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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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监事报酬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时起算津贴;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统计时间为董事会聘任之时起计算工资及奖金。
二、2023年度公司董监高薪酬认定方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相应责任和义务,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权益,公司提出以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定办法,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2023年,拟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2.2万元/月。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
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职务津贴。薪酬确定原则为参照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市场平均水平、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所在岗位承担的责任,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感性指标和工作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确定。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董事领取董事津贴2.2万元/月,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
3、监事薪酬与津贴
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监事职务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工作职务的监事领取监事津贴1.65万元/月,其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
三、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高管薪酬发放及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度年终奖方案,核算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度薪酬;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及企业发展目标,公司制定2023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董事、高管支付的薪酬符合年初制定的方案及考核标准,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方案制定依据、标准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高管薪酬的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0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依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及业务需求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需求。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吴启权、王伟、杨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对2023年将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出合理预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将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吴启权、王伟、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等在本次股东大会决策过程中应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初对2022年度公司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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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结合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和公司经营情况,对2023年度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做出如下预计: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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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永长征”)
(1)注册资本:22,320.909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黄正乾
(3)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外高桥工业园区武汉路中段
(5)主要股东:泰永长征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927),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持股5%以上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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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智能型低压电器系列产品、机电一体化工业自动化产品、输配电设备及附件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泰永长征的总资产150,129.71万元,净资产104,366.19万元,营业收入66,875.05万元,净利润8,384.55万元(数据来源于泰永长征2022年第三季报报告)。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泰永长征9.77%股份,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泰永长征认定为关联方。
2、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子”)
(1)注册资本:12,000.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夏春亮
(3)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沃尔核材厂房101
(5)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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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营业务:提供加速辐照技术咨询、服务;从事冷缩管、橡胶套管、电力电缆附件的批发、进出口。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园电子的总资产为143,340.02万元,净资产108,197.52万元,营业收入96,484.65万元,净利润6,570.70万元(数据来源于沃尔核材2022年年度报告)。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长园电子25%的股权,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会计准则将长园电子认定为关联方。
3、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深瑞”)
(1)注册资本:60.21万美元
(2)注册地址:泰国
(3)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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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营业务: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领域、配网自动化领域及工业自动化领域系列产品与设备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经营泰国电网二次系统相关产品的系统集成和二次总包业务。
(5)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泰国深瑞的总资产为22,466.40万元,净资产6,815.48万元,营业收入4,981.20万元,净利润1,093.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持有泰国深瑞49%股权,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泰国深瑞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将泰国深瑞认定为关联方。
4、中材锂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锂膜”)
(1)注册资本:417,606.5017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白耀宗
(3)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经济开发区顺河西路368号
