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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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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26版)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1、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针对实际经营中的采购成本控制、销售利润锁定或预防存货跌价损失的套期保值操作,规避相应原材料或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白糖、棕榈油、塑料、原奶、全脂乳粉、脱脂乳粉、无水奶油等,境外子公司产成品包含全脂乳粉、脱脂乳粉、无水奶油、黄油等,上述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与对应的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存在明确的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受外部不确定的环境因素影响,上述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能够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2、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融资需求同步增长,收支结算币别、期限的不匹配,外币融资汇率及利率形成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市场风险明显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需要,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公司进行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更好地规避汇率、利率风险,起到平抑外汇敞口风险的目的,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1、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在多家合作银行有金融衍生品业务授信,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用占用授信额度的方式进行操作,占用的授信额度与产品期限、品种有关,公司将在银行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操作,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5.4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或产成品,包括但不限于白糖、棕榈油、塑料、原奶、全脂乳粉、脱脂乳粉、无水奶油、黄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结构外汇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2、交易工具: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为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工具。

3、交易场所:境内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

4、交易类型: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

(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5)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6)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7)其他情形。

5、公司开展境外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外币融资利率及外汇汇率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市场风险明显增加。因此,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生产经营及财务的稳健性。

6、公司开展场外期货和外汇衍生品的必要性:场内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活跃程度不足,通过场外交易可以提高交易流动性。为降低履约风险,公司仅限于与具有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合作。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可以规避价格、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和外汇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交易可能会产生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交易标的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风险。可能存在因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总量管理:公司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以规避价格、利率及汇率波动的市场风险为目的,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不存在投机性操作。

2、资金调拨:公司将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用于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对资金的投入比例进行关注和控制。

3、标的选择: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标的选择和交易规模应与被套期基础资产的期限及规模相匹配,降低基差风险。

4、交易对手管理:与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5、制度建设:公司制定了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对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6、提升业务能力:持续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提升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整体水平。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规避和降低因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相关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能够规避和降低因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风险,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能够规避和降低因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伊利股份”)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一)2019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19年9月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0人调整为47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保持不变,仍为152,428,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2019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七)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2019年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实际认购过程中,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28,0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认购的股份公司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7,0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十一)2020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十二)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7,0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468人,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239,2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0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十六)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十七)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7,2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九)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3.8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2021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二十一)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458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049,2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二)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二十三)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5,6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四)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五)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2.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六)2022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二十七)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447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9,749,4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八)2022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二十九)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6,6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十)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十一)2023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三十二)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5,200股,回购价格为12.87元/股。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868,724元人民币(最终价款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确定)。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6,398,773,518股。

四、本次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的145,2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及股份注销等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注册地址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办公、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办公、注册地址情况

根据《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主要道路命名的通知》(土左政发〔2022〕17号),土默特左旗政府对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17条主要道路进行了命名。为响应政府对道路整合工作的安排,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对公司办公及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变更信息具体如下:

变更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1号

变更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伊利大街1号

公司办公及注册地址的实际位置未发生变化。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一)因公司变更办公、注册地址及经营需要,并按照工商登记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范围的表述,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及公司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修订内容的具体表述将以工商备案为准。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5,200股。

待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6,398,918,718股变更为6,398,773,51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6,398,918,718.00元变更为6,398,773,518.00元。

综上,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如下修改: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8:45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五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五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强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此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满,需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高德步、张心灵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上述被提名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其余三名职工监事通过公司第十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拟定为15万元人民币/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3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有效促进公司主业发展,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公司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产业链上优秀的合作伙伴提供融资担保,解决其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公司通过严格控制担保范围及额度,确保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增加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发行规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此次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高德步,男,1955年10月出生,满族,经济学博士。历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监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2、张心灵,女,1965年6月出生,汉族,会计学博士。历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监事、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193,062,014.5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398,918,71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22,596,8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631,374,785.36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70.31%。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0261号”审计报告,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193,062,014.56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398,918,71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22,596,8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631,374,785.36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70.31%。

