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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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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止本报告期末,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022,224股,未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发布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02,956,03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0,022,224股,即以992,933,80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222,718.88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10日;除权(息)日为2023年4月1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3年4月11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4月份实施完毕。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不超过130,000,000股(含130,000,000股)股份,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2年3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543),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54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公司在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2),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79,000万元(含本数),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9)、《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0)、《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2022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8)。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6号):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0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为保证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计划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1月25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授权的议案》,为了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基于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发行方案,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到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镇江恒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恒顺重庆调味品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杭祝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强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杭祝鸿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2、按照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3、按照销售渠道分类况:

单位:万元

4、按照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23年第一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