入通常在6月份之前确认,秋季教材教辅收入通常在12月份之前确认,故公司教材教辅发行业务仅能分别在年中和年末两个时点准确计量和披露相应的业务收入与成本情况。

此外,公司无投资新兴业态且影响重大的、应当披露的其它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