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实施后能够降低循环水温度、增加循环水水量,满足年产140万吨生产需要,提高碳化塔转化率、降低氨消耗,实现纯碱产品降本增效目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电石厂密闭循环水冷却塔干湿联合节水技改项目的议案》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为中盐内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电石厂拥有60万吨/年电石生产装置,配套建有5座密闭循环水冷却塔,全部运行可基本满足生产需要,但由于密闭循环水冷却塔蒸发量、水耗较大的缺陷,密闭循环水冷却塔运行时年补水量约66万吨。
为减轻氯碱公司用水指标压力,适应国家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战略。公司拟对电石厂密闭循环水冷却塔进行改造,节约水资源,增加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经济效益。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电石厂密闭循环水冷却塔干湿联合节水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本次项目改造是在原有密闭循环水冷却塔上部安装空冷管束和相关附件,同时将原有5台132KW的冷却风机,更换为5台185kW冷却风机。
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555.7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493.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2.00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氯碱公司电石单位产品取水量较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还有一定差距。为缩小与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差距,减轻氯碱公司用水指标压力,适应国家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战略,氯碱公司拟对电石厂5座密闭循环水冷却塔进行改造。
(四)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运营耗水量33.28万吨/年,节约水费225.70 万元/年;运营排污量8.32万吨/年,节约排污费28.37万元/年;节约超额取水费68.69万元/年,全年共计节约费用322.76万元。同时此次项目实施后,能够有效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氯碱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五)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1.技术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该项目拟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可靠,且周边企业已广泛使用,并使用效果较好,技术比较成熟,技术风险较小。
2.工期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该项目在实施时因夏季高温,循环水塔无法停用进行改造,影响施工周期,同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情况不充分也会影响施工周期,存在一定工期风险。在工程准备阶段,要对工程风险进行全方位评价、分析,对存在风险选择合适的、低成本的控制措施,尽量控制风险形成因素,将风险降到最低、可控。
(六)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能够减少电石厂用水量、排污量,项目对落实国家资源节约政策、工业用水冷却系统技术升级、企业自身发展提升竞争力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四、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和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94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出如下预案: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审计报告,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020,933,593.30元。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2,378,297,903.2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3,927,317.64元,每股收益1.907元。
(一)本年度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132,777,6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59,592,146.75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2%。
(二)本年度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132,777,625.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不送红股。合计拟转增339,833,288.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72,610,913.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和财务状况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28号文核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22,127,446.3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8,247,687.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83,879,758.66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由UBS AG、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吴志明、王艳丽、王根林 、冯丹、尚忠月、尚中利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激进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林素真 、吕强、北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帆花友稳健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帆花友稳健2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然、董卫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陈蓓文共计24名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640,883股新股,发行价为12.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2,127,446.3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8,247,687.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83,879,758.66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51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中盐化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立了账号为152476462185的银行专项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1月18日,公司、招商证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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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截止日已注销账户说明:经公司2022年12月20日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账号为152476462185的银行账户。
三、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募集资金人民币2,022,127,446.3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后,公司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1,981,684,897.4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830,000,000.00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审计验资费 10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出具天职业字[2022]46203号《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项目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账号为152476462185)已于2022年12月注销。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报告期内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部分参控股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预计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钠业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兰太”)。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总额度16.20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1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2023年度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本公司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6.20亿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对天辰公司、钠业公司和氯碱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对昆仑碱业和江西兰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额度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层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2022年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17.70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5.84%,2022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10亿元;2022年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50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4.77%,2022年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13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16.20亿元的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述担保事项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相关参股、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盐化工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盐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中盐化工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
