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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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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上年将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将该公司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报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退休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6.5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已由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3,098,662,607股变更为3,098,397,607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于建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冬至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于建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冬至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于建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冬至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于建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冬至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于建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冬至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于建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冬至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志岩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 年11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按照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