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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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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作《博信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9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博信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6)、《博信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六议决议公告》(2023-007)等公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

3、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5月17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公司,且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朱洁、舒怡远

联系电话:0512-68856070

传真号码:0512-68856098-7021

邮箱:600083@boxinholding.com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博信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丙刚、杨永民、谭春云向董事会提交了《博信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3-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2023-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为38,649.79万元,比2021年度58,159.04万元减少19,509.25万元,降幅为33.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85.88万元,比2021年度的1,242.86万元增加4,943.02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85.88万元,截至2022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4,131.76万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291.52万元,截至2022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066.7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根据与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的协商情况,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的情况下适时调整在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资产抵押、贸易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内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的授信事项无需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出具决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上述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的授信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2023年度公司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实施,同意由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由上述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及其他与担保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等。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需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上述担保额度(除千平机械外)及授权有效期自本年度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对千平机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11月28日延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一)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和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不另外发放津贴;在其他单位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和监事不在公司另外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

(二)公司总经理实行月薪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月薪+月度绩效奖金制。基本月薪标准为2.5万元至12.5万元,月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实际领取的总薪酬根据考核结果浮动。

(三)上述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85.88万元,截至2022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4,131.76万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291.52万元,截至2022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066.7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为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8,066.70万元,不满足《公司章程》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

综上所述,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维持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现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博信股份”、“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10769号)内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信股份”)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表示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二、本公司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

1.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

2.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并购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含商誉长期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3]第16066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并购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42.65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计入本公司利润表中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022年度,本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74.87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930.53万元,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1,605.40万元。

四、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605.40万元,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我们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博信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博信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博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博信股份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公司”)于2021年9月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以协议转让和现金增资的方式取得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51%的股权。现将千平机械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千平机械股权)等相关议案,公司通过新盾保以协议转让和现金增资的方式取得千平机械51%的股权。其中:(1)新盾保支付现金9,800.00万元购买王飞持有的千平机械14,509,246元注册资本,占千平机械增资前注册资本的29.02%;(2)同时新盾保以与协议转让同等价格对千平机械增资15,150.00万元,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22,430,110元。协议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新盾保合计持有千平机械36,939,356元注册资本,占千平机械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1%,千平机械成为新盾保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成为千平机械的间接控股股东。2021年9月29日,千平机械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新盾保与千平机械少数股东王飞于2021年9月签订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王飞承诺标的公司千平机械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6,500.00万元、7,000.00万元、7,500.00万元。在盈利承诺期间,如千平机械当期累计实现的实际盈利额未达到约定的承诺盈利额,则王飞应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盈利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盈利额)÷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盈利额总和×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a)前述盈利额均应当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确定;(b)以上盈利补偿对价计算中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即9,800.00万元。

业绩承诺期届满,上市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千平机械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资产减值报告》。除非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资产减值测试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评估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保持一致。如果千平机械期末减值额乘以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千平机械的股权比例,大于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则王飞应以现金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为:

资产减值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51%-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为本次收购千平机械100%股权的作价金额减去期末千平机械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上限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后的净额,且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予以抵偿,抵偿后仍有差额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上市公司。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冲。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470003号)、《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10769号),千平机械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70.02万元和3,789.51万元。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如上所示,千平机械2022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当年承诺完成率54.14%,累计承诺完成率79.70%。

四、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千平机械2022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主要受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及风电行业波动的影响。2022年度全国经济复苏受阻,对整个风电行业造成一定程度阶段性影响。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新增并网风电装机3763万千瓦,相比2021年减少21%。在市场需求下滑及行业调整的大背景下,千平机械主营业务的经营相应也受到一定程度阶段性影响,项目开工率下降、物流运输成本增加,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千平机械业绩承诺未顺利完成。

五、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千平机械股权转让价款分为四期支付,在千平机械股权交割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新盾保将股权转让价款70%,即6,860.00万元支付至王飞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股权转让价款30%,即2,940.00万元根据王飞对标的公司在2021年、2022年、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承诺完成情况分期支付,各期支付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计算:

当期付款金额=当期承诺盈利额÷累计承诺盈利额总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根据千平机械的盈利预测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12月31日将未来可能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030.00万元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2022年度千平机械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89.51万元,未达到承诺利润数额7,000.00万元,千平机械2021年度和2022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13,500.00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10,759.53万元,累计承诺完成率为79.70%,未完成业绩承诺。同时公司考虑了千平机械2023年度预期盈利情况、业绩承诺方的信用风险等因素,在扣除业绩承诺方应支付补偿款的基础上,计算本公司应支付的剩余股权对价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性金融负债,并确认因或有对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综上,公司于2022年调整1,894.33万元交易性金融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六、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10769号),认为:博信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博信股份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10769号)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10769号)内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10769号),千平机械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数。业绩补偿义务人应根据《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与王飞关于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之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八、致歉声明

千平机械未实现2022年度业绩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此深感遗憾,在此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恳道歉。2023年,公司将加强对千平机械的管控,督促其落实各项经营举措,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公司”)、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是否涉及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5.52亿元(含本次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4.19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496.65%。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及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为保障2023年度公司子公司新盾保、千平机械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实施,拟由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由上述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新盾保将继续为千平机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博信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79)、《博信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1)。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本次担保事项(除对千平机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其中对千平机械担保事项有效期到期日由2023年11月28日延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J12QW67

成立时间:2020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1幢822-9

法定代表人:林泽杭

注册资本:人民币4,8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家用电器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新盾保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新盾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MA385GXG1X

成立时间:2018年9月27日

公司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恩江镇新城区永丰商会大厦1001号

法定代表人:林泽杭

注册资本:人民币7,243.011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设备、通信设备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千平机械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千平机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持股比例为51%,王飞持股比例为42.79%,赵顺微持股比例为6.2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2023年度子公司新盾保、千平机械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实施,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为保障上述融资事项顺利实施,拟由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由上述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保证范围包括新盾保、千平机械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借款的全部本金、利息等。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及其他与担保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等。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需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上述担保额度(除千平机械外)及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对千平机械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11月28日延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可使子公司获得一定额度和期限的融资,能够减轻资金压力,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现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其中控股子公司千平机械其他股东均为自然人,考虑到其资产规模有限为此事项提供担保可行性较低,故公司未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千平机械其他股东均为自然人,考虑到其资产规模有限为此事项提供担保可行性较低,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故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千平机械股东王飞已于2021年9月29日将其持有千平机30,990,754元股权(占千平机械注册资本的42.79%)质押给新盾保。公司认为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结论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为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鉴于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5.52亿元(含本次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4.19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496.65%,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博信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博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7)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从业人员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2006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民和牧业、铁岭新城、青鸟消防、双杰电气、博信股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建召,202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无其他兼职情况。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合计人民币120万元,系按照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人员、工作日数及每人每工作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人员数量、工作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兴华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认真审核了中兴华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并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认为,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至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中兴华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2019年度至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过程中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具体投资品种、期限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高风险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财务部将及时跟踪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法务内审部负责审查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决定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健全,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博信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博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上述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免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