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701 公司简称:卓锦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标准无保留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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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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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覆盖“环保综合治理服务”和“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两类,所处行业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司依托自身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环保综合治理解决方案。通过设计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并以工程实施的手段为主,对受污染的介质(包括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体)及环境污染源(废水、废气、固废)等进行修复、处理与处置。经过多年发展,已实现对包括项目技术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风险管控、持续管理咨询以及运维服务在内的全流程解决方案提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包含“环境修复”、“工业污染源治理”和“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等三类业态,共六项细分产品与服务。
1、环境修复
环境修复是指,依靠技术手段和工程措施的有效应用,阻止次生污染的发生或防止次生损害的产生,使正常的生态结构与功能得以维护或改善,实现受污染的土壤、地下水、场地、水体的环境质量与生态修复。
公司的环境修复业务主要包括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和水体修复两大方向。公司在环境修复领域以土壤修复类工程为主,是国内该领域目前综合实力前列的企业之一。
(1) 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公司开展的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主要为工业场地修复。依照环境政策、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工程实施、环境技术和长效监理等手段,将地块及地下水中的污染物移除、削减、固定或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公司掌握的多项核心技术,涵盖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领域内各种类型的工程,涉及铜、锌、铅、铬、镍、砷、锑等多种重金属,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石油烃(TPH)等有机污染物。在达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修复目标的同时,减少“异味扰民”,实现高效绿色修复治理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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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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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项目淋洗设备实景图
(2) 水体修复:针对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系统退化问题,公司开展的水体修复项目,采用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控制水体污染、去除富营养化,重建水生态系统,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公司的核心技术“智能河道活水系统”,通过涵盖数据采集、水文水质耦合模型和大数据分析的水环境智慧管理技术,实现水环境智慧配水与智慧水质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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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褚家河智慧配水净化工程
2、工业污染源治理
工业污染源治理业务是指对工业生产排放的污染源,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相结合的方式,设计并建造工业生产末端的排放治理装置,降低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各项排放物中污染源含量,以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公司的工业污染源治理业务主要集中于医药、化工等高复合性污染行业,以及光伏、锂电池等产能扩张较快的新兴产业。以上领域的污染物排放具有污染成分复杂性高、高毒性难降解物质比例大、盐份含量高、水质波动大和生化性较差等特点。根据污染源的种类,分为水污染治理、废气治理和固废处置三大方向。
(1) 水污染治理:公司的工业水污染治理业务集中于医药、化工等细分领域,技术要求极高。针对难处理的高盐高氮高有机工业废水,公司通过物理、化学、生物处理等多项自主技术,为客户提供典型废水的资源化及分质预处理、新型生化处理及回用的全流程综合性服务,实现水污染治理、近零排放及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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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废水EPC总包项目
(2)废气治理:公司的废气治理业务主要为医药化工、光伏原料及市政领域的生产过程中涉及的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减排、处理与综合防治。公司主要通过综合运用“洗涤+吸附-脱附-溶剂回收”等核心技术,对有机废气进行吸附分离,并对分离的有机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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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以岭药业前处理车间和制剂车间末端废气处理工程
(3)固废处置:报告期内,公司在固废处置领域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伴生的污泥处理方面。通过公司独有的污泥淋滤深度脱水技术,对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沉淀物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实现污泥深度脱水,以达到后端可焚烧处置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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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庆元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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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淋滤深度脱水技术实物效果
3、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
公司的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业务主要是向市政部门、水务公司及工程承包商等客户提供设备销售以及相关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及改造等服务。
(1)环保设备销售:公司主要为市政客户提供水泵、搅拌器、推流器、风机、臭氧系统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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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泵产品
(2)技术服务:公司主要提供环保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改造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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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浦江县外胡水厂
4、协同发展策略
由于生态环境中的污染物会以各种形态(气态、液态等)存在于不同的环境介质(大气、地表水、土壤及地下水等)中,并发生跨介质迁移、转化或重新分配,在土壤污染修复治理中会同样面临地下水的修复治理、大气污染的防控以及固废处置等需跨领域协同治理的现实要求。
针对污染物及污染源的复杂性,公司一直致力于综合治理技术的并重发展。公司作为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在项目设计与实施的过程中,将污染源治理业务中的既有技术,与环境修复业务的核心技术结合,形成综合技术优势,能够更有效治理与修复难度高、复杂化的污染物项目。如在土壤修复过程中,通过“ECORs电解催化氧化工艺”对该项目中涉及的高浓度地下水进行同步修复治理,避免了传统化学修复方式导致的过度修复问题。公司已在过往项目实施中积累了丰富的环境修复技术与污染源治理技术协同治理经验,有效解决了多项行业难点,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综合技术竞争优势。
