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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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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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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为保持口径一致,该比例的计算不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的净收入。

*2、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3、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1,503.1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64.38%。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均计入公司2022年度报告期。比例计算剔除了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中包含的汇率变动698.85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2022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各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按照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组合,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按照上述方法,2022年本公司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3,877.85万元(未剔除汇率变动影响)。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但由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方法,2022年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752.55万元(未剔除汇率变动影响)。

(2)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上述方法,公司对各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173.89万元(未剔除汇率变动影响)。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1,503.12万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63,877.85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6,926.43万元,计入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698.85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943.33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1,642.18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26,200万元。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深投控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29.46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戈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英飞拓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深投控目前持有公司26.35%的股份,深投控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深投控成立于2004年10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何建锋,注册资本300.09亿元,主营业务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和类金融股权的投资与并购;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与服务;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手段,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深投控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8楼、19楼。

截至2022年9月30日,深投控总资产为9,882.97亿元,净资产为3,658.12亿元;2022年1-9月,深投控实现营业收入1,681.57亿元,净利润98.4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深投控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英飞拓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采购、销售材料、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系正常的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关交易合同,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核准非公开发行项目。英飞拓成功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0,914,454股,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2016年8月1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历次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9年7月19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

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12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的“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920.58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调整后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注2、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3、上表中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未达预期。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决定将“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本次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举措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后,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举措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对英飞拓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刘肇怀先生,董事、总经理章伟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军威先生,独立董事房玲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华元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现向投资者提前征集本次业绩说明会的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1,369.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9.0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者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0,566.0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803.44万元。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值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涉诉案件中多数案件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交易对方履行合同义务。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判决,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注:1.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2.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英飞拓: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英飞拓: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9)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英飞拓: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 公司治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宏先生、温江涛先生、房玲女士、张力先生(已离任)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报告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837,289,398.33元,同比下降37.41%;实现利润总额-1,068,957,109.24元,同比减亏25.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9,798,435.59元,同比减亏23.3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478,739,623.73元,同比下降26.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51,054,804.33元,同比下降46.2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47,984,422.2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82,037,402.7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满足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等条件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鉴于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后,提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本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王戈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英飞拓: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英飞拓: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本事项的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英飞拓: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本事项的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

《英飞拓: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本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英飞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英飞拓: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提案6.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9:00~17:00;

6.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1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