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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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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081 公司简称:太和水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伴随国家对环保产业重视程度提升,环保产业已成为国家的战略型新兴产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三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期间生态环保和污染防治目标全面超额完成,推动了我国环保行业的兴旺发展。近年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 年)》、“十四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持续强化污染治理、加快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坚定决心,同时也为环保行业发展带来更广阔的空间。

报告期内,在“十四五”规划的指导框架下,多项环保政策的发布对于公司所处水环境治理行业的发展影响深远。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在1月和4月先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一2025年)》、《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从具体行动层面落实农村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6月,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导黄河流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提到要推进三水统筹,治理修复水生态环境。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黄河保护法》,水环境治理行业是受政策引导明显的行业,报告期内各项政策的颁布和落地为行业提供了发展机会。

面对经济下行的经营挑战,公司围绕“保存量、提增量、求变量”的发展思路,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克服外部的不利影响,积极应对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尝试业务扩展,秉承以水为核心的服务宗旨,并依托于常年在水质研究领域的技术、经验积累和战略部署,对全国各地的优质天然水源进行了考察和筛选,通过并购进行高效的资源整合,进入大健康领域。在保护优质天然水源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研究和进一步提升水质,充分挖掘其商业价值,实现公司水环境保护与水资源利用双轨互补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一)水环境生态建设和水环境生态维护业务

公司是采用生物-生态方式对富营养化水体进行生态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包括水环境生态建设和水环境生态维护两大类业务。其中,水环境生态建设目前主要包括湖泊、市政河道和商业景观水等三类水体。公司技术路线核心为“食藻虫为引导的富营养水生态修复方法”:①以“食藻虫”为先锋物种,其吞噬效果可有效减少、控制水体中藻类、腐屑及菌类,提高水体透明度;②通过沉水植物的种植、光合细菌及其他水生动物的投放、配置,构建以沉水植物体系为核心的稳定水下森林系统;③通过对各类水体生物的调整与完善形成稳定的虫-草共生水生态系统,将水体中富营养物质转换成植物、动物蛋白,起到大幅降低水体营养物质的效果,进而实现将富营养水体改良为具有自然净化能力的活性、健康水体的目标。

(二)饮用水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收购黑龙江海赫饮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正式进军高端饮用水市场。公司产品为天然苏打水,其水源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西部的天然苏打水保护区,小兴安岭和五大连池支脉水源交汇处,是中国稀贵的天然自涌泉水,水质纯净透明,水中富含多种对身体有益微量元素,是优质饮用天然苏打水水源。

公司外延收购后,积极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成功推出系列新产品,巴拜泉-太和水联名款和全新“TAIHESHUI”品牌款等,产品上架至京东商城“TAIHESHUI饮用水官方旗舰店”及微信小程序“太和水”店铺,获得了一定的市场反响。同时,公司积极开拓线下渠道,报告期内已与华润万家、美宜家等知名渠道等达成合作。未来,公司也会持续优化渠道建设,打造天然苏打水特色品牌。

■ ■ ■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540.71万元,同比下降55.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93.7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0.2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9.13亿元,同比下降10.17%,归母净资产15.96亿元,同比下降13.1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玲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遵循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相关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就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报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会议备查文件

1.《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53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3.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564.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7,810.94万元。该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作为太和水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太和水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原证券对太和水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太和水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3,937,841.9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52,643,453.7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9,027,195.10元,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101,473,620.99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提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该议案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下转11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