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27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8、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2、13、14、15、16、17、18、19、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涉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第18项议案的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3年5月11日、5月12日持有关证明到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伊利全球人才发展中心二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到大会秘书处领取会议出席证。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参会回执及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参会回执及委托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参会回执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参会回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三)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参会回执及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费、住宿费等自理;

(二)联系人:刘雅男、赖春玲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箱:info@yili.com

邮编:010110

(三)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1号;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回执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全称) 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出席贵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人股东(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营业务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民主选举赵英、王爱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民主选举王彩云、白利、王燕芳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附:公司第十一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简历

赵 英,女,1972年12月出生,汉族,大专。历任公司冷饮事业部行政部行政总监。现任公司职工董事、生活服务公司总经理。

王爱清,女,1974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历任公司液态奶事业部物流管理部人事行政经理、总裁办公室督办副总监、党群综合部党群副总监。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工会委员会副主席、党群综合部党群总监。

王彩云,女,1979年8月出生,汉族,硕士。历任公司职工监事、创新中心研发经理、乳业技术研究院高级工艺技术研发经理、乳业技术研究院资深工艺技术研发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乳业技术研究院资深产品研发经理。

白 利,女,1976年5月出生,汉族,大专。历任公司酸奶事业部行政部副总监。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奶粉事业部文化行政部总监。

王燕芳,女,1980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历任奶粉事业部质量管理部品保经理、体系经理,酸奶事业部总经理办公室管理推进经理、副主任、液态奶事业部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液态奶事业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营业务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6号)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完成向22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7,953,285股,发行价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47,249,968.6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284,207.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40,965,761.63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07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中信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伊利股份在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刘春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书,刘春海先生因已到退休年龄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刘春海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春海先生退休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

刘春海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刘春海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