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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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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707 公司简称:振华新材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2,934,8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0,054,367.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2,212,078.26元的24.37%。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提供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领域产品所用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和产业化取得突破性进展,报告期内累计出货数十吨,市场应用推广进展顺利,与国内头部电芯客户达成了全面深度的合作关系。

(二)主要经营模式

①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碳酸锂及氢氧化锂等。公司设有资材部,负责供应商的筛选及物料的采购。

②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按订单生产。若根据客户年度采购计划及市场趋势判断客户未来预计有较大订单需求,为减小未来生产压力并有效利用产能,公司也将实行备货生产。

③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下游客户多为国内大型知名的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生产企业,经过长期的合作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销售过程主要包括获取样本需求、技术交流、各阶段样品认证、签订合约、交付、回款等环节;各阶段样品认证包含实验室级、产线级等不同级别样品的生产、交付、评估、客户认证、改善、规格书/图纸签订等过程,以确保产品从性能到批量质量稳定性全过程满足客户需求。认证阶段结束后,公司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进行批量生产,同时跟踪货物的交付、货款的回收等。若客户针对已认证产品提出进一步需求,则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进行批量生产。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①行业发展阶段

新能源车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动力电池行业欣欣向荣,带动正极材料行业规模快速提升。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动力电池累计产量545.9GWh,同比增长148.5%。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2022年中国锂电正极材料市场出货量190万吨,同比增长68%,其中三元材料出货量64万吨,同比增长47%。市场增长主要受国内三元动力电池增长以及海外出口需求双向带动。2017年至2022年,我国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持续增长,我国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复合增长率达43.28%。

②行业基本特点

现阶段正极材料行业存在如下基本特点:

A.当前动力电池主流技术路线以磷酸铁锂和三元正极材料为主

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动力电池累计装车量达294.6GWh,累计同比增长90.7%。其中,三元电池累计装车量为110.4GWh,占总装车量的37.5%,累计同比增长48.6%;磷酸铁锂电池累计装车量为183.8GWh,占总装车量的62.4%,累计同比增长130.2%。

三元正极材料和磷酸铁锂作为目前动力电池的主流技术路线,在2022年不论是从产量、销量、装车量的角度来看,均呈现蓬勃发展态势。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

B.原材料供应链脆弱,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原材料主要是锂盐和前驱体。在新能源市场的蓬勃发展的同时,由于供需失衡,锂盐等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以上海有色网的电池级碳酸锂报价为例,2022年年初含税价格不到30万,2022年11月含税价格最高接近60万。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给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C.竞争较为激烈,头部企业份额相差不大

根据高工锂电及鑫椤锂电统计数据,2018-2022年国内三元正极材料行业市占率CR5分别为48%/50%/52%/55%/61%,年均提升约2-3个百分点。相较于其他锂电材料,三元正极材料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头部企业市占率差别较小,并未拉开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有:第一,三元正极材料行业准入门槛高,新进入者少;第二,头部三元材料企业各有优势,市场竞争激烈。

D.正极材料厂商纷纷扩产,需警惕产能过剩风险

新能源行业的蓬勃发展,吸引了各路力量以及资金对正极材料行业的关注,正极材料厂商纷纷扩产,对于产品严重同质化的细分领域,由于技术门槛降低,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③主要技术门槛

A.行业规范壁垒

2021年12月10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并于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对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工艺先进性、质量检测、智能制造能力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要求,同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严格规范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力,鼓励企业打造绿色制造产业链。通常工业企业难以通过投资在短时间内满足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

B.品质认证壁垒

因为正极材料是动力电池中最重要的原料之一,对动力电池各项核心性能及安全性能都有较大的影响,基于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角度考虑,车企和动力电池企业对于正极材料产品的认证测试程序更为复杂,不但需要进行长期产品性能测试,还需要对生产厂商的综合供货能力进行详细评估,整体认证周期时间一般在1-2年左右。目前,国内动力电池市场集中度较高,动力电池厂商与正极材料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合作粘性较强,正极材料生产企业一旦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后一般不会轻易被更换。

