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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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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
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更正后)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

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3%以上股份的股东张立品先生的《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为提高会议审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张立品先生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张立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462,398股,占公司总股本24.4%,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提交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提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原《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将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更正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1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投票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1-1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1为增加的临时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6-8、提案1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原独立董事刘宏先生;现任独立董事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胡宗波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9:00一11:30,14:00一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1)或(2)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请在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公司。

(采用信函登记的,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董秘办,邮政编码:51801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广斌、曹文智、冯谦

电话:0755-27040133;传真:0755-29014723;电子邮箱:szjqh@everrise.net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85

2.投票简称:京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的指示:

注:1、请在提案对应表决栏中用“√”表示;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3、对可能增加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有□ 否□(如未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根据相关披露要求,现将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内容

1、更正前: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 3%以上股份的股东张立品先生的《关于增加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提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3%以上股份的股东张立品先生的《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为提高会议审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张立品先生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更正前:

(二)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 1-10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提案 11 为增加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 6 至提案 8、提案 11 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更正后:

(二)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1-1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1为增加的临时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6-8、提案1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除上述内容之外,原公告中的其它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根据相关披露要求,现将公告内容更正及补充如下:

一、更正内容

更正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更正后: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充内容

补充内容如下: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内容之外,原公告中的其它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品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李茁英女士、董秀琴女士、胡宗波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29)。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85证券简称:京泉华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