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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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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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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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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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晨光科力普指上海晨光科力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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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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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子公司经营情况
(1)晨光科力普实现营业收入264,060.03万元,同比增长23.06%。
(2)晨光生活馆(含九木杂物社)实现营业收入30,031.19万元,同比增长13.31%,其中九木杂物社实现营业收入27,860.31万元,同比增长14.58%。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拥有547家零售大店,其中九木杂物社504家(直营345家,加盟159家),晨光生活馆43家。
(3)晨光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8,604.51万元,同比增长57.95%。
注:晨光生活馆指晨光生活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零售大店。九木杂物社指九木杂物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零售大店。晨光科技指上海晨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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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湖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先保 会计机构负责人:翟昱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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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湖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先保 会计机构负责人:翟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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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湖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先保 会计机构负责人:翟昱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4月27日中午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因离职回购:P=P0-V=22.60元/股-0.5元/股=22.10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因退休回购:P=P0-V=22.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0.5元/股=22.1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44.43元/股-0.5元/股=43.93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关联董事付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4月20日以纸质文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益平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离职)由22.60元/股调整为22.10元/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退休)由22.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2.1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4.43元/股调整为43.93元/股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年5月29日,公司向33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7,427,600股限制性股票,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71,410股,剩余限制性股票7,056,190股。
10、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6月3日,公司向11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合计689,400股限制性股票,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12、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5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12,540股,剩余限制性股票4,922,670股。
15、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8、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因离职回购:P=P0-V=22.60元/股-0.5元/股=22.10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因退休回购:P=P0-V=22.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0.5元/股=22.1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44.43元/股-0.5元/股=43.93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综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离职)由22.60元/股调整为22.10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退休)由22.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2.1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4.43元/股调整为43.93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