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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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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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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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5号)核准,公司向1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612,90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已于2023年3月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邱醒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抗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邱醒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凯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抗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证券代码:002436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摘要
(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森科技”或“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2、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推出本持股计划。
3、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人数为195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
5、本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1,487.90万股,约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439.50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1年3月26日,该次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总计1,487.90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9.64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9.41元/股,成交均价为9.4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4,057.8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全部/部分公司股票。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均为5.00元/股,受让价格不低于回购成本的50%。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做相应调整。
8、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为四年,本持股计划自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自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30%、40%,并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将变现资金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及员工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9、本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并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0、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实施本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持股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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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将业绩目标与长期激励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稳定性、凝聚力和积极性,吸引、激励、留用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员工。
(三)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除“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之(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醒亚先生系本持股计划持有人,邱醒亚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对公司达成战略发展目标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其参与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增强其他参与对象的信心,有助于本持股计划目标的顺利达成,亦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195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
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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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未考虑减持影响。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和规模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7,439.5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筹集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参与对象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公司可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人数、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最终参与人员名单、人数及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及规模
1、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1年3月26日,该次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87.90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9.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4元/股,成交均价为9.4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4,057.8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股票规模不超过1,487.90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其中预留份额为72.9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4.90%。本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全部/部分公司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调整。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3、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持股计划首次及预留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均为5.00元/股,受让价格不低于回购成本的50%。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
P= 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现金分红;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合理性说明
(1)本持股计划旨在吸引和留用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员工,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从而提升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引导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实现价值。
(2)本持股计划分阶段设定了考核归属期,基于激励和约束对等的原则,综合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及公司未来规划等相关因素,从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分别设定了考核指标,员工需完成各归属期考核指标方能获得相应的公司股票权益变现资金,能有效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
(3)本持股计划兼顾了公司、员工的承受能力和激励效果,购买价格充分考虑了员工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能够匹配员工整体收入水平并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同时兼顾了公司回购股票成本,避免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经济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保证本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综上,公司认为本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合理合规,兼顾了员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能有效调动参与对象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持股计划于2021年8月完成标的股票的过户,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最近一个交易日(2021年7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2.60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0,802.15万元,则2021年至2024年本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从长远看,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四年,自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持股计划的约定提前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持股计划自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
锁定期内,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但回购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如有更新,即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3、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说明
本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目的,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或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数量及其认购金额、资金规模、股票来源、股票规模、购买价格、权益归属安排、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转出且本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或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提前终止情形的,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安排、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安排
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自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30%、40%,并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将变现资金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及员工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业绩考核期间:2021年度至2023年度
2、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为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金额,以下简称“归母扣非净利润”)的增长率,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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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0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为291,899,939.54元。
3、个人绩效考核
(1)考核指标: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每年制定所有参与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方案,个人绩效考核方案包括参与对象的关键业绩(KPI)考核指标、考核标准等。
(2)考核结果及分配系数:每年初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员工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员工考评得分结合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绩效等级,考核等级分为卓越、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同的考核等级对应收益分配系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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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员工,仅能获得对应年度解锁股票的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不享有对应年度解锁股票的收益分配。
(3)各期解锁股票变现后,分配顺序及方法如下:
①当期股份解锁比例对应的出资本金(参与对象各自承担个人借款利息,如有);
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参与对象的存款利息(如需);
③剩余收益在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及以上考核等级的参与对象之间按照持有的份额乘以分配系数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某员工持有份额数量为M,分配系数为S,则该员工收益分配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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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③项剩余收益为负数,则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对第②项的资金按照持有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变现资金不足以支付第①项出资本金,则所有参与对象按照持有份额的比例分配出资本金。
4、考核结果运用
若本持股计划某一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则所有持有人对应该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取消,管理委员会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该批次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以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如有)。
因员工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未能完成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该批次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以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由管委会进行分配。
八、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资产,公司不得将本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方式
本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全部或部分当期解锁股票,并根据公司业绩及员工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现金分配。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该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份额转让给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则由其他所有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造成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该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份额转让给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则由其他所有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2)持有人主动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3)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标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1)持有人正常退休的,其后续各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照退休前一年的考核结果执行;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后续各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照离职前一年的考核结果执行;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后续各年考核等级视同“卓越”,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5、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由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继续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免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该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份额转让给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则由其他所有持有人共同享有。
6、持有人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如有上述情形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该持有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7、存续期内,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股票权益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对本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考核结果及分配规则进行分配。
2、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持股计划“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之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规定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出资、业绩考核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按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享有对应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草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份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3)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和管理委员会决议;
(4)存续期内,除约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份额不得退出、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5)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分配本持股计划权益或资产;
(6)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摘要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
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负责审议和修改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提前终止;
(3)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专业机构行使或放弃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8)20%以上份额持有人或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下转987版)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31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