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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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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1版)

高喷智能灭火机器人

公司高喷智能灭火机器人可应用于变电站、特高压站、城市综合体、石油石化等场景,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高喷灭火机器人采用全自主+远程遥控方式,通过多种传感器完成对火灾环境监测、定位及自动导航等功能,可以第一时间自动响应火情报警,并且通过搭载的水、泡沫、干粉等灭火介质进行火情压制及灭火。

在报告期内,公司对消防机器人产品进行了功能及可靠性的升级优化内容,其中,对高喷消防机器人新开发了超声波避障功能、灭火间隔双确认功能,并优化了无线充电模块,为用户带来更好的安全保障及使用体验;对消防灭火机器人优化了水枪功能,提高了灭火及降温表现。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供应链中心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物资与服务等相关的采购工作。研发阶段,由供应链中心参与物料选型、DFM评审、工艺优化、组织商务谈判等工作,保障后续转量产的可制造性、可供应性与成本优化需求。量产阶段,为了保障量产交付效率,公司会根据对订单需求变化的判断,结合采购周期、市场波动情况,对关键物料及常规物料采用滚动策略备料,控制合理的库存水平,并采取集中采购、按需分批交货的模式,以灵活有效地保证顺利生产、保障货期,并维持产销平衡。

公司供应链中心根据销售订单及研发、生产部门的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按照采购管理程序进行审批确认后实施采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供应商开发及采购管理办法。在日常供应商管理中,对供应商的选择和导入实行评审小组制,由供应链中心协同公司研发中心、品控部等多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评审;从质量、交付、成本、服务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考核,并跟进绩效改善结果,对重点供应商进行QPA审核辅导、定期召开QBR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中心亦紧跟公司发展规划,及时盘点供应商资源池,提前开发储备供应商资源,同时与重要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推进供应链生态圈的打造。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供应链管理体系,提升供应链管理效率,降低采购及供应商管理成本。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业务规模及市场需求情况,公司也会进行策略备货,以缩短交货时间。报告期内,公司制造部门持续开展工艺优化创新工作以及管理优化创新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公司供应商资源优化、研发技术升级等措施,促进提质增效降本,提升核心竞争力,提升客户体验,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产品零部件主要通过外购或外协加工方式取得,因此制造部门主要负责产品的组装、测试等工作。制造中心根据公司订单需求、销售计划、产品库存等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负责产品的组装及测试。制造采取柔性生产模式,实现生产计划可结合订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快速调整,随需应变,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以实现生产效益的最大化。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包括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等,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得项目订单。公司营销中心负责招投标信息的收集、市场拓展、项目投标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公司新拓展商用清洁机器人业务面向国内外市场,由公司清洁机器人事业部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市场拓展、合同签订等工作。销售模式以大客户直销和渠道销售为主,也包括租赁等商业模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038884存放回购股份960,396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5314356存放回购股份2,079,458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870.95万元,同比减少47.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95.09万元,同比减少120.28%;实现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562.23万元,同比减少144.29%。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71,993.84万元,同比增长10.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0,618.91万元,同比减少9.2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3-028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付云女士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电话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名)。公司总经理汪超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晋博先生、财务总监王立杰先生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01、《关于董事长朱付云2022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朱付云回避表决。

9.02、《关于副董事长姜杰2022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姜杰回避表决。

9.03、《关于总经理汪超2022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4、《关于董事、副总经理郝俊华2022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郝俊华回避表决。

9.05、《关于董事、副总经理江辉2022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江辉回避表决。

9.06、《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许春山(已离任)2022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注:许春山先生于2022年1月4日换届离任)

9.07、《关于董事兰新力(已离任)2022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注:兰新力先生于2022年1月4日换届离任)

9.08、《关于独立董事黄建伟(已离任)2022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注:黄建伟先生于2022年1月4日换届离任)

9.09、《关于独立董事毛义强(已离任)2022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注:毛义强先生于2022年1月4日换届离任)

9.10、《关于独立董事武常岐(已离任)2022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注:(武常岐先生因连续任职满6年,于2022年9月7日离任)

9.11、《关于独立董事苏中一2022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苏中一回避表决。

9.12、《关于独立董事张骁2022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张骁回避表决。(注:张骁先生于2022年9月7日起任独立董事职务)

9.13、《关于副总经理严宝祥2022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4、《关于副总经理卢君2022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5、《关于副总经理王新建2022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注:王新建先生于2023年4月13日离职)

9.16、《关于财务总监王立杰2022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7、《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晋博2022年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形式。上述授信额度的授权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内的实际融资金额、授信期限视公司及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并以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另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958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10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姜杰、郝俊华、江辉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3-032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2023年4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号)核准,公司向18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9,130,92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7,737,764.2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272,176.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7,465,587.66元。

2021年4月1日,在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7,000,000.00元(含税)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将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00,737,764.22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拟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2023年4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三)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四、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2023年4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另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理财额度(15,000万元)与本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理财额度,累计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认真核查了上述运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亿嘉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公司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同意亿嘉和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3-033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9584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101元/股

2023年4月27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19年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6月13日,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2日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披露。

4、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19年8月22日为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8.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2019年9月6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6、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341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已于2021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10.64万股未满足2019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将2019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的自愿延长锁定期由60个月调整为12个月;并于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0、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2019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的自愿延长锁定期由60个月调整为12个月,即激励对象在各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通过本次股权激励所获授的相应各期解除限售的本公司股票。

11、2021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自愿延长锁定期已于2021年9月5日届满,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40.689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13日上市流通。

12、2022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已于2022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17.8164万股未满足2019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期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3.222万股,于2022年9月6日上市流通。

14、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5、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958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1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2019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第三期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584万股,需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另外,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股票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19、2020年两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2019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3.101元/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股利自2019年登记完成后至今均由公司代管,且自2021年10月29日至今公司亦未出现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需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形,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仍按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价格13.101元/股执行。

综上,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958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101元/股,需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为780,609.98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794.0700万股变更为20,649.0816万股。

单位:万股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9.03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5.9584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第三期考核结果为“D”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958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且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2019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3-034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7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2年激励计划”),并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2月22日,公司在公司内网将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因部分拟激励对象工作变动,或因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同时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增强股权激励效果,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激励对象数量、权益数量以及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4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5月5日为首次授权日/授予日,向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分别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年6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向16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49.3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6.48元/股;向11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39.0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5元/股。公司已于2022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8、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因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部分权益于2023年4月15日失效。

9、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49.35万份,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39.03万股;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具体业绩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另外综合目前的市场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已无法与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也发生了较大波动,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

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39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33.20万份;公司因离职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6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6.15万份。

综上,本次共计注销165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149.35万份,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将全部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93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03万股;因离职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1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0万股。

综上,本次共计回购注销11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39.03万股,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作为应付股利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2022年6月1日完成登记后所取得的现金股利均由公司代为收取,并未实际向激励对象派发,且自2022年6月1日至今公司亦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需要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形,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

因此,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

(1)因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29.05元/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因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以授予价格(29.05元/股)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根据回购单价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款总额为40,388,215.00元(不包括根据相关约定应支付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在回购注销期间若存在由公司代管的现金红利,公司将予以收回。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794.0700万股变更为20,649.0816万股。

单位:万股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将未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95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五、关于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自公司审议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综合目前的市场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发展规划、激励计划考核目标及激励效果等多方面因素作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综合目前的市场情况、公司经营情况、激励效果等多方面因素作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终止、注销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注销及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本次终止、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的原因、本次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下转1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