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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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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69版)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10月8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临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无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11月25日,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与上述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沾益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嘉峪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各子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与华泰联合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聘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作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未完成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持续督导职责由方正承销保荐承继。鉴于保荐机构的变更,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和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方正承销保荐与工商银行临邑支行、建设银行嘉峪关分行、建设银行沾益支行分别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置换募集资金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人方正承销保荐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年12月16日,公司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1612005529200308045专户转出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2月8日,公司自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新华北路支行62050160010400000191专户转出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3月24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1月29日,公司将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19日的余额7,268.88万元(含截至2022年12月19日的利息、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方正承销保荐出具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600kt/a(900kt/a项目一期)高电流密度节能型炭材料及余热发电项目”和“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54室焙烧炉节能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7,270.1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已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3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无需提交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其中,对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情形,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对于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郎光辉先生、郝俊文先生、郎诗雨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追加确认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人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获取更好的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追加确认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人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获取更好的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追加确认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22年度,为控制回款风险,公司变更了与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的销售结算方式,同时因产品价格及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过快,导致公司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部分超出金额已经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相关规定,上述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部分未达到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已于 2022 年失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自 2023 年起,公司不再将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列为关联人。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 2023 年度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业务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源股份”)于2022年5月与薛占青女士签订《土地房屋租赁合同》,薛占青女士将其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科技工业园富达路的土地及房屋租赁给欣源股份,租赁期限自2022年4月至2042年4月,每年租金为2,741,702.04元。该租赁事项已经欣源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在答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反馈意见回复中进行了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郎军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郎光辉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现就职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二)天津朗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朗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为郎军红先生控制的企业。

(三)薛占青女士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薛永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现就职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郎军红、天津朗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薛占青为公司的关联人。上述关联人长期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与公司以往的交易合同均正常履行,目前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人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获取更好的效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人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势互补,获取更好的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4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

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2023年度新增担保额度127亿元(含等值外币),综合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8年。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对外担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 被担保人: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194,594.4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9.23%,实际担保余额为654,585.4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0.13%。本次被担保人中,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拟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并表非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2023年度新增担保额度127亿元(含等值外币),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全年预计新增担保总额为45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全年预计新增担保总额为82亿元。综合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8年,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3年。

(一)预计2023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二)在2023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整方式为:①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使用;②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使用。上述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就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办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对外担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四)超出上述授信用途、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外的授信或融资,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二)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三)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四)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五)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六)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七)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八)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九)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一)湖北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十二)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全部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并表范围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及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有利于便利后续经营、提升决策效率、保证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194,594.4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9.23%,实际担保余额为654,585.4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0.1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94,594.4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9.23%,实际担保余额为654,585.4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0.1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6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

● 解除限售股数:54.135万股,占目前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0.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实际可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2022年末持有股数的25%。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0年3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共计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0年3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5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148.27万份期权。

7.2020年6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共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753.65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1年1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7日(共计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10.2021年3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108.2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详见下表:

11.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解锁股票共计376.545万股,并于2021年6月24日上市流通。

12.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7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办理完毕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3.905万股。

13.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2年4月28日,预留授予的第一期54.1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5.2022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6月21日,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共计375.635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

17.2022年7月28日,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共计68.225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18.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1年3月9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3月8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及成就情况

3.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不适用。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2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135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1%。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实际可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2022年末持有股数的25%。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表: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2022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要求,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郎光辉、郝俊文、刘瑞、郎诗雨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54.13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2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54.1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索通发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7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中建财富国际中心15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2、4-6、8-10项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3-5、7项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此外,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材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9日,9:00-11:30,14:00-17:30。

(三)登记地址

现场登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中建财富国际中心15层

邮箱登记:sunstone@sun-stone.com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山东省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534-2148011

3、邮箱:sunstone@sun-stone.com

4、联系人:刘素宁

5、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8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郎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下转9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