(5)主要股东情况: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股票代码:002080)持有其48.39%的股权,新原锂科(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4.78%的股权,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其10.56%的股权,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9.86%的股权,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二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长园(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8.52%的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其7.89%的股权。
(6)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究、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材锂膜的总资产为1,180,724.10万元,净资产971,900.56万元,营业收入189,272.55万元,净利润48,195.02万元(数据来源于中材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原间接持有中材锂膜26.03%股权,并委派关键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2022年8月,公司出售中材锂膜部分股权并放弃中材锂膜增资优先认购权,不再委派董事,该交易事项已于2023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2024年1月前仍将中材锂膜认定为关联方。
5、昆山及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及成”)
(1)注册资本:88,675.1917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吴稳
(3)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路1288号
(5)主要股东:新加坡及成企业公司持有其92.2075%股权、香港及成有限公司持有其7.7925%股权。
(6)主营业务: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与制造;自有房屋租赁服务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山及成的总资产为41,697.01万元,净资产23,155.52万元,营业收入1,634.06万元,净利润197.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吴启权为昆山及成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昆山及成认定为关联方。
6、珠海市运泰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利实业”)
(1)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吴晓林
(3)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内A栋厂房(A区)
(5)股东情况: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主营业务: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运泰利实业的总资产为19,400.69万元,净资产9,515.53万元,营业收入146.03万元,净利润-94.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吴启权间接控制运泰利实业,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运泰利实业认定为关联方。
7、珠海市运泰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利电子”)
(1)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吴晓林
(3)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内A栋厂房(C区)
(5)主要股东情况:珠海天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76%股权,珠海市运泰利实业有限公司持有22%股权。
(6)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模具销售;集成电路制造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运泰利电子的总资产为12,867.27万元,净资产6,252.86万元,营业收入3,866.05万元,净利润-952.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吴启权亲属间接控制运泰利电子,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运泰利电子认定为关联方。
8、长园视觉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视觉”)
(1)注册资本:1,875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张晶
(3)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八路9号(1号厂房)四楼B区401室
(5)主要股东情况:聚晶汇神科技(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5.33%股权,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持有其34.67%股权,其他股东持有其20%股权。
(6)主营业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销售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园视觉的总资产为14,217.78万元,净资产6,892.69万元,营业收入17,927.89万元,净利润-285.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运泰利持有长园视觉34.67%股权,且公司董事担任长园视觉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会计准则将长园视觉认定为关联方。
9、珠海格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金新能源”)
(1)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杨涛
(3)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8号1栋1层103-082室(集中办公区)
(5)主要股东情况: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先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长园深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24%股权。
(6)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等。
(7)经营情况:格金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11月30日,目前处于业务拓展阶段,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02%股份,且其为格金新能源控股股东,公司董事杨涛担任格金新能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将格金新能源认定为关联方。
10、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普医疗”)
(1)注册资本:30,918.7324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邓冠华
(3)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320办公
(5)主要股东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邓冠华持有17.55%股份,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84%股份,赵吉庆持有6.46%股份等。
(6)主营业务:医疗实验室设备和器具制造;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底,阳普医疗的总资产为155,818.01万元,净资产82,061.15万元,营业收入71,076.85万元,净利润-19,329.11万元(数据来源于阳普医疗2022年年度报告)。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4.43%股份,且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为阳普医疗控股股东,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阳普医疗认定为关联方。
11、珠海兴格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格商业”)
(1)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樊文瑞
(3)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604办公
(5)主要股东情况:珠海格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份。
(6)主营业务: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互联网上网服务;餐饮服务;小餐饮。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等。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4.43%股份,且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兴格商业,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兴格商业认定为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与泰永长征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1)产品销售
