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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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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5版)

公司在国内汽轮机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在军用领域,公司是我国唯一大型舰船用汽轮机装置总承单位,占据100%市场份额。在民用领域,公司特种锅炉先后承担了100余个电厂70多种型号200余台(套)余热锅炉及旁通烟道系统的设计、制造,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公司的中高背压汽轮机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煤炭化工、冶金等行业,在国内处于优势地位;光热再热汽轮机可以实现替代进口SIEMENS、MAN的产品;低参数汽轮机用于电厂大机组供热抽汽口与热网加热器之间,在国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目前公司正在加速推进余热锅炉、汽轮机、储能设备等核心设备的国产化进程,提升自主可控能力。

3.柴油机动力

在军用领域,公司在海军中速、高速柴油机装备中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占比超过90%。公司是海军舰船主动力科研生产定点单位,承担大量海军装备制造任务。

在民用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为高、中、低速船用柴油机及柴油发电机组。在低速柴油机领域,公司具有缸径330-980mm范围全系列二冲程船用柴油机制造、调试、服务能力和经验,产品所配船舶涵盖了从散货、油轮到集装箱船等几乎所有主流船型,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在中高速柴油机领域,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舰船、海洋工程、公务船、工程船舶、远洋渔船、游艇和陆用电站、煤层气发电、核电、油田、特种车辆、工程机械等市场。

4.综合电力

在军用领域,公司承担了我国海军现役及在研的绝大部分电力推进装置的研制供货任务,是国内实力最强、产品线最完整的船舶电力推进系统供应商。近年来电力推进系统在军舰上的应用功率不断增加,随着舰艇自身高隐声性能的需要及新型装备对电力需求的增加,综合电力推进的应用范围预计将不断扩展。

在民用领域,采用综合电力推进系统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明显降低,综合电力推进已成为船舶动力技术升级换代的主要方向。公司作为国内电力推进系统的领先供应商,能够自主提供包括变频器、电动机、能量管理系统、推进操控系统等核心设备和系统。近年来,公司统筹资源,率先在新疆、湖北、安徽、福建、江苏、大湾区、海南、云南等地提供新能源电动船舶,共计提供近百套新能源电动船舶动力系统,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

5.化学动力

汽车低压电池为公司化学动力业务的主打产品,储能锂电池产品处于起步阶段。

在军用领域,公司是国内水面水下舰艇用电池、水中兵器动力电源及深海装备特种电源的主要生产单位;同时涉及军用牵引车辆、装甲、航空和单兵瞄准、夜视、电子设备等装备用电池,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在民用领域,公司的铅蓄电池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力、通讯、铁路、船舶、物流等领域。公司在汽车低压电池市场处于第一梯队,是国内同时为奔驰、宝马、大众、奥迪、通用等国际车厂的中高端车型提供起停用蓄电池的生产厂家;在锂电储能领域,公司处于起步阶段,报告期内中标内蒙古正镶白旗30MW/60MWh储能项目、甘肃平山湖风电60MW/120MWh储能项目、新疆和硕5MW/10MWh储能项目等3个新能源储能电站项目,合同金额合计超过2亿元。

6.热气机动力

公司在该领域国内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在行业内尚无竞争者。为应对小核动力、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公司积极开展MW级热气机、超临界二氧化碳(SCO2)闭式布雷顿循环发电等关键技术开发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超临界二氧化碳布雷顿发电系统性能试验全面完成,各项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7.核动力(设备)

公司核动力业务主要包括核电工程设计、核电前后端工程和辐射监测。公司参与了包括大亚湾、红沿河、宁德、阳江、防城港、台山等国内核电站建设。

在核电工程设计方面,公司背靠国内少数拥有核安全设备设计的专业设计院所,与中广核设计公司共建核电站系统三维设计平台;同时在核取样、核三废、应急柴油发电机辅助系统设计等方面有一定设计能力。在辐射监测方面,二代半机组(CPR1000堆型)的电厂辐射监测系统和厂区(环境)辐射监测系统国产化及新型三代核电设备研制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在国内核电站厂房辐射监测系统(KRT系统)市场占有率处于第一梯队。

