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调增2023年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154,756.59元,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365,786.18元,调减期初少数股东权益211,029.59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方案暨转让子公司射阳港电厂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节约建设成本、便于统筹管理、加快推进建设1×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经与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国能”)协商,拟不再成立射阳港二电,投资方案调整为公司将子公司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射阳港电厂”)15%的股权转让给盐城国能,转让价格为24,892.92万元,其后公司与盐城国能按持股比例同步向射阳港电厂增资9亿元用以建设该机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方案暨转让子公司射阳港电厂部分股权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董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中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宜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董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中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静宜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778,079,70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和江苏省能源发展规划,致力于成为综合能源服务供应商;强化金融板块服务实体能力,加快落实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发展战略。能源板块方面,公司抓住政策机会,陆续建设射阳港发电百万千瓦煤电项目、滨海港发电百万千瓦煤电项目、沙洲发电百万千瓦煤电项目,另有靖江发电百万千瓦煤电项目已通过遴选,力争尽快取得核准并开工建设。在新能源领域,公司加大绿色能源投资比重,报告期内公司增持江苏新能2.51亿元,持股2.17%。公司深化与江苏新能的合作,持续推进参股金云新能、昊邮新能、昊扬新能和朔州新能等项目建设。随着新业态的发展,探索研究电化学储能、氢能和抽水蓄能等新业态,建成以靖江熔融盐项目为代表的示范工程。金融板块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江苏信托顺应监管导向,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双碳目标等战略任务进行前瞻性布局,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不断增强服务国计民生能力,新型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和服务信托业务已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手续费和利润贡献占比逐步提高。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84.58亿元,较期初下降0.54%。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324.39亿元,同比增长12.08%;利润总额2.52亿元,同比增长131.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8亿元,同比增长120.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89亿元,同比增长84.72%。
(1)能源板块
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分布在江苏、山西两省,在江苏省内已投产的燃煤机组装机容量为788.5万千瓦,全年自发上网电量为367.32亿千瓦时,其中市场化电量占比100%,占比较上年提高14.69个百分点;燃气机组装机容量259.2万千瓦,全年上网电量为48.3亿千瓦时;在山西省内已投产的燃煤机组装机容量为396万千瓦,全年上网电量为202.55亿千瓦时,其中市场化电量占比100%,主要是因为苏晋能源送苏电量全部转为市场化电量。2022年苏晋能源送江苏电量1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占“雁淮直流”送电总量的62.8%,为保障江苏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全口径发电量664.65亿千瓦时,其中,煤电机组发电量为615.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4%,燃机机组发电量为49.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9.16%,主要受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天然气价格高涨影响;完成供热量862.33万吨,同比增长18.93%。本报告期内公司平均上网电价461元/兆瓦时,同比上涨65.8元/兆瓦时。其中,所属江苏省内煤电机组平均上网电价461.4元/兆瓦时,同比上涨74.4元/兆瓦时;所属山西省内煤电机组平均上网电价394.4元/兆瓦时,同比上涨72.4元/兆瓦时;所属燃气机组平均上网电价737.5元/兆瓦时,同比上涨128.5元/兆瓦时。
本报告期内,面对煤价高企困难,公司在按照国家能源保供和江苏省政府能源保供要求,落实地方能源安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加强售电、供热、电力附属产品等业务的拓展,巩固和拓宽煤炭、燃气采购供应渠道,加强燃料成本控制,大幅降低公司筹融资成本,尽力降低燃料成本上升和财务费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能源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15.56亿元,同比增长12.41%,实现利润总额-20.52亿元,同比增长38.06%,主要是因为电价上浮影响。
(2)金融板块
2022年,公司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不断强化实体经济支持能力,通过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模式,助力国家金融支持实体的重大战略实施。公司不断提升标准化净值化管理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聚焦资产管理、资产服务及公益慈善信托等转型发展方向,标品投资、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业务获得快速发展,TOF/FOF及固定收益类业务扩量提质,业务体系更加健全。成功发行全国首单高成长主题资产支持票据“徐工保理2022年度1号第一期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成功发行公司首单受托管理的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苏誉2022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该项目也是全国城商行首单信用卡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设立了家族信托部,成功落地了首单丰润致远家族信托;成立“苏信弘善”慈善信托品牌,首期慈善信托-苏信弘善1号已成立,其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及妇女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本报告期内,金融板块实现营业收入(金融企业报表列报口径) 24.77亿元,同比下降1.78%;利润总额22.13亿元,同比下降1.78%;主要受江苏信托本年股权投资收益较上年略有减少影响;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8.62亿元,同比增长1.4%,信托业务收入略有增长,保持稳定趋势。
截至本报告期末,江苏信托管理总资产规模为3979.66亿元,其中:自营总资产为297.18亿元;受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为3,682.48亿元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解释第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调增2022年固定资产期初余额19,945,342.84元,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10,172,124.85元,调增期初少数股东权益9,773,217.99元,调增上年同期营业收入62,744,318.59元,调增上年同期营业成本42,798,975.75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传统能源业务
1、公司拟出资76,500万元,与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锦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江苏国信沙洲发电有限公司,用以投资建设“江苏国信沙洲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其中公司持股占比51%。
(二)新能源业务
1、公司拟出资1,605.5万元,与江苏新能、润德公司共同设立新能信悦,以建设和运营盱眙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公司持股占比19%。
2、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国信高邮出资2,298.8万元,与江苏新能、凯西投资共同设立昊邮新能,以建设和运营高邮整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国信高邮持股占比28%。
3、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国信仪征出资2,240万元,与江苏新能、凯西投资共同设立昊仪新能,以建设和运营仪征整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中,国信仪征持股占比28%。
4、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海发电拟出资1,000万元,与江苏新能、金海环保共同设立金云新能,以建设和运营连云港云台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其中新海发电持股占比10%。
公司重要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公司监事贾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贾宇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监事一职。辞职后,贾宇先生将不再在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贾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贾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补选监事的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贾宇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6日,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8,173,224.42元,2022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74,058,864.01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355,110,674.64元,2022年累计未分配利润 863,441,876.23元。