公司2023年预计主要向泰永长征子公司销售继电保护综合自动化产品,销售价格与公司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基本一致,价格公允。
(2)产品采购
公司2023年拟从泰永长征采购的产品主要是断路器和转换开关产品,用于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及充电桩产品、配电环网柜产品的生产。公司近几年均向其采购该类产品,产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3)物业租赁
泰永长征的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继续承租公司位于长园新材料港的物业,该物业租金价格与公司向非关联第三方出租的价格基本一致,定价公允。
2、与长园电子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1)产品销售
公司2023年预计向长园电子及其下属公司销售冷缩管产品。销售价格与公司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基本一致,价格公允。
(2)产品采购
公司2023年拟从长园电子及其子公司采购热缩环保管。公司近年以来均向其采购该类产品,产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3、与泰国深瑞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预计继续向泰国深瑞销售配网系列屏柜、插件等产品,销售价格与长园深瑞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基本一致。
4、与中材锂膜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1)产品销售
长园泽晖主要研发、生产隔膜涂布自动化设备。2023年长园泽晖拟通过邀约招标方式参与中材锂膜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交易价格依据中标价格确定。预计2023年度向中材锂膜销售隔膜涂布自动化设备的不含税金额为7,079.65万元。
(2)产品采购
长园泽晖出于设备研发试验需要等考虑,将从中材锂膜及其下属公司采购锂电池隔膜。中材锂膜基膜产品质量稳定,长园泽晖2023年预计采购金额为796.46万元(不含税),采购单价按市场交易价确定。
5、与昆山及成发生的关联交易
(1)产品销售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综合能源于昆山及成名下园区投资建设苏州昆山及成通讯绿色智慧园区示范项目,向昆山及成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节能及相关服务,昆山及成应支付其使用长园综合能源所供给电能的费用,用电费用根据园区的实际用电量乘以当月实际执行的电力交易市场购电电价计算。预计2023年度长园综合能源向昆山及成出售光伏发电及相关的服务不含税交易金额合计为150.00万元。
(2)物业租赁
长园综合能源租赁昆山及成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屋顶用于投资建设苏州昆山及成通讯绿色智慧园区示范项目,租金不超过10元/(平方米*年),租金参考长园综合能源与非关联第三方开展类似建设项目所使用屋顶的租赁价格。
全资子公司苏州运泰利等2023年度拟继续承租昆山及成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29,826.66㎡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制造及住宿等配套使用,月租金标准22.05-25.51元/㎡(含税),该房屋租金价格与周边价格基本一致,定价公允。
6、与运泰利实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
公司2023年将继续承租运泰利实业位于斗门区井岸镇新青科技工业园新伟中街以南、新青五路西侧约17,600㎡的厂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23元(不含税),与公司2022年租赁该部分物业的租赁单价一致。
7、与运泰利电子发生的关联交易
长园深瑞拟向运泰利电子采购PCBA加工服务,长园深瑞选择三款常用PCBA板件向多家供应商询价,经报价对比确定运泰利电子为备用供应商。预计2023年度向运泰利电子采购的PCBA加工服务费的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采购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8、与长园视觉发生的关联交易
(1)产品销售
珠海运泰利等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长园视觉销售标准件物料的不含税金额为511.19万元,主要因部分进口物料属于外国品牌无国内销售渠道、国内经销商品类库存不全,长园视觉需要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国运泰利协助购买后转售。销售价格以珠海运泰利的采购价全额计价,进口产品包含关税、运费等。
(2)产品采购
珠海运泰利等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从长园视觉采购超高精度尺寸测量/外观缺陷量测定制化设备及相关服务的不含税交易金额为20,100万元。
长园视觉为珠海运泰利参股公司,从事超高精度尺寸测量定制化设备的研发及生产,目前已获得部分供应商资质,但其与终端客户的供应商资质仍在办理中,且无法确认获批时间。在长园视觉取得供应商资格之前,将通过珠海运泰利等子公司接单后转单给长园视觉的方式开展业务。珠海运泰利等子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长园视觉协商确定采购价格。
(3)物业租赁
长园视觉2023年度拟继续承租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八路的长园智能产业园研发楼以及厂房,该物业的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与公司向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租户给予的价格基本一致,定价公允。
9、与格金新能源发生的关联交易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格力金投等合资设立格金新能源,以期通过以投促产的方式带动公司新能源业务的拓展。公司预计2023年将向格金新能源销售与储能、充电桩、碳业务相关经营业务的产品及服务,预计销售金额为3,000万元(不含税),产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10、与阳普医疗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下属子公司长园医疗精密主要研发、生产医疗器械自动化设备,已获取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2年11月起,长园医疗精密已陆续中标阳普医疗合计3台组装自动化产线,2023年度拟继续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参与阳普医疗的设备采购项目,预计向阳普医疗销售医疗器械自动化设备的不含税金额为2,292.04万元,产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11、与兴格商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长园泽晖目前厂房面积约为2,161.16平方米,为保证正常生产运营,长园泽晖拟新增厂房租赁面积。根据其现有订单及产品特性,长园泽晖对位于珠海高新区的高新建投港湾7号、华发5.0产业新空间、格创·芯谷5.0产业新空间项目的首层厂房进行现场调研,并综合考虑租金、厂房空间、管理成本等因素后,拟承租格创芯谷厂房首层约6,806.80平方米厂房及配套物业、宿舍,具体租赁情况及测算年租赁、物业费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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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是公司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出发所作出的市场化选择。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珠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控股”)前期租赁珠海兴格园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格园谷”)部分生产厂房约29,702.18㎡,拟新增租赁生产厂房77,818.6㎡,实现对该园区的整体承租,并租赁兴格园谷配套宿舍1栋,面积为11,631.29㎡。本次租赁物业租赁期自2023年06月01日至2027年11月30日(即54个月),租赁期内合计租金约为11,129.51万元。
由珠海格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物业”)提供园区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期自2023年06月01日至2025年5月31日(即24个月)涉及的物业服务费合计约635.28万元。
兴格园谷及格力物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租赁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杨涛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为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打造集约化的制造平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控股向兴格园谷新增租赁其名下部分厂房及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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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格力物业提供物业管理及厂区的绿化专项维护服务,物业服务期自2023年06月01日至2025年5月31日(即24个月),每月物业服务费为26.47万元(含税),服务期内涉及的物业服务费合计约635.28万元。
