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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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
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2.因与三峡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协议全文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预案全文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一、存、贷款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财香港公司)、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租赁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及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三峡融资租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董事朱承军、关杰林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届时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3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023年,预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三峡集团、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三峡租赁公司的存、贷款交易情况如下 :
1.预计2023年在三峡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50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405%-1.755%;预计2023年在三财香港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45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031%-3.2%。
2.预计2023年在三峡集团贷款额度5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6%;预计2023年在三峡财务公司贷款额度7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2.5%-6%;预计2023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三财香港公司贷款额度5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8%;预计2023年在三峡融资租赁公司贷款额度6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0%-8.0%。
3.根据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在三峡财务公司授信总额110亿元。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将该协议具体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4.预计2023年向三峡集团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1.50亿元;向三峡财务公司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2亿元;向三财香港公司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3亿元;向三峡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3亿元。
(三)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情况
1.截至2022年末,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在三峡财务公司存款余额20.88亿元,未超出预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40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455%-1.755%;在三财香港公司存款余额840.59万元,未超出预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2.5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031%-0.131%。
2.截至2022年末,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在三峡集团委托贷款余额为零,未超出预计贷款额度20亿元;在三峡财务公司贷款余额12.59亿元,未超出预计贷款额度5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0%-4.6%;在三峡融资租赁公司贷款余额为1.45亿元,未超出预计贷款额度3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0%-8.0%。
除公司控股子公司瓦亚加发电股份公司按照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继续履行与三财香港公司的借款协议,2022年度内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在三财香港无新增贷款。
3.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截至2022年末,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授信总额110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12.59亿元。
4.截至2022年末,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支付三峡集团关联贷款利息118.10万元,未超出预计关联方贷款利息1亿元;支付三峡财务公司关联贷款利息177.64万元,未超出预计关联方贷款利息1.20亿元;支付三财香港公司关联贷款利息1.65亿元,未超出预计关联贷款利息2亿元;支付三峡融资租赁公司关联贷款利息0.21亿元,未超出预计关联贷款利息2亿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鸣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 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新兴能源、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境内旅游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三峡集团100%股权。
2. 三峡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志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九号院东区4号楼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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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希普
注册资本金:2637.50万美元
注册地址:G/F TESBURY CENTRE,28 QUEEN’S ROAD EAST WANCHAI,HK
经营范围: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监控、境外债券发行、银行授信管理、市场化资金配置、流动性管理、贷款和换汇等。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三峡香港100%股权。
4.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桂萍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三路288号办公楼410-5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三峡融资租赁75%股权、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三峡融资租赁25%股权。
(二)关联方财务状况
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峡集团资产总额11,543.11亿元,负债5,995.75亿元,所有者权益5,547.36亿元。2021年度,三峡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1,360.2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03.05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三峡集团资产总额12,422.97亿元,负债6,522.60亿元,所有者权益5,900.38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三峡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1,126.8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70.30亿元。
2. 三峡财务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52.98亿元,负债523.37亿元,所有者权益129.61亿元。2022年度,三峡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8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6.54亿元,缴纳所得税3.81亿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三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86.36亿元,负债452.25亿元,所有者权益134.11亿元。2023年一季度,三峡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32亿元,缴纳所得税0.46亿元。
3. 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财香港公司资产总额377.60亿元,负债370.13亿元,所有者权益7.47亿元。2022年度,三财香港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6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53亿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三财香港公司资产总额374.51亿元,负债365.79亿元,所有者权益8.72亿元。2023年一季度,三财香港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10亿元。
4.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峡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302.22亿元,负债264.62亿元,所有者权益37.60亿元。2021年度,三峡融资租赁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9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36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三峡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208.20亿元,负债150.60亿元,所有者权益57.60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三峡融资租赁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4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66亿元。
(三)其他事项
1.三峡集团、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三峡租赁公司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三峡集团、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三峡租赁公司资
产质量较好,履约能力较强,关联交易风险较低。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存款利率按照央行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公司可取得的主要商业银行同等贷款利率执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同时,公司作为三峡财务公司的股东,享有其10%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平均存款余额和支付贷款利息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加强对本部及子公司资金统筹管理和积极拓宽债券发行等融资渠道的结果,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对与三峡财务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业务进行了专项风险评估,并制定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可控。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签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4月26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鉴于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发放周期较长,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周期与公司应收账款下“应收账款一一发电业务”组合存在明显差异,为更加合理反映应收电费款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补贴电费款实际回收情况,拟对新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方式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按“应收账款---发电业务”组合(包含新能源补贴电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期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未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发生信用减值,不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变更后,“应收账款---发电业务”组合调整后如下:
1.“应收账款一一发电业务(不含新能源补贴电费)”组合会计估计不变;
2.“应收账款一一发电业务(新能源补贴电费)”组合按资金占用成本计提坏账准备。综合考虑公司中短期实际融资成本,结合新能源补贴款账龄,对应收新能源补贴组合账面余额按照报告期上年末一年期LPR下浮10%进行折现,按照账面价值与折现后金额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四)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需要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以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20.18亿元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使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计提约7,209.88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新能源补贴电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一致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对“应收账款一一发电业务”组合进行调整,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新能源补贴电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按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新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4月26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注销方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退休或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因此公司对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所持的831,500股及其余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的1/3即19,749,898股,合计20,581,398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31%。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9元/股,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工作,以公司总股本6,569,750,886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回购价格应调整为2.24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本次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拟回购注销的188名激励对象,其中186名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24元/股;2名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2022年11月完成授予),回购价格为2.45元/股。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568,972,986股减少至6,548,391,588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6月12日,现场登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30一12:00,下午 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于2023年3月退休或工作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对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所持的831,500股及其余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的1/3即19,749,898股,合计20,581,398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1月22日,公司将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进行披露。
2.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9日,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1月18日,公司将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通过的事项进行披露。
5.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2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6230.14万股,于2022年2月21日上市。
8.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止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202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9.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94.42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9月 20日,授予价格为2.45/股。该部分股票于2022年11月22日上市。
