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50版)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就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就此发表了法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JIANQIANG LIU(刘建强)先生、高鹏先生、张萍女士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建国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471,715.00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就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睿影科技部分优先增资权,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0)。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相关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是审查意见,经对立信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从业资质符合《证券法》的规定,鉴于立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我们提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良好,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同)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亿的授信额度。

● 本次授信不涉及担保事项。

●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在总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确定。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它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它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

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2-00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2月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2年2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08)。

(六)2022年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1550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04,571,186.09元,较2021年度同比下降40.18%。公司未达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整体环境相较于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达成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后续业绩考核目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已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90万股作废失效;未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79.94万股自动失效。此外,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康众医疗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康众医疗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众医疗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不涉及权益回购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承诺事项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康众医疗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不涉及股票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康众医疗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不涉及股票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终止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鲜橙广场2楼予是斋(全家超市西侧入口)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JIANQIANG LIU(刘建强)先生、高鹏先生、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careray@careray.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鲜橙广场2楼予是斋(全家超市西侧入口)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3楼5层。

联系电话:0512-8686 0385

联系传真:0512-8686 0388

电子邮箱:ir.careray@careray.com

联系人:张萍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93.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产生尾差原因所致。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依据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76.42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33.54万元,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42.89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出于谨慎原则考虑,并基于目前可获取信息,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117.04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客观、公允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193.47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