兴格园谷为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下属全资子公司,格力物业与格力金投同为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格力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信”)合计持有公司14.43%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格力金投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兴格园谷及格力物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目前,交易各方未签署正式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格力金投及金诺信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主要包括:
1)公司以2,575万元向关联方珠海格金六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公司所持上海园维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57%的有限合伙份额;2)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能源技术(珠海)有限公司出资2.4亿元和格力金投等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3)全资子公司长园控股租赁兴格园谷名下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环东路88号29,702.18㎡生产用房,租赁期为55个月,租赁期合计含税租金约3,87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兴格园谷
1、企业名称:珠海兴格园谷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佳能珠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8,788.3780万人民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74930526
4、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环东路88号
5、成立日期:1990-01-15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格力金投持有其100%股权。
9、兴格园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关联关系说明:格力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诺信合计持有公司14.43%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格力金投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兴格园谷为格力金投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格力物业
1、企业名称:珠海格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594574
4、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敬业路88号(旺角商业文化中心)第1栋413~417室
5、成立日期:1993-01-18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等。
8、股东情况:珠海格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关联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与公司关联关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格力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诺信合计持有公司14.43%股份,且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格力物业,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格力物业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租赁房产基本情况
生产用房位于高新区金鼎片区,具体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环东路88号,毗邻深中通道接入口,地理位置优越,是未来珠海市嫁接深圳产业资源的第一线,所处位置靠近广澳高速公路和286省道,东部有珠江口,到达广州、中山都较为便利,园区内配套完善。长园控股本次拟租赁宿舍位于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环东路189号,与前述生产用房隔路相望。
长园控股本次拟租赁房产为兴格园谷名下房产,该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物业管理
格力物业配套提供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厂区的绿化专项维护。
(三)定价情况
1、租金情况
本次长园控股租赁期自2023年06月0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2023年06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金含税单价为23.00(生产用房)/20.00(配套宿舍)元/月/平方米,后续租赁年度租金含税单价在上一个交租期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百分之三,长园控股按月向兴格园谷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应为每月5号前。具体租金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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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费用
格力物业为长园控股提供园区物业服务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每月物业服务费为26.47万元,合同期内物业服务费用合计635.28万元。
3、定价依据
参考周边同类的类似装修房地产月租金水平,交易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本次关联租赁租金单价及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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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必要性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河南长园增资及河南长园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打造制造平台,于珠海设立全资子公司长园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承接珠三角地区子公司的生产制造职能,以实现降本增效的管理目标。兴格园谷厂区规模满足公司建设集约化制造平台公司的需求。
1、基于前述管理目标及子公司生产制造厂房需求情况,广东公司规划业务为公司下属各产业公司配套的原材料及组部件的中央仓储、电子装联车间、智能电网板块产品试制打样、电气装配、功能调试、成品包发存储等。具体如下:
■
2、成立集团制造平台,通过制造集中化,降低整体库存,预计进一步的降低制造成本,以期实现集团产品的整体毛利率提升;同时通过优化管理,可有效解决产业公司交付峰谷对人力资源和场地的需求,进一步提升集团产品的交付竞争力。
3、经前期评估,兴格园谷名下房产原本生产精密仪器,在防尘、防静电、装配、承重等都有一些现成基础设施,简易装修调整即可投入使用,预计不会产生大额改造装修投入。且长园深瑞等子公司当前在外租赁场地的租金均高于本次承租物业的租金,兴格园谷园区相较而言具有价格优势。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制造平台整体规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打造统一生产制造平台,实现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提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参考周边物业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租赁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如下:为打造公司统一生产制造平台,公司将整体承租关联方兴格园谷名下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环东路88号的生产用房,由全资子公司长园控股新增租赁生产用房及兴格园谷位于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环东路189号配套宿舍,并由珠海格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园区的物业管理及厂区的绿化专项维护服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制造平台的规划以及对应的厂房需求、拟租赁厂房周边厂房租金等情况,管理层向我们提供制造平台的预算情况与成本分析。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本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2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前述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3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2022年度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相关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吴启权、王伟、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等应对议案8回避表决;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等应对议案9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下转11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