经研究,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778,079,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 377,807,970.40元(含税), 占母公司报表2022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43.76%。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会对本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3年6月-2024年5月)证券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证券投资。
2.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
3. 特别风险提示:
(1)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
(2)非系统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
(3)操作风险即投资者由于自身管理失责而遭致证券被违规交易、资金被挪用等风险。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结合证券市场运行状况,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拟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计划 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总计1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并可在合适的条件下处置,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金融产品投资是江苏信托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之一,江苏信托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拓展盈利渠道,不会影响其信托业务的发展。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提高江苏信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式
江苏信托运用自有资金在资本市场开展股票、定向增发、新三板、新股申购、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等投资。
(三)投资额度
江苏信托运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
(五)资金来源
江苏信托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证券投资计划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参与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类。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即投资者由于自身管理失责而遭致证券被违规交易、资金被挪用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前述风险,公司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应对:
1. 公司已经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 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预判经济金融走势以降低系统性风险;
3. 建立、调整证券投资组合有效分散非系统性风险;
4.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投资事项的实施,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的同时,有利于公司做好日常的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3年6月-2024年5月)投资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信托计划。
2.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信托计划的金额不超过150亿元)。
3. 特别风险提示: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经营风险、担保措施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和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信托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计划,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信托计划的金额不超过150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信托计划属于金融产品投资,金融产品投资是江苏信托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之一。江苏信托以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拓展盈利渠道,不会影响其信托业务的发展。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提高江苏信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江苏信托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 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信托计划的金额不超过15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
(四)资金来源
江苏信托用于投资信托计划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3年6月-2024年5月)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购买信托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经营风险、担保措施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和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信托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做好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信托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信托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适度地购买信托计划,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信托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江苏国信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江苏国信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江苏国信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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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江苏国信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李宪强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顾中林先生和独立董事温素彬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1、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按照解释第16号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要对公司上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但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给公司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梁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离任独立董事陈良先生、蒋建华女士、魏青松先生和现任独立董事温素彬先生、张洪发先生、张利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董事会决策部署,克服煤炭供应持续紧张、煤炭价格持续高企、信托行业监管政策持续收紧等困难挑战,全力抓好公司经营发展各项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公司转型发展和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公司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运营,一手抓发展,持续做强做优做大主业板块,全面提升公司运营发展水平,以改革发展的新成果、同类可比的新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厚爱,在新的一年谱写企业高质量发展新画卷。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24.39亿元,利润总额2.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0.68亿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28.35亿元,负债总额为446.8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3.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4.58亿元。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度总体战略规划、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结合对市场形势的预测,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主要预算指标如下:
2023年度,公司计划完成全口径发电量661.51亿千瓦时,全口径供热量829.4万吨,公司预计完成营业总收入309.85亿元,2023年公司及所属企业计划投资总额为109.3亿元(不含金融产品投资),金融产品投资项目计划投资165亿元。
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经营管理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度的业绩、投资等情况的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下转983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