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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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该事项已经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信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杨昕(项目合伙人)、许宗谅(项目经理)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由于大信会计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许宗谅(项目合伙人)、张洪军(项目经理)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许宗谅和张洪军。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诚信和独立性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张洪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大信会计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洪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 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上述变更事项未对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洪军全程参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14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尤祥浩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尤祥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2.98亿元,同比增长10.47%,营业总成本380.62亿元,同比增长10.31%,利润总额4.50亿元,同比下降42.8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33亿元,同比下降47.60%。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687,082.86元(其中包含在柴油机业务整合过程中中船动力集团过渡期归母净利润36,234,613.98元)。
公司此次分红基数不扣除中船动力集团过渡期归母净利润,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160,682,1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1,552,059.41元。
同时因公司现存已进入转股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2023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26,787.55万元,向部分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融资及非融资事项担保。
1、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25,726.00万元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1,061.55万元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依据2022年度公司在履行经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责任的发展与实践,公司参照联合国全球契约颁布的“十大原则”、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旨在向利益相关者公开报告企业运行情况,帮助企业股东、合作伙伴、员工深入透视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实践活动。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部分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公司计划2023年度内(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被担保人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融资及非融资事项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26,787.55万元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7,500.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2023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26,787.55万元,对外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融资及非融资事项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提供担保相关事宜。
二、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
中国动力计划2023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被担保人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融资及非融资事项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26,787.55万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25,726.00万元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1,061.55万元担保额度。
(一)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担保额度
■
(二)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担保额度
■
注:
1、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3、担保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上述担保事项中,不存在提供担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人;
5、上述担保额度中,525,726.00万元的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人之间可调剂使用,101,061.55万元的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人之间可调剂使用。
三、截至披露日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动力”)
广瀚动力成立于2010年5月20日,注册资本为21,897.0866万元,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洪湖路35号,法定代表人为林枫,经营范围为:从事机电、船舶、能源、控制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装置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药、食品控制工程设备、电力工程设备的技术开发、设备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广瀚动力主要从事燃气动力和蒸汽动力业务。
2、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电推”)
长海电推成立于2015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58,756.2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22号,法定代表人为蔡鸿武,经营范围为:电力推进系统;电气机械和器材、金属制品的设计、生产及服务;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核能”)
海王核能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11,636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创谷阳光大道1-21号,法定代表人为吴鹏炜,经营范围为:核电、火电和特种装备开发、设计、制造、安装、批零兼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辐射防护系统设备、辐射监测系统设备、核电安防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总包和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
武汉船机成立于2003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299,242.3634万元,注册地址为青山区武东街九号,法定代表人为马聚勇,经营范围为各种舰船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民用船舶配套设备及焊接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港口装卸机械、冶金机械、水工机械、液化石油气槽车、贮罐、液压油缸、烟草机械、桥梁及石油钻探设备制造、销售;海洋平台及海洋工程配套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齿公司”)
重齿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8日,注册资本为246,577.22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镇,法定代表人为汪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设计、制造、销售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不含发动机制造)、通用零部件、齿轮箱、联轴节、减振器、摩擦片、润滑设备、风力发电成套设备、减速机及备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从事国家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高新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凭资质证书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公司”)
风帆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注册资本为128,347.13万元,注册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富昌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勇,经营范围为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生产、检测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仓储服务;废旧电池及材料回收、销售;铅精矿产品的销售;蓄电池及其零配件、材料的进出口;高级不绣钢、合金钢、炭钢、铜、铝制品制造、销售;其他印刷品;润滑油、制动液、防冻液、玻璃水、空气净化剂、空气净化材料的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空气净化装置与设备的销售;货物运输;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究、制造、销售,并提供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技术服务;通信电源、不间断电源、数据机房设备、配电设备、一体化电源设备等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及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9月0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450号,法定代表人为马斌,经营范围为包括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送变电工程、安防及消防工程施工;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工装模具、建筑材料、核电和火电站设备的研制、批零兼营;压力容器制造、批零兼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计算机及仿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空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零兼营;计算机软硬件、家具及家居用品、办公用品及设备、餐饮用品及设备、教学用品及设备、文体器材及用品、照明及音响设备批零兼营;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工程设计业务。
8、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成立于2007年05月22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创新路12号1楼212房,法定代表人为马斌。经营范围包括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制造;工程设计;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开发、设计、安装、销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阀门、智能机器人的技术开发;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服务;制造阀门、工业机器人、特殊作业机器人(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设计;专业承包;软件开发;销售办公设备、汽车、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特种设备主要从事核电、石油、化工等特种设备业务。
9、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
河柴重工成立于2007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122,905.8845万元,注册地址为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173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文斌,经营范围为从事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机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用零部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火炬”)
淄博火炬成立于1993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为64697.13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法定代表人为王怀宇,经营范围:为蓄电池及配套产品、蓄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及配套产品、锂离子电池材料、屏蔽材料、叉车及配件、充放电机、橡胶和塑料制品、蓄电池专用模具、机电设备及模具、木制品包装制品(不含印刷)、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的生产、销售、修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蓄电池性能检测服务;太阳能开发利用;机械加工、销售;废旧铅蓄电池及材料的回收、销售;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
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8日,注册资本为3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高邮经济开发区蓄电池工业园甓社路99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小群,经营范围: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锂电池研发、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蓄电池、新型电池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废旧电池及材料回收、销售;太阳能路灯、灯杆、光伏组件及控制系统、道路照明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胶体蓄电池、银锌电池的销售;UPS不间断电源、储能离网发电系统及附件、塑料制品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市政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计算机系统服务;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上海风帆蓄电池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风帆蓄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1日,注册资本为250万元,注册地址为嘉定区安亭镇园工路99号,法定代表人为嵇雷,经营范围: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3、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燃机”)
广瀚燃机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高开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5号6层,法定代表人为孙鹏,经营范围为从事燃气轮机及部件开发、生产、销售;燃气轮机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广瀚燃机主要从事燃气动力业务。
14、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传动”)
广瀚传动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9B栋6楼606室,法定代表人为石玉权,经营范围为从事机械传动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传动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广瀚传动主要从事传动装置业务。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与持股比例相同的等比例担保,有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该等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75亿元,均为中国动力向所属子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情形,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3%;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公司拟自2023年起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公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要求,公司自2023 年1月1日起和公布之日起分别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其影响金额详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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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