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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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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1版)

注1:募集资金总金额按发行面值总额57,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70.52万元后的净额57,129.48万元填列。

注2:2022年度(即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19,463.99万元。

附表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2022年度(即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19,463.99万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577,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05,221.2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94,778.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美的置业集团中部区域开封国宾府项目1-3#、5-15#楼室内装修及公区精装修工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按项目成本估算为4,501.38万元,项目开工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预计完工交付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实际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项目投资成本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待支付募集资金”系为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成本款项,主要未达到支付条件的进度款、质保金等,下同

上述项目投资金额系根据项目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实际项目需求进行测算;工程建设价格参照相关供应商报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估算。测算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等基础上估算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数额明细安排及测算过程合理。

2、横琴万象世界项目二期精装修工程I标段工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按项目成本估算为2,664.53万元,项目开工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预计完工交付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实际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项目投资成本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投资金额系根据项目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实际项目需求进行测算;工程建设价格参照相关供应商报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估算。测算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等基础上估算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数额明细安排及测算过程合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根据业主方对相关项目的装修需求变化,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美的置业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中部区域开封国宾府项目1-3#、5-15#楼室内装修及公区精装修工程”及“华润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中部区域邯郸翰林府海棠苑11-17#楼公区装修工程及华北区域邯郸翰林府海棠苑11-17#楼批量精装工程”变更为“华润集团精装修工程项目”的新增子项目“郑州市.郑东万象城.一期二标段2#楼”以及新增项目“越秀地产精装修工程项目”的子项目“佛山越秀博爱湖地块项目1-6栋、13-16栋、22-24栋精装修工程”。

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募投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保证优质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郑州市.郑东万象城.一期二标段2#楼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按项目成本估算为人民币2,651.79万元,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预计完工交付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实际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项目投资成本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投资金额系根据项目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实际项目需求进行测算;工程建设价格参照相关供应商报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估算。测算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等基础上估算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数额明细安排及测算过程合理。

2、佛山越秀博爱湖地块项目1-6栋、13-16栋、22-24栋精装修工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按项目成本估算为人民币2,247.55万元,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预计完工交付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实际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项目投资成本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投资金额系根据项目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实际项目需求进行测算;工程建设价格参照相关供应商报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估算。测算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等基础上估算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数额明细安排及测算过程合理。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2022年11月,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新闻发言人就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答记者问》,在股权融资方面进行调整优化,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推出16条金融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亦指出,应当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并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

公司新募投项目的业主方为国央企房地产开发商华润集团、越秀地产,客户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较好的信用水平,可确保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完成。公司新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一致,公司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积累,深谙业务技术窍门,将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专业技术保障。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公司新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均在13%-15%,经济效益良好。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目前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黄 慈 杨 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4,332.27万元((包括理财余额、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三、前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已将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性,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前次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相关产品品种,其品种需符合以下条件: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规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黄 慈 杨 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4,332.27万元((包括理财余额、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三、前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拟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性,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分步投入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使得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35,000万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公司测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1,522.50万元。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黄 慈 杨 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8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安排如下表列示: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约44,178.29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该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延期原因

受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公司区域拓展工作开展受阻,且各区域项目的承接、执行、完工等方面均出现一定的滞后情况,致使区域中心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投资进度相对放缓。此外,随着近几年国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公司不断优化调整区域建设战略方案,故募投项目未能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变更实施方式具体情况

公司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区域中心所用场地主要采取租赁、购置写字楼方式以用于区域运营,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构成,减少购置写字楼、并增加租赁的实施方式,并合理控制项目管理性开支成本。

本项目变更前后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变更实施方式原因

针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持续评估,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谨慎决策,合理使用募集资金。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移动办公便利性的提高,购置写字楼对公司业务运营建设的优先性不如以往突出,如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购置办公场所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增加募集资金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调整“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构成,减少购置写字楼、并增加租赁的实施方式,合理控制区域管理性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区域中心建设项目”中的人民币3,000.00万元募集资金金额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人民币5,040.89万元募集资金金额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究院建设项目”。本次变更不涉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合计占公司区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24.15%。

公司变更前后的募集资金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原因

针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拟对“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详见本节的“(一)区域中心建设项目”之“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前述调整将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

(3)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投资计划

详见本节之“(二)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三)研究院建设项目”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变更实施地点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的变更,公司相应调整了在各区域的租赁、购置写字楼计划。本次变更前后的租赁、购置写字楼计划情况如下:

(2)变更实施地点原因

因公司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方式进行了调整,且公司近年来为完善全国战略性布局,持续对区域网络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并大力开拓区域中心及重点城市业务,故公司相应调整了在各区域的租赁、购置计划,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该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延期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快速扩张以及对新业态的拓展,公司对信息化建设在深度和广度上的要求不断提升,市场环境对数据化建设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对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予以调整,与时俱进地对系统功能进行了优化处理,信息化项目从研发到方案讨论、方案确定、开发测试、上线,周期需要较长的时间,故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未能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变更主要系为增加投资3,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一)区域建设项目”之“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本次募集资金的增加将有助于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的进一步优化,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实现进一步信息化升级,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3、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研究院建设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该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延期“研究院建设项目”至2024年12月。

(2)延期原因

研究院建设项目主要为在材料研发、工艺研发、设备和系统研发方面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研发面向批量精装修细分市场需求且具有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的各类产品和技术以及装配式装修相关方面进行研发,并加速在业务中的转化应用,提高公司装配式装修等方面的研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受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公司研发项目工作推进受到了一定阻碍,尤其是项目场地自建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致使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另一方面,在国家政策大力推行装配式装修的趋势下,公司预期将进一步装配式装修的技术研发与储备工作,综合导致研究院建设项目延期。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变更主要系为增加投资5,040.8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一)区域建设项目”之“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本次募集资金的增加将有助于研究院项目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开展,尤其是在国家政策大力推行装配式装修的趋势下,公司将持续推动装配式装修的技术研发与储备工作,针对装配式装修的研发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并始终保持研发投入强度,壮大研发团队,进一步引进更多高端优秀研发人才。

3、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总部建设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总部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该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延期“总部建设项目”至2024年12月。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公司总部建设项目工作推进受到了一定阻碍,尤其是项目场地自建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致使项目进度未达预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目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天精装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黄 慈 杨 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