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2023年

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3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有效促进公司主业发展,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为公司产业链上优秀的合作伙伴提供融资担保,解决其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担保公司为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具有担保客户分散、单笔担保金额小、担保笔数多、办理频繁的特点。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现申请公司股东大会对担保公司2023年担保业务做如下授权:

(一)担保公司2023年为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50亿元,未超过担保公司经审计2022年度净资产的10倍。依据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二)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0.6亿元,未超过担保公司经审计2022年度净资产的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0.9亿元,未超过担保公司经审计2022年度净资产的15%。依据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

(三)担保公司可以在该范围内决定为客户提供担保事项,每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四)公司按季度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担保公司本年度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包括上游供应商担保总额、下游经销商担保总额;担保责任余额,包括上游供应商担保责任余额、下游经销商担保责任余额;对外担保在保户数,包括上游供应商在保户数、下游经销商在保户数;以及担保责任余额前五名被担保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事项、融资用途等内容。

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以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债务合同为准。

(三)融资用途:上游供应商主要为购买原材料、购置固定资产、购买奶牛及设备、牧场建设等,下游经销商全部用于购买公司产品。

(四)风险应对措施:

1、严格控制担保客户范围。担保公司始终坚守产业与金融有机结合的理念,将担保对象严格控制在与公司有稳定、良好合作关系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基于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均非常了解,有效控制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2、加强金融科技手段运用。依托公司现有的数据信息,建立授信分析模型和信用档案,充分利用大数据对客户进行风险识别,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同时通过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等工具,提高整体风控水平。

3、持续完善业务流程。担保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打造出一支专业、专职的金融队伍,前台、中台、后台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内部制定了全面的业务流程,包括需求调研、客户准入、额度审批、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从保前、保中、保后对担保业务进行全流程管理,有效控制担保业务代偿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2023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既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又通过严格控制担保范围及额度,确保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为有效促进公司主业发展,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公司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为产业链上优秀的合作伙伴提供融资担保,解决其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公司通过严格控制担保范围及额度,确保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9.63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7.67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2%。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0.25亿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港控股”)、Westland Dairy Company Limited(简称“Westland”)、内蒙古金德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德瑞”)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金港控股、Westland、金德瑞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9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已实际为金港控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25亿元人民币、为Westland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80亿元人民币、为金德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39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25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金德瑞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为其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债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9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10年。同时,为更好地满足公司进出口业务需求,有效降低业务成本,提升清关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伊利财务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德瑞的应缴纳海关税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文书为准,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情况如下表:

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上述子公司业务需求进行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2、注册资本:158,190万美元

3、经营范围:贸易、投资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港控股资产总额为1,879,93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969,07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10,85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3,22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6,51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3年3月31日,金港控股资产总额为1,873,46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962,64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10,81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78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45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Westland Dairy Company Limited

1、注册地点:新西兰

2、注册资本:41,960万新西兰元

3、经营范围:乳制品的生产及销售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Westland资产总额为389,80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57,40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32,40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459,06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7,39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Westland资产总额为367,44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12,09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55,35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18,42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93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内蒙古金德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3、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及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饲草、农副产品(粮食收购除外)、机械设备销售;原纸(高档、中档瓦楞纸、箱板纸)销售;纸制品销售;造纸原料、造纸肋剂销售;马口铁原料(镀锡、镀铬等镀制钢板、涂黄、彩印铁皮)销售;冷、热轧钢卷板、马口铁及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业务。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德瑞资产总额为282,91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64,93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7,986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613,77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62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3年3月31日,金德瑞资产总额为414,54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96,46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8,077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27,56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9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担保额度预计,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方式、范围、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授权事项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及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伊利财务有限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债等)、应缴纳海关税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Westland、金德瑞的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伊利财务有限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债等)、应缴纳海关税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9.63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7.67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2%。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0.25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广,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2月作为项目合伙人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晨木姿,202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媛,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00万元,以上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预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因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审计工作量增加,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审计费用增加4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讨论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的总体策略及工作安排,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度,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其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其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交易将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根据新旧政策衔接规定,对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年初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伊利全球人才发展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下转9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