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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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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82版)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778,079,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 377,807,970.40元(含税),占母公司报表2022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43.76%。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情况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在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公司管治等方面的具体实践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并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3年6月-2024年5月)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结合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拟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计划 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总计1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并可在合适的条件下处置,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3年6月-2024年5月)证券投资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3年6月-2024年5月)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计划,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信托计划的金额不超过150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上的《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3年6月-2024年5月)投资信托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评估,公司认为:国信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质。未发现国信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国信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之规定经营,经营情况良好,未发现国信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董梁先生和丁旭春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子公司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董梁先生和丁旭春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翟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翟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选举。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翟军,男,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历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交易清算部副经理、南京玄武门营业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经理、经纪业务部副经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副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翟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翟军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翟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表一)

2、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本次会议的议案5和7-11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4、离任独立董事陈良先生、蒋建华女士、魏青松先生和现任独立董事温素彬先生、张洪发先生、张利军先生将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22年度工作述职,本事项无需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6楼

联系电话:025-84679116

传真号码:025-84679188

联系人:马女士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须在2023年5月15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为期半日,出席会议代表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8

2、投票简称:苏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提案表决,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表三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注:1、如欲对上述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2023年5月18日当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给公司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四名,实际出席监事四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明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列席了2022年历次董事会会议,认为:各项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24.39亿元,利润总额2.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0.68亿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28.35亿元,负债总额446.8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3.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4.58亿元。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度总体战略规划、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结合对市场形势的预测,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主要预算指标如下:

2023年度,公司计划完成全口径发电量661.51亿千瓦时,全口径供热量829.4万吨,公司预计完成营业总收入309.85亿元,2023年公司及所属企业计划投资总额为109.3亿元(不含金融产品投资),金融产品投资项目计划投资165亿元。

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经营管理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对2023年度的业绩、投资等情况的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778,079,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 377,807,970.40元(含税),占母公司报表2022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43.76%。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3年6月-2024年5月)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结合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拟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计划 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总计1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并可在合适的条件下处置,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3年6月-2024年5月)证券投资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3年6月-2024年5月)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计划,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信托计划的金额不超过150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3年6月-2024年5月)投资信托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拟提名杨立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杨立国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监事变更后,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立国,男,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历任南京银行发展规划部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洪武支行行长、计划财务部兼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分行行长。现任南京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立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立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杨立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