C.工艺技术壁垒

三元正极材料的工艺技术复杂,生产过程控制严格,研发难度大、周期长,工艺技术经验重要,国内各大厂商均已形成了自己的工艺技术,如原材料选择、各类材料比例、辅助材料应用以及生产工艺等均需要多年的技术与经验积累。工艺技术壁垒不仅指较高的研发技术门槛,还包括更精细的生产管理以及更低成本大规模量产的水平。

从技术角度,三元正极材料主要分为一次颗粒大单晶技术体系及二次颗粒团聚体技术体系,不同技术路线的厂商在烧结次数、烧结窑炉设计、温度控制、掺杂包覆元素等生产工艺方面存在差异,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形成自有的工艺技术壁垒。

从行业发展来看,以性价比为诉求的低钴/无钴NCM三元材料、以能量密度为诉求的高镍NCM三元材料均为三元正极材料行业的发展趋势。鉴于钴资源稀缺,价格高且波动大,因此去钴化是当前主流趋势,低钴/无钴材料的开发,包括前驱体选用、烧结工艺、掺杂及包覆技术选择不同决定材料性价比及综合竞争力差异。相较于常规三元材料,生产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技术壁垒更高,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生产不仅需要掺杂包覆等技术改性,还需要在氧气气氛下煅烧,对于生产环境的湿度控制、设备的耐腐蚀和自动化水平提出了更苛刻的要求。

D.生产规模及资金壁垒

大型三元材料生产企业在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运营方面具有规模优势。同时,动力电池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主流动力电池厂商对于正极材料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数量、时效等方面有较高要求,小型企业进入锂电池企业合格供应商体系难度较大。

三元材料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三元材料对于生产环境及生产设备的要求较高,新建产线需要大额资金投入。此外,三元材料生产成本中原材料采购成本占比较高,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大量流动资金。行业新进入者面临一定的规模及资金壁垒。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2009年在国内外较早完成镍钴锰酸锂一次颗粒大单晶三元正极材料的研发及生产。经多年的研发及培育,目前公司已实现涵盖中镍、中高镍、高镍及超高镍全系列一次颗粒大单晶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的产业化生产及销售,也是钴酸锂、复合三元等多品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商。目前,公司已掌握一次颗粒大单晶镍钴锰三元材料合成技术、大单晶无钴层状结构镍锰二元材料合成技术、高电压钴酸锂材料合成技术、多晶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合成技术、尖晶石结构复合改性材料合成技术、正极材料掺杂技术、正极材料表面改性技术、中高镍低钴一次颗粒大单晶材料合成技术、高镍一次颗粒大单晶材料合成技术、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合成技术等一系列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根据鑫椤资讯统计数据,2022年公司三元材料产量在国内市场排名第七,市场占有率7%;2022年公司大单晶三元材料产量在国内市场排名第三,对应产量占比为17%。2022年公司的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市场应用推广进展顺利,与国内头部电芯客户达成了全面深度的合作关系,累计出货数十吨。随着公司在高镍及超高镍一次颗粒大单晶三元正极材料、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领域新产品开发及应用的不断完善,公司将在行业内长期保持较强竞争力。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政策支持,消费信心逐步恢复,新能源汽车的需求将得到有效拉动

新能源汽车是汽车市场的重要拉动力,是国家稳工业的重点行业,因此国家层面为了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配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实施新能源汽车领跑强基工程。与此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2022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等消费。随着各项政策措施发力见效,汽车消费将持续回稳复苏,动力电池市场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

(2)三元正极材料高镍化趋势确定

在新能源汽车里程焦虑、充电焦虑背景下,电池能量密度的提升主要从电化学性能升级以及物理层面系统结构创新两方面着手。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2022年中国三元材料出货结构中,8系及以上高镍三元材料占比上升至第一,占比超40%。此外,海外市场主要采用高镍材料,国内部分企业加大海外供应以及出口增加,也带动了高镍材料出货量增加。8系及以上高镍三元材料在性能充分提升的同时,其制备技术门槛高,市场准入门槛高,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8系及以上高镍三元材料研发、生产制备能力对正极材料厂商的发展存在重要影响。

