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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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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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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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营业收入分业务领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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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恒生电子按照“客户第一,产品一流,技术领先,数据智能,管理升级”的发展战略,为了不断提升对客户需求、产品创新的响应速度,对组织架构和重点业务域进行持续调整优化。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战略升级,公司本期分行业收入数据口径与上年同期有一定调整,具体变化如下:
1.“财富科技服务”,主要包括财富管理、经纪业务的科技服务以及商智神州(杭州)软件有限公司、浙江鲸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业务。
2.“资管科技服务”,主要为资产管理科技服务。
3.“运营和机构科技服务”主要包括运营管理科技服务、机构服务科技服务。
4.“风险与平台科技服务”,主要包括风险科技服务以及平台技术科技服务。
5.新增单独列示“数据服务业务”,为子公司上海恒生聚源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业务。
6.新增单独列示“创新业务”,由杭州云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恒云控股有限公司、杭州云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上海金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子公司业务构成。
7.“企金、保险核心与金融基础设施科技服务”,主要包括企业金融、保险核心、金融基础设施等科技服务,包含恒生保泰(广东) 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云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务。
8.“非金融业务”更名为“其他”。
9.原“互联网创新业务”不再单独列示,其下各子公司业务,按照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及其业务形态,分别纳入其他统计口径。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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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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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曙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曼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曼英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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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刘曙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曼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曼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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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曙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曼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曼英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3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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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3-022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举行。本次会议为通讯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3-023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3-02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恒生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曙峰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董事讨论和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总裁工作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