有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借款利率: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一、提供借款概述
为满足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拟为昆仑碱业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借款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借款额度内为其提供借款,并按实际占用资金额收取利息。
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借款,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借款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借款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伟国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小苏打的生产、销售;石灰岩的开采、加工、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凭许可证经营);原辅材料、工矿配件的经销;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工业精制盐水和蒸汽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的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昆仑碱业51%的股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持有昆仑碱业49%的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32.06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0.79亿元,负债总额13.07亿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37.69亿元,营业利润14.31亿元。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借款金额:公司向昆仑碱业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约定借款期限: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借款方式及担保:控股子公司确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在借款额度以内为其提供借款,昆仑碱业需以相关资产或少数股东的股权提供担保。
利息计算:公司将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昆仑碱业确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将与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签署《借款合同》为其提供借款,并按约定利率收取利息。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借款对象昆仑碱业是公司持股51%的控股公司,公司已向昆仑碱业、派驻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监管人员,直接参与该公司经营,并监管该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出现由于资金挪用等情形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次借款对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可满足昆仑碱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借款对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对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规有效;公司以限额借款方式向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障其生产经营平稳,符合公司利益;借款利息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七、累计提供借款金额
本次提供借款额度后,公司累计提供借款总额度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37%,截止2022年末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借款;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等。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向其
全资子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
提供限额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借款利率: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一、提供借款概述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是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氯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辰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降低其财务费用,在不影响氯碱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氯碱公司拟为天辰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借款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借款额度内为其提供借款,并按实际占用资金额收取利息。
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借款,由氯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借款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借款人名称: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9月
注册地: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北侧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林松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糊树脂、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氯乙烯(稳定的)。1,2-二氯乙烷、矽铁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五金交电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氯碱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辰公司资产总额11.47亿元,负债总额8.43亿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8.83亿元,营业利润176.02万元。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借款金额:氯碱公司向天辰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约定借款期限: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借款方式:天辰公司确有资金需求时,氯碱公司在借款额度以内为其提供借款。
利息计算:氯碱公司将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天辰公司确有资金需求时,氯碱公司将与全资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为其提供借款,并按约定利率收取利息。氯碱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氯碱公司持有本次借款对象天辰公司100%股权,氯碱公司已向天辰派驻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监管人员,直接参与该公司经营,并监管该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出现由于资金挪用等情形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次借款对氯碱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天辰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借款,可满足天辰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整体降低其财务费用。氯碱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借款对氯碱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对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规有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限额借款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中盐安徽天辰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障其生产经营平稳,整体降低其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利益;借款利息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七、累计提供借款金额
