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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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 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4、 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现场/书面登记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512-55373805
联系传真:0512-58796197
电子信箱:gl3602@jinhs.com
联系人:邹一飞
2、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请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922 公司简称:金鸿顺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伟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沈阳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苏州金鸿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鸿顺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研发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
信息系统层面控制,包括与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相关的信息系统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等方面。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各类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对公司非财务报告事项不构成实质影响,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且公司已对发现的内控缺陷采取整改措施。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谋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基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经济、政策法规不断变化,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业务流程,大力推进、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等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栩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3-02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导,现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文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4元。截至2017年10月17日止,募集资金总额561,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089,981.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16,190,018.2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XM-008号《验资报告》。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9,219.06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988.1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8.2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69,881,283.95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XM-024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度全部置换完毕。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2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终止“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立项后受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影响,国内整车市场销售增速呈放缓趋势,2018年三季度乘用车市场销售同比下降,下游行业市场整体处于缓慢增长甚至部分下滑的环境中。此外,公司主要原材料车用板材受多重因素影响,涨幅较大并居高不下,显著提升了公司经营成本。同时,该募投项目原规划产品受主要目标客户项目进度及预期变化影响,导致项目一再延期启动,从而推迟了所在区域新客户、新项目配套开发的进程,公司目前已承接项目及预计订单不足以支撑该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基于上述因素,公司结合未来发展的整体战略,从审慎投资的角度出发,对原募投项目“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进行终止。截止项目终止前,该项目尚未正式实施,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171.10万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10日,公司已将“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7,172.69万元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二)终止“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旨在进一步开拓华中汽车产业集群的长沙、武汉及其周边市场,提升华中地区产品供应能力。根据募投项目分阶段建设计划,该项目一期已建成完工并投入生产,项目二期建筑工程已投入完成、生产设备尚未投入。受汽车产业整体景气度下行、周边配套客户产能扩充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基于公司对市场情况进行研判后做出的经营规划,该项目一期的生产能力与现阶段市场需求基本匹配。因此,为合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项目终止,待新增产能充分消化后,再根据公司的经营规划和市场实际情况适时推进二期项目建设。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048.11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6月17日,公司已将“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9,110.54万元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三)终止“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产品主要为底盘高强度零部件和制动系统部件,主要为本特勒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本特勒建安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及卡斯马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提供配套,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提供二级配套服务。2019年底,项目完成厂房建设并投入部分生产设备,2020年新增年产能489.01万次(按冲压次数计算),2021年度未投入设备及新增产能。2020年、2021年,受整体环境影响,汽车产业整体景气度下行,上述客户主要配套车型产销未达预期,产能利用水平较低且呈下降趋势。因此,基于下游市场现状,本项目现有产能已能满足当前配套客户需求,无需进一步投资。
公司所属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大,折旧金额相对较高,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2021年,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455.36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为232.72%。鉴于目前项目产能利用率较低,如果公司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新增项目产能产生的效益将不足以消化新增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基于公司对目前市场情况进行研判后做出的经营规划,为控制经营风险、减轻成本折旧造成的经营风险,合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终止。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通过工程建设及购置设备和软件,重点研发汽车零部件高强度、轻量化技术、多工位级进模技术及工艺自动化加工技术等。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基本完成,未投入部分为部分软件购置。受行业景气度下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已购置投入的设备及软件点位数量已能满足公司研发设计需求且有富余。本着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原则,公司拟将该项目终止。
3.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859.46万元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16.1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5月30日,公司已将“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921.34万元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021.04万元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2022年4月公告终止,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在2020年即已出现,并长达两年。在项目的可行性出现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均未在每半年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对可行性发生变化作出风险提示,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的情形。
2022年6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出具了《关于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67号);2023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针对公司上述违规事项出具了《关于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洪建沧、邹一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6号)。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兴审字[2023]22010510033号,认为金鸿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鸿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金鸿顺在2022年4月终止“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未在每半年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对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及时作出风险提示,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金鸿顺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附表2: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3-02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使用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事项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确定具体受托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拟对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同意本次对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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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3-024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2023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包括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3-02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22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报出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2023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包括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5.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长兴路30号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鸿顺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3-028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参会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22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报出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6.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