8.机电配套业务

在船舶配套产品方面,公司是国内民船配套的龙头企业,拥有门类齐全的专业化配套能力,公司锚绞机和舵机在国内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在齿轮传动方面,公司打破了福伊特公司、弗兰德公司等公司在高端齿轮箱的技术垄断,并在国内舰船装备、建材火电装备、偏航变桨等齿轮传动领域具备一定的优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一、二、三季度数据与已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在第三季度完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实现柴油机业务的进一步整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有关规定,对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原因详见本节七(二)。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2.98亿元,同比增长10.47%,营业总成本380.62亿元,同比增长10.31%,利润总额4.50亿元,同比下降42.8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33亿元,同比下降47.6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13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2.98亿元,同比增长10.47%,营业总成本380.62亿元,同比增长10.31%,利润总额4.50亿元,同比下降42.8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33亿元,同比下降47.60%。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687,082.86元(其中包含在柴油机业务整合过程中中船动力集团过渡期归母净利润36,234,613.98元)。

公司此次分红基数不扣除中船动力集团过渡期归母净利润,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160,682,1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1,552,059.41元。

同时因公司现存已进入转股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高晓敏、桂文彬、李勇、付向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风险评估报告》。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2023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26,787.55万元,向部分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融资及非融资事项担保。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25,726.00万元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1,061.55万元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勇、付向昭、高名湘、张学兵、邵志刚、林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依据2022年度公司在履行经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责任的发展与实践,公司参照联合国全球契约颁布的“十大原则”、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旨在向利益相关者公开报告企业运行情况,帮助企业股东、合作伙伴、员工深入透视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实践活动。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股利101,552,059.41元,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160,682,1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因公司现存已进入转股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2,687,082.86元(其中包含在柴油机业务整合过程中中船动力集团过渡期归母净利润36,234,613.98元)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此次分红基数不扣除中船动力集团过渡期归母净利润,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160,682,1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1,552,059.4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2%。

同时因公司现存已进入转股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该议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50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票价格为29.8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扣除承销费用人民10,175.33万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051.97万元,已于2016年6月23日前全部存入本公司中信银行北京福码大厦支行8110701012800497447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拔付情况和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64,133.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3,448.35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22,912.65万元,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28,930.93万元,本期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52,569.93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1,563.68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781,804.7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40,185.07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3,448.35万元),对子公司累计以增资形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3,556.08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25,545.86万元。具体项目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3,260.18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额40,917.6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动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出纳予以付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6月、2016年12月和2018年8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银行福码大厦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3,260.1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64,133.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3,448.35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22,912.65万元,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28,930.93万元,本期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52,569.93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1,563.68万元。

具体项目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12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如下表:

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截至2016年12月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22.11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326,00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24.36%。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变更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200万千伏安时工业(储能)用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海工及舰船综合电力发配电系统及汽轮辅机总装总调及核心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工业高端及舰船特种大功率传动装置制造条件建设项目”、“燃气轮机关键部件试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xx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3、终止募投项目:“舰船与工业用40MW燃气轮机研发项目”、“舰船及工业用蒸汽动力装置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端蒸汽动力装置验证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新增的募投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收购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控股权项目、出资参与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科研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出资参与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

(二)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全票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60,441.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4.5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2、终止募投项目:风帆公司的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3、新增的募投项目: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调整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结余的41,04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212,407.35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5.87%。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调减“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12,407.35万元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鉴证,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年末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2022年度,公司部分手持订单及存货等资产可能出现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4.48亿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6亿元,主要原因是柴油机动力板块子公司曲轴、铸锻件、活塞等零部件供应紧张,价格普遍上涨;人工成本上涨;船舶配套市场竞争激烈,产品提价困难,加之市场产品技术更新换代,部分存货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部分前期承接的订单预计总成本超出合同收入,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出现了减值迹象。

2.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对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2022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1.26亿元,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收入规模扩大,相应应收款项增加;二是长账龄应收款项未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后计提坏账准备。

3.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2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其他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0.46亿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48亿元,计提减值准备拟全额计入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4.48亿元,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计提减值准备安排。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许宗谅

拥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H)、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洪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审计费用

(一)聘任理由

大信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信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审计收费

1.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需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收费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

大信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其审计时间充分、人员职业素质高、执业能力与风险意识强,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熟悉公司业务,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该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执业水平,熟悉公司业务,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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