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和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各49%股权,并同时向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2]283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2022年11月23日、12月2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3月21日,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独立财务顾问合作协议,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史浩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史浩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含两大业务板块: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电子元器件分销双主业的经营模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开展芯片的研发设计业务;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和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WORLD STYLE”)开展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少许存储芯片的相关贸易业务。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一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经营模式
①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公司专注于智能终端 SoC芯片系统集成设计、图像信号处理(ISP)以及智能视频算法等核心技术研发、设计,现阶段主要产品为影像类SoC芯片,应用于智能家居、视频监控、运动相机、消费级无人机、教育机器人等领域,并根据市场需求,为客户提供硬件设计和软件应用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
主要产品:包括芯片及软件。芯片产品主要面向影像处理领域,软件产品为基于应用处理器、影像处理器芯片的嵌入式软件应用。
研发模式:秉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策略,通过自主研发与外购IP核相结合的芯片研发模式,提供符合客户和市场需求的产品。
生产模式:公司为Fabless模式的IC设计企业,主要从事芯片的设计与软件的开发,将集成电路的制造、封装和测试环节通过委外方式来完成。
销售模式:公司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通过直销了解市场需求,通过经销开拓市场,降低运营成本。
②电子元器件分销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信科及WORLD STYLE结合上游原厂产品的性能以及下游客户产品的功能需求,为客户提供电子元器件产品分销、技术支持及供应链支持的一体化服务。
主要产品及用途:代理多家国内外知名的电子元器件原厂的产品,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射频芯片、指纹芯片、电源芯片、存储芯片、被动元件、综合类元件等。应用领域主要包括网络通信、汽车电子、智能穿戴和消费电子等行业。
采购模式:根据客户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合格供应商以及获取具有竞争力价格,签订供货合同,进行产品采购。在产品推广期以及对于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个性化较强的定制化产品,通常采用订单采购的方式,以降低库存积压和减值风险;对于成熟且通用性较强的产品,根据对市场需求的分析判断对相关产品设定安全库存,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库存,确保可在较低的库存风险下快速响应客户的产品需求。
销售模式:根据客户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年度销售计划。在客户处建立供应商代码,确立供销关系;了解产品货期,跟进客户项目生产需求,做好备货计划;跟进订单的执行情况,在交货之后负责对帐、开票和回款完成订单销售。在全国电子产业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了一个稳定、高效的专业销售网络并配备销售工程师对客户跟踪服务,及时处理问题并定期拜访。
③贸易业务
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了少许存储芯片的相关贸易业务。
业务模式: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向供应商采购产品并支付货款,再将产品销售至客户。
(3)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2年,全球政治经济局势动荡,经济发展增长乏力,集成电路市场增速相应放缓,进入了下行周期。根据WSTS的数据,2022年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为5735亿美元,较2021年仅增长了3.2%。
2022年,消费需求放缓引致以智能手机等智能终端为代表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低迷,消费电子产品销量显著下降,消费电子市场的大幅波动对上游半导体供应链也有一定影响。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有望逐步复苏,消费类电子市场的发展有望逐渐回暖,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将继续加速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进程,人工智能、传感器等技术迅速迭代升级,作为智能物联网必备要素之一的图像智能终端发展前景广阔,而高清图像处理应用领域的需求不仅专注于单纯的图像处理性能,还要结合高性能的图像系统以及音频系统,实现各种智能化的场景应用。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和设计领域,主营业务为智能影像处理终端SoC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芯片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家居、视频监控、运动相机、消费级无人机、教育机器人等相关领域,为客户提供硬件设计和软件应用的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依托华信科及World Style开展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电子元器件分销是集成电路制造行业的下游行业,是产业链中连接上游原厂制造商和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的重要纽带,是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近年来,芯片的国产替代趋势加快,政策的东风加速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电子元器件分销细分市场也涌现出一批优秀企业,行业竞争日益加剧。2022年度,在经济周期下行的背景下,消费类电子、电动汽车等行业需求进一步下滑,国际头部厂商出现砍单或延期采购的情况,芯片及相关元器件也阶段性的出现了供过于求的现象,相关产品的价格在2022年度持续下降。当前,经济复苏逐步蓄能,行业需求有望缓慢回升,具备优质产品和服务能力的分销企业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在行业发展的浪潮下,机遇与风险大多都会同时出现。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恢复上市相关工作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并获得深交所受理;2022年8月1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同意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787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8月22日起恢复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因触及“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27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4月24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8月,经公司申请并经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交易自恢复上市之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信科和WORLD STYLE各49%股权,并同时向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2]283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2022年11月23日、12月2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3月21日,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独立财务顾问合作协议,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4、董、监事会换届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职工代表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监事会主席和职工代表监事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3-015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母公司及下属所有分、子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应计提减值准备;部分应收款项已无收回的可能性,对其予以核销。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合计489.87万元,转回及转销存货跌价准备53.6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备注: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12.06万元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编号为2022-025)。
1、应收款项计提减值情况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报告期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8.49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15.58万元。