公司坚持各业务协同发展策略,还能有助于公司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与综合的环保服务。技术优势的延伸使得公司在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中可以实现定制化与综合化地服务覆盖。技术优势和服务优势的双向发展,使得公司能够在市场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地位,各条业务线的盈利能力始终保持在行业前列。
5、创新发展策略
公司将以创新为手段进一步拓展综合环保治理服务的内容,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具体来讲公司计划在以下方面开展创新发展:
(1)大力拓展资源化利用业务
环保产业正在由“无害化”向“资源化”转变的阶段,着力拓展资源化利用业务是公司重点发展战略。一方面,公司基于现有技术延伸,重点开展资源化利用方向的技术研发。如在针对污泥处理与处置领域的核心技术污泥生物淋滤深度脱水技术的基础上,就污泥基生物炭活化等延伸技术的开展研发工作。公司依托在废水治理领域的经验,就有机废水的无害化与资源化相结合工艺开展研发工作;公司以在污染土壤处置等方面的技术积累为基础,针对有机污染土壤绿色可持续修复关键工艺开展研发工作。另一方面,公司在积极探索产业投资机会,通过下设产业投资与发展部,围绕固废资源化、废水资源化方向进行重点拓展,寻求经济附加值高、收益曲线更稳定的产业投资延伸,从而形成有公司特色的资源化利用产业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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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炭化工艺流程图
(2)积极布局智慧环保业务
数字化、智能化将会是未来环保行业的发展重点,公司设有智慧环保事业部,打造了由环保工程师与信息工程师共同主导的专业团队,具备自主开发环保智能系统能力。公司的智慧环保开发,以智慧治水与智慧治土方面的传感器研发、监测模型设计,以及大数据共享与应用为重点,开展智慧+环保的融合创新。现阶段公司的智慧环保团队集中围绕公司优势主业进行“智慧+”赋能,已累计开发和应用了“智慧治土、智慧水环境、智慧装备管家、智慧运维”等平台。公司的智慧环保产品已经在土壤修复和水环境治理方面初步完成并已投放市场使用,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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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治土”数字管理平台场地实景管控
(二)主要经营模式
1、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环保综合治理服务与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以环保综合治理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在环保综合治理服务业务中,公司以EPC模式为主,同时采用PC、技术咨询及托管运营等模式,为客户提供服务,以获取相应的营业收入与利润。其中:
(1)EPC模式暨工程总承包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与客户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根据客户的目标要求,承担包括规划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与集成、工程实施和管理等主要建设工作。公司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在建设完成、满足使用功能并具备使用条件后,将项目整体交付给客户的服务模式。
(2)PC模式暨专业承包模式(Procurement Construction),与EPC模式相比的不同在于,在PC模式下项目的规划设计不是由公司完成的。公司根据客户或客户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项目整体解决方案,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并进行可行性试验后确定项目实施规划,并承担设备材料的采购与集成、工程实施和管理等主要建设工作,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工期负责,完工后将项目整体交付给业主。
(3)技术咨询模式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前端调查、风险评估、设计规划咨询和环境应急咨询等服务。为客户提供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指导项目实施和再开发工作。如针对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提供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修复方案设计等工作;针对治理业务中的水污染治理与废气处理等项目提供试验研究、工艺诊断以及技术方案设计与规划等工作。
(4)托管运营模式是指客户将投资建成后的环保项目移交给公司,由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负责设施的运营管理。公司根据提供的运营服务内容,定期向服务的对象收取服务费用。托管运营模式有助于公司将核心技术优势与环保项目常态运营相结合,为客户的整体需求提供全流程服务,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公司在EPC基础上拓展的服务模式。
(5)产品销售与服务:在产品销售与服务方面,公司通过代理销售环保设备与产品,并提供安装与维保等服务,获取相应的营业收入与利润,主要客户为各地市水务集团和公用事业单位等。
2、营销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达成合作,具体介绍如下:
(1)公开招投标
公开招投标是指客户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客户通过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的方式。
(2)邀请招投标
邀请招投标是指客户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客户通过事先确定的标准,从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的方式。
(3)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客户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磋商或比价,最后从中确定供应商的方式。
在具体业务中,公司围绕自身的主营业务领域,面向重点区域市场,组建了专业性强、经营丰富的营销团队,通过客户拜访、客户考察、展会营销、合作伙伴推介、网络平台等方式获取业务信息,并通过技术交流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客户的具体需求。在经过商务、技术及战略等方面综合评估后,甄别确定目标项目,选定项目销售负责人与技术人员和客户进行项目技术路径的设计与交流,并在项目成本核算基础上确定项目报价与竞争策略。
报告期内,公司在市场开发方面取得一定成果,针对重点区域逐步开展营销网络建设,依托南京分公司的市场推广,先后承接了“原江苏华泰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块地土壤修复项目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施工”、“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东三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等项目,体现了较好的重点区域市场的拓展效果。后续随公司营销网络建设的不断提升,有助于公司及时调动资源,快速响应市场及客户需求。
3、采购模式
公司注重产品质量和采购过程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采购流程与管理制度。公司采购部负责供应商的开发、评估与维护,以及采购招标、采购合同管理与监督执行等工作事项。采购部根据项目经理提交的项目设备、原材料或分包服务等采购申请清单,通过询比价、密封询价、简易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进行采购,采购比选过程中有公司实施部门与内控部门人员参加,确保采购工作合规有效的开展。确定意向供应商后,经内部审核批准,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在供应商管理方面,采购部对供应商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其开展日常绩效评价与定期考核,并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4、研发模式
公司注重科技研发工作,强化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已形成了以“省级企业研究院”为主体架构的研发体系,公司的研发工作围绕行业技术热点、痛点及发展方向,特别是针对环保工程实施中的应用需求开展积极的定向研究与产业化应用。研发工作围绕着工业污染治理、环境修复、固废资源化和智慧环保等领域,并在企业研究院下设专业研究所,围绕主业扎实推进各项优势业务领域新技术、新成果、新应用的各项研发工作。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发展阶段
环保产业的发展主要有两条驱动因素:一是过往经济发展中产生和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的改善与治理需求;二是与现有工业生产体系、人类社会生活相融合,通过嵌入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环境,以解决未来可能产生社会危机的环境问题。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环保产业的社会意义更加重要,产业责任也数倍增加。依靠政策为主导,由国家政府对整体进行宏观把控,环保产业的发展前景更为广阔。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升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之一,再次明确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针对生态环保,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目标。从总基调上来说,也意味着未来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的层次更深、范围更广,标准更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相关政策也会延续之前的力度,保证实现“双碳”目标。