本次提供借款额度后,公司累计提供借款总额度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37%,截止2022年末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借款;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等。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2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核销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核销资产情况
本次核销涉及资产账面价值共计312.97万元,其中应收款项0万元,固定资产312.97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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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呆坏账予以核销,核销减值金额为391.31万元,其中单项超100万元的应收款项为中盐华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华东”)应收上海日丰实业有限公司310.70万元货款;单项不超100万元的应收款项为80.61万元,主要为中盐华东其他应收款款项。核销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债务人无法联系或债务人已吊销、注销的应收款项,核销后公司对上述的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权利。
公司对已损毁、报废的固定资产予以核销,核销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525.95万元,累计折旧770.83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442.15万元,账面价值312.97万元,其中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已毁损、报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96.79万元;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已报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6.18万元。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312.97万元。
三、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审批程序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进行核销处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22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6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2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立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基本信息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公司拟续聘立信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军书,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慧,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立信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2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要求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财会〔2022〕13 号文件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2 年5 月19 日发布了财会〔2022〕13 号文件,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 年6 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特定不可抗因素直接引发的2022 年6 月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会〔2020〕10 号文件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 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6号以及财会〔2022〕13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6号以及财会〔2022〕13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6号以及财会〔2022〕13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3-02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
1#、2#抽凝式汽轮机改背压式汽轮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1#、2#抽凝式汽轮机改背压式汽轮机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估算4,493.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涉及改造内容拟采用的技术成熟稳定,并在同行业内已大规模改造并投入使用,使用效果良好,技术成熟,风险较低。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钠业公司”)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热电厂现配备有2×12MW次高温次高压抽凝式汽轮机、2×7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2×15MW发电机组,为钠业公司、树脂厂等生产单元提供电力和蒸汽,同时还保障着周边部分居民的冬季采暖。该机组于2005年建成投产,采用抽凝式汽轮机装置,较现有最新工艺,存在装机容量偏小、运行效率偏低、发电标煤单耗较高的问题。2021年起电煤价格持续攀升,运行成本相应增加。同时,公司及周边用汽企业的技术升级,对蒸汽品质的要求提升,现抽凝式汽轮机生产的蒸汽已不能完全满足公司及用户对品质的要求。
为尽快实现降本增效、高效节能的目标,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周边企业用汽需求,公司拟对钠业公司热电厂1#、2#抽凝式汽轮机实施改背压式汽轮机项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1#、2#抽凝式汽轮机改背压式汽轮机项目
(二)建设单位: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拆除钠业公司热电厂原有2台抽凝式汽轮机、辅机设备及部分管线,新增2×6MW背压式汽轮机,配置机型必备辅机设备;改造供水、供汽、冷却水等管道;新增75t/h减温减压器2台,汽轮机组故障停机时由锅炉直接供出,提高供汽稳定性;新架设外供工业蒸汽管道5000米,确保外供蒸汽安全、高效、稳定。
(四)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4,493.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495.00万元、安装工程费1,879.00万元、建筑工程费432.00万元、其他费用687.0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市场需要
随着周边临近企业的技术升级、新建项目的增加,公司及用户对压力1.0Mpa,温度270℃的高品质蒸汽市场需求增加。钠业公司热电厂压力0.6Mpa,温度240℃蒸汽已不能完全满足公司生产及周边市场需要,且单机最大供汽量为30t/h,也无法满足公司及周边企业的用汽需求。
(二)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2022年3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其中提及了煤电落后产能。202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提倡供热改造方面,全力拓展集中式供热需求,进一步提高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满足新增热负荷需求。鼓励具备供热条件的纯凝燃煤机组开展热电联产改造,因厂制宜采用多种成熟适用技术,替代采暖和工业小锅炉供热,减少取暖用煤需求。随着国家能源管控政策日益严格,在国家节能减排、双碳目标政策的指引下,钠业公司现役2×12MW抽凝式汽轮机也存在关停的风险。公司拟实施的提升改造项目,可以规避机组关停风险。
(三)节能降耗的需要
自2021年开始,电煤价格持续攀升,电、蒸汽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现机组采用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方式,水蒸发损失大,水耗高;因机型限制,现供汽方式采用减温减压供汽,能源利用率低、存在能量损失、经济性差;现有蒸汽管道和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公司”)热电厂没有联通,生产期间汽电平衡调节灵活性不高,且拓展新蒸汽用户受限。
综上所述,将现抽凝式汽轮机改为背压式汽轮机是实现节能节水、降本增效目标最有效的措施。
四、项目实施目的
本项目拆除原有老旧的抽凝机组,更换新的背压机组,实现背压机排汽直供热,增大了供热能力,提高了机组的热效率,实现降本增效、节能降耗的目标。同时本次改造同步新架设蒸汽管道,实现公司乌斯太循环经济园区南北侧环网供汽,与氯碱公司热电厂形成互联互通,增加供汽可靠性、灵活性。
五、项目实施效果
本项目实施后,首先满足了公司及周边用户对于供热蒸汽的汽量和压力的要求,提高了供热能力,保障了供热指标;其次改造背压式汽轮机可以显著提升机组热效率,提高了热能利用率,在保障供汽量的同时也提高了供热稳定性。
六、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外供热蒸汽能力将增加43.2万吨/年,供热标煤单耗将由改造前40.96kg/GJ降为39.93kg/GJ;且能够实现与氯碱公司热电厂蒸汽管线互通联动,可使氯碱公司热电厂发电标煤耗由原来的383.54g/kWh降为216.49g/kWh,全年可节约发电标煤14,032吨。项目正式运行后每年可增加利润约3,053.00万元。
七、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技术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改造内容拟采用的技术成熟稳定,并在同行业内已大规模改造并投入使用,使用效果良好,技术成熟,风险较低。
(二)工程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该项目汽轮机改造施工内容不需要重新选址,均在现有基础上改造。外网供汽管道所选地址地势基本平坦,无不良地质现象。经设计单位勘察设计、测算后确定管道详细布局,出具图纸供施工单位施工,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做好防范措施确认工作,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工程风险。
八、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可满足公司内部及周边长期合作客户工业用热的需求,改善公司热电厂运营质态,也为企业后续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上接9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