10.2023年3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1.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3.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条件完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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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已退休及调离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831,500股
(2)回购价格:按照2021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24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
2.首次授予的186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19,435,164股
(2)回购价格:按照2021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即2.24元/股
3.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314,734股
(2)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2.45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4,621.58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581,398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32.5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6,568,972,986股减少至6,548,391,588股。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
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退休或调离公司,均不在公司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3,1500股。同时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他18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1/3,即19,749,898股。公司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结论性意见: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相关期间公司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26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当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变更原因
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陕煤华中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煤炭销售公司)2022年为防范煤炭交易过程中有关存货毁损等风险修订了水运煤业务交易合同有关条款,在煤炭商品交易过程中对煤炭商品控制权减弱,不再承担存货毁损风险主要责任,不完全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经公司审慎评估并与年报审计机构充分沟通,鉴于华中煤炭销售公司在2022年的水运煤业务中,对商品控制权主导能力减弱,与相关的风险主要由供应商和客户承担,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相关监管指引要求,将华中煤炭销售公司2022年水运煤相关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项目及经营数据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仅涉及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相关期间公司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2022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累计影响
单位:元
■
(二)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累计影响
单位:元
■
(三)对2022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累计影响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华中煤炭销售公司2022年水运煤业务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更正后的定期报告亦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及所涉期间的相应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华中煤炭销售公司2022年水运煤业务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并同意对所涉期间的定期报告相关披露信息进行更正。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6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37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何昌杨监事现场参会,李政监事、郭剑安监事、谢香芝监事、张泽玉监事通过视频参加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政先生主持。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按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新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当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2,540,445.24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386,965,607.55元。以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金额进行利润分配。母公司2022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5,648,095,424.14元,本期母公司净利润为2,386,965,607.55元,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8,696,560.76元,本期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本期已分配利润985,462,632.90元,本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813,729,181.82元。
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考虑到公司经营发展以及项目投资对资金的需求,会议同意以公司总股本6,568,972,986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394,138,379.16元,剩余6,419,590,802.66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股份发生变动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在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以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金额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及结转至以后年度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的内容能真实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退休或调离公司,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3,1500股。同时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他18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1/3,即19,749,898股。公司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的内容能真实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0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均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九届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分别参考公司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公告。
3.特别说明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已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2)《关于公司2023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能投)、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投资)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资本、长电投资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3)在审议上述全部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登记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17: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15072426395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83
2.投票简称:鄂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会议投票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份性质: 持股数: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6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6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朱承军董事、李锡元董事、李银香董事现场参加会议,陈志祥董事、关杰林董事、黄忠初董事、杨汉明董事均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独立董事分别出具意见,相关核查意见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相关意见及《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新能源补贴电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会议同意将公司应收账款下“应收账款一一发电业务”组合进一步细分,分为“应收账款一一发电业务(不含新能源补贴电费)”组合及“应收账款一一发电业务(新能源补贴电费)”组合,其中“应收账款一一发电业务(不含新能源补贴电费)”组合会计估计不变,“应收账款一一发电业务(新能源补贴电费)”组合按资金占用成本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会计估计自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预计将使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计提约7,209.8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当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鉴于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陕煤华中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煤炭销售公司)2022年水运煤业务对货物转移过程中的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按照谨慎性原则,会议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相关监管指引要求,将华中煤炭销售公司2022年水运煤相关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按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当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2,540,445.24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386,965,607.55元。以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金额进行利润分配。母公司2022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5,648,095,424.14元,本期母公司净利润为2,386,965,607.55元,处置股票致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增加未分配利润2,827,343.79元,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8,696,560.76元,本期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本期已分配利润985,462,632.90元,本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813,729,181.82元。
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考虑到公司经营发展以及项目投资对资金的需求,现拟以公司总股本6,568,972,986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394,138,379.16元,剩余6,419,590,802.66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股份发生变动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在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以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金额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结转至以后年度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综合计划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函》《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及三峡财务有限公司、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朱承军为三峡集团推荐董事,公司董事关杰林为长江电力推荐董事,因此朱承军、关杰林两位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鉴于此议案属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三峡集团同为公司、长江电力及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朱承军为三峡集团推荐董事,公司董事关杰林为长江电力推荐董事,因此朱承军、关杰林两位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函》《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文振富先生、郭文新先生分别于2023年3月退休或调离公司,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且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根据《湖北能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会议同意按以下方案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20,581,398股限制性股票:
1.已退休或调离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831,500股
(2)回购价格:按照2021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24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6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19,435,164股
(2)回购价格:按照2021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即2.24元/股
3.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314,734股
(2)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2.45元/股(2022年11月完成授予)
此外,会议同意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工商注册资本变更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朱承军为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任期制和契约化签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6月20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义务。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聘期一年,费用不超过213.66万元,其中报表审计及其它相关服务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3.66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合伙人人数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2021年,大华业务收入为30.9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7.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36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9家,收费总额5.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丽江先生,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
拟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世茂先生,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女士,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丽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世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能够有效保障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213.66万元(其中内控审计23.66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33.66万元(其中内控审计23.66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80万元,增加原因主要系公司所属子公司户数较前期预计大幅增加,项目所需人员投入加大。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核查了大华相关资质材料,在大华对公司展开审计期间多次听取大华的报告,与其保持沟通,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表示认可。认为大华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大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继续聘任大华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确定的年度审计报酬合理,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资质证明。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上接9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