(3)三元正极材料未来将仍然是主流技术路线之一

对于下游市场而言,正极材料的性价比是技术路线选择的重要衡量因素之一。自2021年开始,磷酸铁锂装机量超过三元正极材料,主要原因是磷酸铁锂电池技术突破、以及镍钴涨价导致三元正极材料成本上升。由于三元正极材料的高镍化趋势确定,以及消费电子市场空间有限,钴金属需求降低;在镍方面,随着新增产能的持续释放,供给持续增加,因此预计钴价和镍价价格将趋于平稳,预计后续8系及以上高镍三元材料将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因此三元正极材料,特别是8系及以上高镍三元未来将是动力电池主流技术路线之一。

(4)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回收利用持续提升趋势

电动汽车的普及,与之相伴不可回避的就是废旧动力电池的处理。废旧动力电池在经过梯次利用后,剩下部分由于含有贵重金属,可回收重复利用。在对于新能源汽车呼声一直很高的欧洲市场,对锂、镍、钴等主要金属的回收率设定了具体目标与实施路径,通过立法规范引导市场发展。我国《“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战略,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是重点行动领域之一。因此,发展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产业,减少贵重金属的流失,促进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未来的重要趋势。

(5)锂离子电池原材料供应链脆弱,对新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在新能源行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锂离子电池中主要原材料锂盐因供需失衡,价格在短期内易出现剧烈波动,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市场化和规模化。我国作为全球锂盐最大的生产和使用国,锂资源供应主要依赖于进口。随着我国对新能源产业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特别是上游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和渗透率不断提升所带来的巨大锂资源需求,尽管锂矿端与冶炼端均持续增加资本投入,但由于国内锂矿禀赋相对不足,总体来看未来增量较为有限,脆弱的供应链引发了对新能源行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担忧。

(6)钠离子电池的产业化进程加速,市场应用推广进展顺利

在新能源行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锂离子电池部分原材料因供需失衡,对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钠离子电池具有明显优于锂离子电池的低温性能,非常适合全天候、全地域电动汽车市场需求。最关键的是,相较于锂元素,钠元素具有更丰富的储量、更低廉的价格,钠离子电池原材料供应链稳定。2022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加强钠离子电池等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的研发。从行业实践来看,包括宁德时代在内的行业头部企业,也正在布局成本更具优势、电化学性能更加稳定的钠离子电池。因此,钠离子电池及上游材料行业预计将迎来快速发展机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请参见本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24.37%,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主要原因为:(1)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资本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强;(2)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不断增长,公司需投入大量自有运营资金支持公司发展;(3)公司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272,212,078.26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69,127,994.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2,934,8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0,054,36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24.37%。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72,212,078.26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69,127,994.95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10,054,36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4.37%,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新能源车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动力电池行业欣欣向荣,带动正极材料行业规模快速提升。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动力电池累计产量545.9GWh,同比增长148.5%。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2022年中国锂电正极材料市场出货量190万吨,同比增长68%,其中三元材料出货量64万吨,同比增长47%。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国家“双碳”战略的实施给新能源行业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为公司发展注入了新动能。2022年公司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领域持续稳定输出;同时在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取得突破性进展,报告期内累计出货数十吨,市场应用推广进展顺利,与国内头部电芯客户达成了全面深度的合作关系。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增长,公司盈利能力也持续增长,为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在项目建设、研发投入以及流动资金等方面需不断增加资金投入。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9月成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所处行业目前属于快速成长期,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主要系:(1)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资本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强;(2)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不断增长,公司需投入大量自有运营资金支持公司发展;(3)公司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对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公司将继续运用到主营业务的发展中,积极推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支持业务的不断开拓,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盈利水平持续增长,努力让公司发展的成果“回报股东,惠及员工,贡献社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4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该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乔坤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作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讨论事项关系到董事程琥、梅益、范其勇的薪酬发放问题,因此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讨论事项关系到董事向黔新的薪酬发放问题,因此进行了回避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定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6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3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4人次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荣华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权兵

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2021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杰赛科技、重庆港九、中国船舶、中国出版、金钼股份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期间,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通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2022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2,874,042.63元;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12,850,239.13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233.09万元。

对于应收款项,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经测试,2022年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054.31万元。主要是由于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相比期初增加较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算,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4287.40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相关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止,同时将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止。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三、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振华新材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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