自2020年以来,社会面流动控制需求始终制约着环保行业的发展。一方面防控需要使得人员流动、物资流动受限,项目施工缓慢甚至部分月份停工,产品订单交货也颇受影响;另一方面整体经济承压背景下,行业需求受到抑制,市场开拓受阻,新项目减少,回款滞后。2022年环保行业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特别是第四季度社会面的传播扩散,对环保企业产生了较大影响。2023年,随着我国经济逐步恢复稳定,整体发展进入新阶段,流动性管控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影响显著下降,环保产业有望走出下行区间。
环保产业同时具有社会公益性与基础建设性,现阶段国内环保产业投入中的较大比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投入,因此在行业成长周期内也会受到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整体社会面治理需求成本上升的叠加影响,环保产业会发生一定的周期波动。环境污染情况的客观存在、社会民众对生活环境健康的基本需求、国家对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政策引导与法制化管理等驱动因素的影响,环境修复与治理行业属于战略新兴产业,具备长期增长的政策基础和社会需求。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政策标准不断提高,从长期来看环保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之一的产业地位不会变化,将保持长期的发展与增长态势。
2、基本特点
公司所从事的各个环保细分业务领域均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环保行业),环保行业驱动机制具有弱周期性、政策驱动、技术和资质壁垒等特征,具备核心技术和运营经验的企业更具竞争优势。公司的业务聚焦于两大板块,暨环境修复和工业污染源治理。
公司主营业务中占比最高的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治理具有以下特点:
(1)隐蔽性、潜伏性和长期性:其污染物质通过食物链对人类健康造成慢性危害,不易被人察觉;
(2)累积性:污染物质在土壤中不易迁移、扩散和稀释;
(3)不可逆转性:如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不可逆转;
(4)治理难度高、花费大:普通的治理技术见效慢、周期长且成本较高。
我国环境修复行业尚处于早期发展期。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5月)发布之后,在政府的大力投资之下,土壤修复项目数量逐年增加,行业资金来源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以公司主营业务中的污染源治理以工业废水污染和废气污染治理为主,具有以下特点:
(1)污染范围广、排放量大,排放方式复杂;
(2)污染物种类繁多,浓度波动幅度大;
(3)污染物毒性强、危害大,排放后迁移变化规律差异大,易造成二次污染。
公司的污染源治理业务,主要围绕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开展综合治理。其目标是利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对工业企业和城市生活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行处理并使污染物减少、净化,达到排放标准或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条件。其中工业端废水和废气的污染物种类繁多、成分复杂,例如重金属冶炼工业废水含铅、镉等各种重金属;生活污水富含氮、磷等营养物以及病菌、寄生虫卵;水泥厂、重型工业材料生产厂、重金属制造厂以及化工厂含有污染性烟尘;石油、化工等行业企业会排放含氮、碳氢的有机废气等。
我国污染源治理行业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链,但仍处于发展阶段。一方面,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且区域性分部特征较为明显;另一方面,目前工业废水、废气的治理委托第三方专业环保企业设计、施工及运营服务的占比较低。随着治理标准的提高以及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政策的推进,委托第三方管理的比例将会逐步提升。
3、主要技术门槛
环保综合治理服务涉及环境、土壤、水文、地质、生态、生物、材料、物理、化学等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和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多学科、多领域技术的交叉集成一方面可保证环保综合治理的效果,另一方面也对环保综合治理的技术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此外,环保综合治理企业需根据项目的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分布、防治要求及土地未来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提供包含项目调查、风险评估、方案设计、工艺优化、项目实施及运营管理等在内的非标准化、综合性服务。
对于行业新进入者,短期内难以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性环保治理服务,仅能承接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污染物较单一、项目体量较小的项目。未来随着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标准体系的完善及趋严,对于环境修复企业技术水平的要求将不断提升,环保治理行业技术壁垒将愈加明显。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经过数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具有较强技术水平、研发实力和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的企业,业务遍布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水体修复、水污染治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置等领域,市场范围辐射国内多个省市。
公司拥有较为全面的业务资质和服务水平,品牌优势良好。公司注重品牌建设,一直秉承诚信经营理念,先后获得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单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理事单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单位、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副会长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荣获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AAA级信用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商标类)、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浙江省诚信民营企业、浙江省环保产业骨干企业、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杭州市拱墅区突出贡献企业、杭州市拱墅区产业赛道领跑企业、2022年度浙江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从业单位水平评价优秀企业(方案编制类、工程施工类)等荣誉称号。同时公司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总承包叁级、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业务资质。在工程设计资质上,获得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证书。通过提供一系列优质的项目解决方案、良好的项目施工质量和售后服务,逐渐于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并形成了品牌效应。
公司的技术水平获得了业界和学界的高度认可。在获得“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浙江省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领域‘女娲杯’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及荣誉的基础上,报告期内,获得了一项发明专利,这是对公司持续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研发能力、综合实力等方面的认可和肯定。此外,公司与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大学、捷克布拉格生命科学大学等高校签订合作协议,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经过数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具有较强技术水平、研发实力和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的企业,业务遍布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水体修复、水污染治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置等领域,市场范围辐射国内多个省市。
