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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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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7版)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2年度拟按总股本15,914,928,468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3.83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60.95亿元。

本行目前仍处于持续转型升级的发展期,考虑资本补充的难度和未来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需要加大资本内生积累,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资本。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25.04%、25.06%、27.51%,分红比例逐年提升,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华夏银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包含2023年投资计划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年度,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国内及国际审计的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2023年度审计、2023年中期审阅、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总费用不超过8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3年度风险管理策略》。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度规划执行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关联财务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总行级高管人员2022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行各名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结果全部为A。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文杰、王一平、宋继清董事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华夏银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第六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对以上第四、六、七、十、十六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投赞成票。

会议同意以上第一、三至六项议案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3一2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王明兰监事会主席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监事会2023年检查和调研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较好兼顾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与未来几年的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行加强资本积累,支持本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方案制定程序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2022年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行2022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以上第一、三、四、五项议案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十一项议案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3-2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23家分所。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凡,2000年1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凡女士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东,1997年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及财政部全国领军人才。张小东先生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玲玲,2006年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孙玲玲女士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23年国内及国际审计费用预算不超过8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包括:2023年度审计、2023年中期审阅、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审计费用预算是以安永华明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审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3-2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书面审阅以下事项: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的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7-9项议案已经公司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6项议案已经公司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4月22日、4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后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上述议案不需由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大会。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根据本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50%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16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六、其他事项

(一)请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配合做好出席登记。

(二)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联系人:周先生010-85238462、任女士010-85238921、沈女士 010-85238570

传真:010-85239605

电子邮箱:hxdbmss@163.com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3-2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本公司目前处于持续转型升级的发展阶段,2022年度现金分红政策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了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资本,支持公司长期战略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度本公司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97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76.93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97.90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20.97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2.10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1.5%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15.87亿元;

(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公告》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向优先股股东分配2022年度股息9.36亿元,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2022年度利息19.40亿元。

(四)以届时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3元(含税),在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5,914,928,468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60.95亿元(含税)。2022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7.51%(即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五)2022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97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76.93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97.90亿元,拟分配现金红利60.95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7.51%,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宏观环境影响商业银行资本内生积累。2023年,我国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但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受此影响,银行业面临息差收窄、收入下降、盈利增速放缓的挑战。为此,公司需要加强资本内生积累,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二)资本监管要求趋于严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和即将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新规,公司在制定分红政策时考虑了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

(三)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目前仍处于持续转型升级的发展阶段,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政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需要有充足的资本支撑业务发展。

综上,2022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变化、资本监管要求、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保持了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金分红比例逐年提升,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资本,支持公司长期战略实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较好兼顾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与未来几年的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加强资本积累,支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方案制定程序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3-2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夏银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批复》(银保监复〔2022〕11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5号)核准,华夏银行于2022年10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527,704,48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92.60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4,035,114.80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截至2022年10月11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收到上述款项,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和出具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44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共计人民币7,994,035,114.80元,已经全部用于补充华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其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东单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0257000000894877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2022年10月11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华夏银行北京东单支行签署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共计人民币7,994,035,114.80元。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夏银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华夏银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华夏银行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