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按照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选择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万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市场拓展情况良好
2023年一季度,公司新拓展项目中标总金额4.30亿元,饱和年化合同收入金额2.13亿元,其中重庆以外区域市场拓展进一步提升至近总量的90%。报告期内,新中标了郑州机场2号航站楼、成都地铁7号线项目、莆田学院等重大项目,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现有项目管理部538个,较年初新增25个,在管面积超1.3亿平方米,全国化经营布局稳固提升。
2、完成换届选举及高管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届满,完成了新一届董事、监事的选举及核心管理团队的聘任,同时董事会将原有的四个专门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更加突出各专委会的定位和特点,让履职方向更加精准聚焦、专业高效。
3、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推进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披露《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磋商,综合考虑财务数据有效期和整体申报进度,公司正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就加期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并已于2023年4月取得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后续工作推进中,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谭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谭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华
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35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与通讯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因本次会议为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申请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4名(刘星董事、王荣董事、张璐独立董事、梁舒楠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全体董事共同推选的董事李茂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李茂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具体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李茂顺担任主任委员,刘文波、王荣、刘星、梁舒楠(独立董事)担任委员。
2、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蒋弘(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熊淑英、张璐(独立董事)担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张璐(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刘文波、蒋弘(独立董事)担任委员。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人事聘任的议案》
根据新一届董事会工作安排,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如下:
1、经董事长李茂顺先生提名,聘任刘文波先生为首席执行官(总裁)、聘任翁家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杨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2、经首席执行官(总裁)刘文波先生提名,聘任田维正先生为公司首席市场官、高文田先生为首席运营官、杨谭先生为首席财务官、于亭先生为首席数字官;
3、经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聘任熊淑英女士为公司审计内控中心总经理。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36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因本次会议为新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已申请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选举彭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完成《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监事会会议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32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以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相关议案,与工会委员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以及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工会委员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含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具体名单如下:
(一)董事长:李茂顺先生。
(二)董事会成员:李茂顺先生、刘文波先生、刘星先生、王荣先生、张璐女士(独立董事)、梁舒楠先生(独立董事)、蒋弘先生(独立董事)、熊淑英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李茂顺先生(主任委员)、刘文波先生、刘星先生、王荣先生、梁舒楠先生。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蒋弘先生(主任委员)、张璐女士、熊淑英女士。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张璐女士(主任委员)、蒋弘先生、刘文波先生。
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 、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工会委员会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3年。具体名单如下:
(一)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
(二)监事会成员:彭波先生、许翔先生、杭建鹏先生(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人事聘任情况
1、经董事长李茂顺先生提名:
聘任刘文波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
聘任杨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翁家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经首席执行官(总裁)刘文波提名:
聘任田维正先生为公司首席市场官、高文田先生为首席运营官、杨谭先生为首席财务官、于亭先生为首席数字官;
3、经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
聘任熊淑英女士为公司审计内控中心总经理。
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翁家林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姓名:翁家林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电话:023-63809676
传真:023-63601010
电子邮箱:wengjl@dzwy.com
四、部分董事、高管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洋女士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乐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廖才勇先生不再担任董事及高管职务,离任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中:廖才勇先生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80,000股,通过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正商务”)间接持有2,835,000股;张洋女士、张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2023年经营需要,公司对组织架构及集团管理团队成员分工进行调整,原第二届董事会吴云女士、王萍女士、陈传宇先生、柯贤阳先生、何小梅女士、徐杏东先生、王江江先生、古希印先生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审计内控中心总经理罗东秋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中:吴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3,000股;王萍女士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2,800股,通过大正商务间接持有2,835,000股;陈传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000股;柯贤阳先生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37,700股,通过大正商务间接持有2,268,000股;何小梅女士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2,500股,通过大正商务间接持有2,268,000股;罗东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500股;徐杏东先生、王江江先生、古希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换届离任后仍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关于董监高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
任职期间,上述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规范治理、健康运作及稳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董事长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选举、公司人事聘任的相关事项。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名熊淑英女士为公司审计内控中心总经理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长选举、专门委员会成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本次监事会主席选举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人员简历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人员简历
首席执行官(总裁)刘文波先生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1998年至2008年,先后担任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兼广州分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担任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13年至2019年,担任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中:2015年至2019年,兼任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底更名“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新大正党委副书记、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
财务负责人兼首席财务官杨谭先生
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首席财务官。2007年至2015年,历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营销主管、营业部副经理、分公司机构业务负责人;2015年至2021年6月,历任重庆市中科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董事局办公室主任、 副总裁;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担任新大正副总裁;自2022年3月25日起兼任新大正财务负责人;2023年4月至今,担任新大正财务负责人兼首席财务官。
董事会秘书翁家林女士
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年至2011年,担任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至2012年,担任四川鑫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至2017年,先后担任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2017年5月进入新大正,2017年8月至2023年4月,先后担任新大正总经理助理、助理总裁;2017年8月至今,担任新大正董事会秘书。
首席市场官田维正先生
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首席市场官。1999年至2002年,先后担任珠海丹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员、客户主管;2003年至2004年,担任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主任;2005年至2007年,担任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经理;2008年至2009年,担任内江市思源职业学校副校长;2010年至2014年,担任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至2016年,担任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区域副总监、合资物业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2023年4月,担任新大正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监、总监、新大正总经理助理、助理总裁;2023年4月至今,担任新大正首席市场官。
首席运营官高文田先生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政工师、物业管理师。现任公司首席运营官。1989年至1997年,先后担任沈阳飞机研究所技术员、团委书记、民品开发室副主任;1997年至2006年,先后担任中航生活服务公司经理部经理、总助、副总、总经理;2006年至2021年1月,担任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2月至2023年4月,担任新大正副总裁;2023年4月至今,担任新大正首席运营官。
首席数字官于亭先生
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首席数字官。2003年至2006年,先后担任宁波华能集团旗下互联网事业部总监、副总经理同时兼任下属科技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2007年,担任复星集团旗下传媒集团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至2013年先后担任上海汇银集团旗下多家互联网科技公司CEO、执行副总裁;2013年至2014年,担任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运营副总裁;2014年至2019年,担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上海创新中心主任兼集团互联网医疗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至2022年,先后担任同策房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同策网首席运营官、CEO兼集团科技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担任新大正助理总裁;2023年4月至今,担任新大正首席数字官。
审计内控中心总经理熊淑英女士
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审计内控中心总经理。1997年至2003年,担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4年至2014年,担任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欧洲区域财务总监、美洲区域副总裁;2014年至2016年8月,担任大正有限财务负责人;2016年8月至2020年4月,先后担任新大正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担任新大正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担任新大正董事、审计内控中心总经理。
关于持股及合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刘文波先生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0,000股,通过大正商务间接持有420,000股;翁家林女士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000股,通过大正商务间接持有246,537股;杨谭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140,000股;田维正先生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6,000股,通过大正商务间接持有78,750股;高文田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329,000股;熊淑英女士现通过大正商务间接持有967,472股;于亭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聘任人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核查通过,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3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选择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6号执行,将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通知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3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