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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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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增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增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增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增华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增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增华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全资孙公司吴江福华面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面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的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和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织造”)本次共同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福华面料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福华面料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584,935.9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3.25%,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福华面料因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染整和福华织造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9.7亿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福华面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本次被担保人福华面料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吴江福华面料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乙方):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金额:担保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6年4月27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度担保债权的确定时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为限。

(六)担保范围: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七)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公司全资孙公司福华面料日常经营需要所制定的担保,福华面料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较大的偿债风险,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日常业务开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9.7亿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84,935.9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3.25%,全部为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