公司拥有较为全面的业务资质和服务水平,品牌优势良好。公司注重品牌建设,一直秉承诚信经营理念,先后获得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单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理事单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单位、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副会长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副会长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荣获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AAA级信用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商标类)、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浙江省诚信民营企业、浙江省环保产业骨干企业、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杭州市拱墅区突出贡献企业、杭州市拱墅区产业赛道领跑企业、2022年度浙江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从业单位水平评价优秀企业(方案编制类、工程施工类)等荣誉称号。同时公司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总承包叁级、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业务资质。在工程设计资质上,获得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证书。通过提供一系列优质的项目解决方案、良好的项目施工质量和售后服务,逐渐于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并形成了品牌效应。
公司的技术水平获得了业界和学界的高度认可。在获得“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浙江省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领域‘女娲杯’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及荣誉的基础上,报告期内,获得了1项发明专利,这是对公司持续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研发能力、综合实力等方面的认可和肯定。此外,公司与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大学、捷克布拉格生命科学大学等高校签订合作协议,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召开,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此背景下,环保产业和环保企业应抓住“双碳”目标带来的科技创新和产业机遇,着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赛道,从节能、重构再造、循环利用3个方面,加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应用推广。
经过前期高速发展,我国环保产业在“量”上已经达到可观的规模,但在“质”上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二十大报告提出“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高质量发展将是后续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环境治理“质”方面提出较高要求:一是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二是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这对环保行业也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环境服务与能源服务协同发展成为环保行业未来发展的新趋势,运营管理、提质增效将成为未来行业的主题。
未来环保行业的关注点可从环保运营、环境与能源产业一体化、环保领域技术进步及绿色资产等四个方面进行切入。(1)近年来我国供水及污水普及率不断提高,城市水务建设趋近成熟。垃圾焚烧发电投资建设因“国补”退坡增速放缓。未来,环保企业的运营管理能力将成为核心竞争力,水务及固废领域企业提质增效以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值得关注。(2)工业园区作为我国工业企业聚集的巨大载体,环保治理需求与能源需求巨大,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并重将会成为远期发展方向。在光伏、风电等分布式能源以及增量配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发展趋势下,技术领先的业有望打通供能、节能、环保三个环节,同时实现供能、节能与减污降碳的协同发展,实现从单一环保治理到能源与环保综合运营服务提供商的转变。(3)科技进步引领环保行业快速发展。数字化运营技术有望降低行业成本,而再生水及危废资源化等行业技术的进步,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更能带动企业产品种类的拓展及品质的提高,拉动收入增长,极大提高企业竞争力。(4)伴随我国在区域碳市场领域的探索,国内绿色金融起步较早并获得快速发展。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以及“3060”双碳目标的确立,碳配额等碳资产成为影响企业收入与成本的重要资产。
环保产业是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中坚力量,是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环保行业虽面临着诸多困境,但仍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环保产业市场需求逐步释放,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助推增加环保产业投资,降低环保企业经营成本;国企改革再出发,纷纷布局环保产业,加速行业整合,环保产业正向品质化、集中化转型升级。(1)水污染防治领域发展方向:在水污染防治领域,近年来,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已成为城镇污水治理行业发展的重要需求。与信息化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成为水环境治理产业增量提质发展的新契机。(2)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发展方向:钢铁、焦化、水泥等非电行业中的大量企业仍未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未达到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电烟气治理改造需求持续升温,环保市场空间需求继续释放。有组织提标、无组织管控、智能化监控监管、清洁化运输等改造项目将给环保治理企业创造更多的项目机会。(3)固废处置与资源化领域发展方向: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未来将持续推进“无废城市”的建设工作,同时,继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形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收运处理系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铅蓄电池、废塑料、医疗废物等污染物的综合治理。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减排。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加大固体废物治理投资与研发投入,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装备技术水平,提高综合利用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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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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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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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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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82.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0.50%;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85.3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46.46%;实现归属于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666.0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32.0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锦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5768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一、天健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监事会对天健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针对强调事项,公司已经落实措施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濮世杰先生主持,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3、《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在全面、真实、客观的原则下组织编制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7、《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修订系公司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的合理修订,修订后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30.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79.18万元。截至2021年9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505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126.6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2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经公司2021年11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批准,公司相应调整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1,176.9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1,189.54万元,差异为12.61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到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3]“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正在推进中,目前投入较少,尚未产生效益
