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89版)
公司董事姜兴任众安在线董事、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众安在线之间的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深圳巨益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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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深圳巨益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5%的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赵剑任深圳巨益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深圳巨益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深圳市秦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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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深圳市秦丝科技有限公司15%的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赵剑任深圳市秦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深圳市秦丝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4、广州睿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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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广州睿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的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赵剑任广州睿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广州睿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保险服务、向关联人销售配套硬件、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 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光云科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光云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光云科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878,197.4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753,493.3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197,527.06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683,108.29元。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虽然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但预计2023年公司将在大商家SaaS产品的销售渠道建设以及产研方面持续进行投入。经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相关投入及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相关投入及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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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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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公司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请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4时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四)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1楼证券部。
(五)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1楼证券部
邮编:310052
联系电话:0571-81025116
传真:0571-81025116
邮箱:gyir@raycloud.com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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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3,0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31,725.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548,274.8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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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乐融融”)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8月20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更换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持续督导协议》,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0年9月29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其乐融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3年1月17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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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为29.97%,“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为46.23%,与计划进度100%存在较大差异。前述两个项目投资进度与计划进度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变更募投实施方式、施工进度慢于预期等,具体差异及原因如下:
1)公司变更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2020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的公告》(2020-041)。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场地投入”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变更为在杭州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此次在杭州自建研发基地的投资总额为37,348.75万元,其中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18,800万元。
研发基地的建设投入占募投项目投入总金额的比例达53.88%,由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项目中的研发基地建设延期至2020年11月后才得以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募投项目的规划投资进度。
2)施工建设进度慢于预期
公司的研发基地项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总建筑面积约为65,088.9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5,014.9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40,074平方米。应滨江区政府的要求,公司研发基地所属的地块需要包括公司在内的四家公司共同联建,四家公司的地下室采用互联互通设计建设模式。 此联建项目为杭州滨江区首个多企业联合共建项目,前期相关的工程招投标、设计方案、施工建设、以及四方协调工作纷繁复杂,各项工作推进过程中所耗费的相关时间成本较普通正常的工程项目大幅度增加。自2020年11月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开工以来,实际施工进度与上报滨江区政府的预期进度相比有6个月以上的延缓,导致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进度相比预期进度有所减缓。同时,考虑到2023年9月杭州亚运会召开前,包括施工管控在内的一系列要求,也将对公司研发基地建设进度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以及研发基地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展,拟将“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板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对“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创新技术,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以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本项目实施后,虽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研发中心的建设将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提高其他募投项目的财务效益,且研发实力的提升可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品牌优势,协助公司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完成公司成长的战略目标。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789.2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64号)。
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9月8日和2020年9月11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实际资金为1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1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实际资金为10,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实际资金为10,0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暂未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2020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未到期的金额为14,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64,000万元,已赎回72,000万元,获得收益562.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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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转出超募资金至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金额为1,001.00万元,已实际操作回购股份126.08万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000.93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已将股份回购完成但未实际使用的股份回购款及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金额为0.13万元。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本次提供无息借款的基本情况
1)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和其乐融融,公司将采用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杭州旺店及其乐融融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等事宜,上述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杭州旺店和其乐融融募集资金专户。
2)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其乐融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向其乐融融提供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项止。
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2022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募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3,458,297.52元。
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2022年度募集项目累积投入金额为10,374,078.9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募集项目累积投入金额为24,259,154.09元。
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最终各募投项目在实施主体涉及全资子公司中的投入金额,根据公司初步规划,在整个募投项目投入完毕统一归集和计算完成后,将通过借款使用的募投项目金额转为对全资子公司的实缴出资金额,后续相关借款无需归还本公司。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的议案》: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场地投入”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变更为在杭州自建SaaS 研发与生产基地(以下简称“产研基地”)。此次在杭州自建产研基地的投资总额为37,348.75 万元,其中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18,800万元,剩余金额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光云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 )》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光云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元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投入”实施方式,即由“在杭州购买办公楼”改为“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未改变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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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科举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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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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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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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于新证券法实施前持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自201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于约定时限内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批准审计委员会提议的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决议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其他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罗雪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396.15万元,同比减少9.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87.82万元,同比减少11,933.98万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8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