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0版)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9日(周二)下午16:30-17:3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乔荣健先生,董事、总经理张安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毛爱军女士,独立董事郜树智先生和罗鑫先生,保荐机构代表李旭华先生和秦晗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8日(周一)17:3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公司不存在尚未完工的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报告

2022年,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天精装”)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经营情况回顾

2022年,在国际形势复杂严峻、国内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持续显现、房企资金承压、部分房企暴雷等多重超预期因素影响下,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对作为与房地产行业紧密相关的装饰行业产生了更严峻的考验,公司顶住压力,加强对市场和政策的研判,及时调整应对策略,实现了平稳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9,275.3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734.9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7.87%。具体财务数据见 2022年度报告正文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二、2022年董事会工作回顾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推动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每一次会议的议题、议程、会议的召集、决议的形成都能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筹备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的召开均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参与权和表决权。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挥职能,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保障。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年报审计期间就年报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季报、半年报进行了审阅,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员的聘请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行了有效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人员结构的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对新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具有相应岗位任职能力的候选人员提交董事会审议,保障了公司董事会的平稳换届。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表达意见,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在为股东创造利润回报的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参加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的提问、接听公司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保持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确保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共创共享公司长期价值。

三、2023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1、战略引领经营策略,确保年度各项任务目标落实。董事会将团结公司经营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积极研判宏观形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坚持以稳为基调,推动公司的经营发展,确保经营指标平稳健康;强化成本费用管理,提升经营质量;高度重视市场波动和重点业务风险排查,确保整体风险可控。

2、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同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与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

3、切实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规范信息披露工作,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4、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形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乔荣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爱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燕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全体监事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有效行使了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程序合法,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控制了公司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5、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

8、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宜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采购业务、内部监督、项目实施、竣工决算、研发、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筹资管理、印章使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等;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键岗位人才管理、项目施工过程及质量管理、采购价格及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安全风险防范控制、资产及资金控制、舞弊风险控制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国家宏观环境、公司行业环境、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以及公司的实际实时经营情况,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通过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董事会认为,截至此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此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及财务部、审计中心等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查阅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天精装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黄 慈 杨 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24日《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7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发行价格为24.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增值税)后,余额79,808.20万元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627.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6月5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577,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05,221.2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94,778.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119.80万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56.25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9.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176.07万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人民币41,176.07万元(包含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19,463.99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2.6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20年6月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3月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以来,募集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得到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上述3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共计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上述5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共计5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部建设项目及研究院建设项目由购置及租赁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土地自建办公楼,公司的使用面积会比原始计划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项目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同时,由于公司总部建设项目及研究院建设项目办公场所建设方式由购置及租赁办公楼变更为购置土地自建办公楼,项目建设期间预期将有所延长,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将上述两个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前述变更已经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或者延期相关募投项目的情况。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龙湖地产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北京龙湖石家庄九里晴川项目室内及公区精装修工程合同”及“美的置业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中部区域邯郸翰林府海棠苑11-17#楼公区装修工程及华北区域邯郸翰林府海棠苑11-17#楼批量精装工程”变更为“中海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中海云鼎湖居项目公区及户内精装工程一标段”及“中海云鼎湖居项目公区及户内精装工程三标段”。前述变更已分别经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6号),截至2020年5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2,051,119.45元。2020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051,119.45元置换预先投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前述资金置换已于2020年度完成。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66367_A01号),截至2022年2月28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建筑装饰工程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94,639,933.42元;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09,941.98元(不含增值税)。2022年3月1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4,639,933.42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941.98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资金置换。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人民币35,269.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可转债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15,980.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2年度,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件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报告期后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变更:

(1)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将“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构成,减少购置写字楼、并增加租赁的实施方式,并合理控制项目管理性开支成本;将“区域中心建设项目”中的人民币3,000.00万元募集资金金额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人民币5,040.89万元募集资金金额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究院建设项目”;根据公司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的变更,公司相应调整了在各区域的租赁、购置写字楼计划。

(2)信息化建设项目: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增加投资人民币3,000.00万元。

(3)研究院建设项目:将“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增加投资人民币5,040.89万元。

(4)总部建设项目:将“总部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变更: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美的置业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中部区域开封国宾府项目1-3#、5-15#楼室内装修及公区精装修工程”及“华润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横琴万象世界项目二期精装修工程I标段”变更为“华润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新增子项目“郑州市.郑东万象城.一期二标段2#楼”以及新增项目“越秀地产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佛山越秀博爱湖地块项目1-6栋、13-16栋、22-24栋精装修工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266367_A03号),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2年度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黄 慈 杨 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9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