2、存货计提减值及转销情况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5.80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53.63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2022年,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总计489.87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89.8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转销53.63万元对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无影响。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3-016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保函、保理等;拟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相关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以相关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实际金额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信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3-01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拟为华信科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目前尚未发生,相关担保预计额度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拟为华信科提供的担保额度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方便其筹措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含各全资子公司)拟为华信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内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1日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16C02
法定代表人:王国军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持有华信科51%股权。华信科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华信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资产抵质押等,由公司(含各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2、担保期限:自本次担保获股东大会批准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并根据每笔担保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3、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含各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为华信科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方便其筹措资金,提高融资效率。目前,华信科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财务状况稳定。华信科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担保期内,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目前持有华信科51%股权,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华信科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提供同比例的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各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信科提供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方便其筹措资金,提高融资效率。目前,华信科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财务状况稳定。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华信科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提供同比例的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含各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为华信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2,472.87万元(本担保余额已包含账期影响),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0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3-018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5号、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涉及的内容根据15号、16号准则的要求分别自相关准则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16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3-019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
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96,464,389.18元。鉴于公司的实收股本为816,627,36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原因系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公司过去年度大幅亏损,造成公司资产负债表科目“未分配利润”持续为大额负数。
三、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2020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新增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确立了芯片研发与电子元器件分销的双主业经营模式,实现扭亏为盈并于2022年恢复上市。
目前,受限于资金紧缺的影响,公司芯片研发项目已暂时停滞。公司将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芯片研发的资金投入。同时,为进一步强化主营业务并筹措资金,公司正在推进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够顺利实施,将有效改善公司资金紧缺的局面,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净利润水平,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显著增强。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3-020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及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2020-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及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2020-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瑞嗔”)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及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合计持有的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与华信科合称“标的公司”)51%股份(与华信科51%股权合称“标的资产”),且公司向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出售相关资产包(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20年9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标的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新增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补偿期间和承诺净利润
根据交易各方于2020年6月4日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各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对上海盈方微的业绩补偿期间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
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承诺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模拟合并口径的归属于母公司(即模拟合并口径的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0万元、11,000万元和13,000万元,累计不低于3.3亿元(大写:叁亿叁仟万元)。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最终出具的《审核报告》载明的金额为准。
2、利润差额的确定及业绩补偿
(1)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海盈方微将于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间每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若标的公司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的,则二者之间的差额(以下称“利润差额”,取二者之差的绝对值)将作为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向上海盈方微进行补偿的数额计算依据。若标的公司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利润差额取零,春兴精工、上海钧兴和上海瑞嗔、徐非无需向上海盈方微进行补偿。
实际扣非净利润均按照模拟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即模拟合并口径的标的公司)的净利润计算。若业绩补偿期间,标的公司实施了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安排,则该等安排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在计算各期扣非净利润时予以剔除。
(2)春兴精工与上海钧兴向上海盈方微进行业绩补偿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截至2022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2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2×45.33%-春兴精工与上海钧兴已补偿金额。
(3)上海瑞嗔与徐非向上海盈方微进行业绩补偿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2022年业绩补偿金额=A2+B2-C2
A2=(截至2022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2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79,333,334元/3.3亿元
B2=(截至2022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2022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521,333,333元/3.3亿元
C2=春兴精工与上海钧兴就利润差额已向上海盈方微补偿的金额+上海瑞嗔与徐非根据B项和B1项已向上海盈方微补偿的金额
注:B=(2020年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020年实现扣非净利润数)×521,333,333元/3.3亿;B1=(截至2021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一截至2021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521,333,333元/3.3亿元
(下转947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