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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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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04版)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人将严格自律并积极促使公司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5、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人将积极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未来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如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道歉。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等相关公告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