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李全先生,首席财务官(暨财务负责人)杨征先生,总精算师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先生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根据中国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2020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 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 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 pt为百分点,下同。
3.本报告期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下财务数据,上年同期为旧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下财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为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 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持有或处置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均属于本公司的经常性损益。
(三)其他主要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所确认的保险服务收入和保险服务费用,不包含保险合同中的投资成分。
2. 2023年3月31日投资资产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下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投资资产为旧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下财务数据。
(四)偿付能力状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水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
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五)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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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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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部A股和全部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60,503,300股,登记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为避免重复计算,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已经减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三、季度经营分析
(一)保险业务
2023年一季度,公司实现总保费647.72亿元(人民币,下同),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93.51亿元,同比增长9.2%;续期保费434.22亿元,同比增长2.5%;短期险保费15.11亿元,同比增长5.7%。2023年一季度,公司退保率为0.6%,与上年同期持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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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个险渠道营销规模人力缩减,一季度总保费410.84亿元,同比下降4.0%,其中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41.39亿元,同比下降25.8%;续期保费363.86亿元,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公司银保渠道积极满足客户保障需求,着力期交业务发展,一季度实现总保费224.92亿元,同比增长5.9%,其中长期险首年保费154.85亿元,同比增长1.6%;续期保费70.03亿元,同比增长17.0%。
公司团体渠道一季度实现总保费11.96亿元,同比增长39.7%。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二)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投资资产为12,346.24亿元;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年化总投资收益率(1)为5.2%。
注:
1. 年化总投资收益率=(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365/90。
四、其他提醒事项
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本公司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追溯调整保险业务相关上年同期对比数据,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选择不追溯调整投资业务相关上年同期对比数据。上述新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请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本公司已在本季度报告附录财务报表中披露于2023年1月1日首日执行新准则后的资产负债表。
五、季度财务报表
见附录。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录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23年3月31日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为旧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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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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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未经审计)(.该合并及公司利润表中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为旧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未经审计)(续)
■
■
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该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为旧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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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该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中2022年12月31日为旧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数据,2023年1月1日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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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续)
(1)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
■
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续)
(2)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续)
(2)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
■
(.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23年3月31日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为旧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数据。)
(.该合并及公司利润表中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为旧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数据。)
(.该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为旧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数据。)
(.该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中2022年12月31日为旧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数据,2023年1月1日为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财务数据。)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3-021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市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现场出席董事1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李全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发展规划全面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精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声誉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恢复计划(2023版)〉和〈公司处置计划建议(2023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保险子公司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金融工具减值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2025年业务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3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全、张泓、杨毅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2023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全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工资总额清算及2023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3-022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市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现场出席监事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刘德斌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发展规划全面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3-023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融工具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将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年,中国财政部陆续修订印发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发布了相关通知,主要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
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
4.《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
5.《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2020年,中国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
本公司按照中国财政部以上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要求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信用损失准备,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
3.对于金融负债,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除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负债需将因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外,分类和计量无其他变动。
(二)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主要变化
1.在保险合同计量方法方面,新保险合同准则对一般模型进行了规定;并规定对于具有直接分红特征的合同,适用浮动收费法;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使用简化模型保费分配法进行计量。
2.在折现率假设制定方面,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折现率需基于与保险合同具有一致现金流量特征的金融工具当前的可观察市场数据确定,不考虑与保险合同现金流量无关但影响可观察市场数据的其他因素。在一般模型下,本公司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确定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折现率假设基于无风险收益率曲线以及流动性溢价、税收溢价确定。在浮动收费法模型下,本公司采用适用于整体现金流估计的折现率。
3.在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面,与原准则下剩余边际摊销模式在发单时刻锁定不同,新保险合同准则下合同服务边际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未来服务的变化进行调整,并在当期及后续提供服务的期间内摊销。对于适用浮动收费法的保险合同,基础项目中归属于公司权益部分的变化和其他金融风险变动也属于未来提供服务的变化,调整合同服务边际。
4.新保险合同准则对于保险合同计量给出了其他综合收益选择权。针对适用一般模型的合同,本公司将折现率等金融变量的变动导致的保险合同负债账面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针对采用浮动收费法模型的合同,本公司将与基础项目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相等的金额计入保险财务损益中,其余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5.在保险服务收入和保险服务费用确认方面,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保险服务收入基于当期提供的保险合同服务进行确认,保险服务收入和保险服务费用的确认,不得包含保险合同中的投资成分。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将不对2023年1月1日首次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比较数据进行重述。
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与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合同组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或公允价值法。对合同组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也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法。本公司大部分合同的合同服务边际基于修正追溯法计量,其余合同的合同服务边际基于公允价值法计量。
按照以上规定,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上述新准则实施将对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本公司自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追溯调整保险合同相关同期可比数、不重述金融工具相关同期可比数,本公司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减少2023年期初总资产和总负债,增加2023年期初净资产。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