[注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随着资产的购入陆续投入使用;该项目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将公司研究院建设成为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复合型研发和试验平台,并力争在未来几年内将其打造为国家级高水平研发中心,使之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从事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研发试验基地、技术应用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本身不会直接产生效益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延续性,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财务抗风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853,555.22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73,256,239.60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1.公司目前处在发展阶段,且公司未来一年内经营所需的金额较高,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储备来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以确保公司各经营项目的平稳推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2.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情况规定,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流充裕”的利润分配政策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1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2日
至2023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3年6月6日9:00-11:30及13:3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6月6日16:00 前送达。
4、登记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897252
电子邮箱:zoneking@zone-king.com
联系人:朱仝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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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的要求,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1年12月30日发布《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企业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部发布的《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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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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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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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审计服务的性质、责任及风险、审计工作的繁简程度,综合考虑审计工作所需的工作量和相应级别审计人员的收费标准定价。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该金额不含交通、食宿、邮电通讯等费用。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锦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5768号)。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所述,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1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卓锦股份公司已对2021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所述,卓锦股份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卓锦股份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卓锦股份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专项说明
董事会审阅了天健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审计报告,认为:天健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天健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整改说明: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对发现的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并编制了更正后的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和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同时,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以上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将初步更正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和初步更正后的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和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12月27日鉴证工作完成,经确认鉴证结果与公司前期自查情况吻合,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与更正后的定期报告。至此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已完成。
2、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情况的整改说明: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锦股份”)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5768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导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事项
根据公司《审计报告》,“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所述,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1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卓锦股份公司已对2021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所述,卓锦股份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卓锦股份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卓锦股份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天健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本报告并未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同意天健《审计报告》的意见。
2、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针对天健《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公司已经落实措施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海影、徐向阳、吴礼光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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