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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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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25版)

经审阅,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机构提出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制定了相应改进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相应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我们将高度关注和督促公司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周建民、潘桂岗、肖慧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京蓝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3年5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3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23年 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9、投票方式的选择: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 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开会前一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弘源总部广场B座四层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 2023 年 5 月22日(开会前一天)下午 5:00 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5、特别提醒: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3 年5月22日 17:00 前)与公司联系,未提前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6、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00268

传真:010-64700268

联系人:黄佳慧、韩程程

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1;

2、投票简称:京蓝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 5 月23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5 月 2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 5月 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本人(本公司) 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认可其在该次股东大会代本人(本公司)签署一切文件的效力。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名称: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4.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5.受托人姓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3年 月 日;

若委托人未对以下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微信电子文件的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腾讯视频会议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阎涛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6、2023-025)。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该事项的进展状况。我们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便于公司开展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预计1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执业队伍包括会计、审计、证券期货、资产评估、税务、金融、工程、经济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九)审议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27)。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2017年9月非公开募集资金有关的募投项目已于2019年度结项,且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此后年度公司将无需披露该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参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仅对2016年10月非公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予以披露。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乌力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4号)核准(注: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曾用名,上市公司已于2016年7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更名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4,921,400股新股,发行价16.54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70,0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999,95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4,999,956.00 元。截至2016年10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26日出具的XYZH/2016TJA1047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40,743.31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7,498.98万元,累计收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61.4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67.63万元。

2022年1月24日,公司因未偿还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借款,募集资金账户中的7,336,314.33 元被法院司法划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64,585.6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2017年9月27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1,794.05万元,并于2017年1月1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截至2018年1月18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2月2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000万元来自公司收购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所募集的资金,20,000万元中有8,000万元来自用于京蓝智慧生态云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了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云平台项目结项后产生的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照股东大会的批准将上述8,000万募集资金由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2月25日,公司已将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6年完成了收购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完成后公司拟使用10,659.34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高效节水配套新材料研发与中试生产项目;拟使用5,920.71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00台大型智能化喷灌机生产项目;拟使用10,232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京蓝智慧生态云平台项目。

现上述三个项目均已结项,截至2018年11月26日,高效节水配套新材料研发与中试生产项目产生结余募集资金4,296.29万元、年产600台大型智能化喷灌机生产项目产生结余募集资金84.45万元、京蓝智慧生态云平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为5,269.44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18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2022年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因诉讼事项,募集资金账户均已被冻结;2022年1月24日,公司因未偿还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借款,募集资金账户中的7,336,314.33元已被法院司法划转(此前已披露,详情请见《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蓝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涉及相关事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及附注十四、3所述,京蓝科技2022年净利润-153,711.76万元且连续四年大额亏损,2022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京蓝科技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267,676.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0,534.37万元。京蓝科技由于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面临大量诉讼事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不动产被查封等事项。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京蓝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京蓝科技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3所述,京蓝科技2022 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负,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京蓝科技债权人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向京蓝科技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交了对京蓝科技的重整申请,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止报告出具日法院尚未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该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示的经营风险合理。

(二)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为有效化解风险,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稳妥化解公司退市风险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公司已经启动司法重整工作,公司也已经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制定了初步重整方案,若顺利实施司法重整,预计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获得显著优化,公司将同时引入实力雄厚的战略(产业)投资人,为公司业务发展赋能,退市风险得到彻底化解,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也将得以恢复。

2.着力发展优势核心业务、拓展市场份额

公司通过与研究院、知名高校合作,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机构,不断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在土壤修复、盐碱地治理等相关领域拥有完善的核心技术体系,包括以热脱附技术、常温解吸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以及化学氧化技术等为核心的土壤修复技术、地下水修复技术、固体废物环境治理技术、垃圾填埋场好氧降解加速稳定化技术,生态掩埋式生物固定渗透缓冲带技术、农田植物修复技术、矿山土壤重构技术、生物固沙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目前拥有100余项授权专利,自主开发技术工艺、核心设备及功能材料近20项。

公司与多家企事业单位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以实现共享资源,优势互补、深化合作,为促进企业长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新时代经济的发展驱动下,公司将抓住行业发展契机,利用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土壤修复相关产业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业务聚焦点,不断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着力发展优势核心业务,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拓展市场份额。

3.加大应收账款清收、资金回笼工作力度

一是成立清收清欠工作组,专职负责各业务板块应收账款的清收工作,加快资金回笼。二是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对到期债务进行展期或倒贷,缓解集中还款的压力。三是司法清收,对账龄在两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集中诉讼,目前已经取得较好成效。四是开展结算大会战,在施项目落实阶段性结算和资金回笼,已峻未结项目落实到人限期完成结算与回款,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占用。

4.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做好提质增效

强化内控合规管理的同时,提高资金管理和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针对重点领域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公司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公司将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在总结过去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加大项目资金回收力度,做好提质增效。

特此说明。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蓝科技”)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2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及附注十四、3所述,京蓝科技2022年净利润-153,711.76万元且连续四年大额亏损,2022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京蓝科技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267,676.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0,534.37万元。京蓝科技由于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面临大量诉讼事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不动产被查封等事项。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京蓝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京蓝科技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3所述,京蓝科技2022 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负,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京蓝科技债权人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向京蓝科技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交了对京蓝科技的重整申请,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止报告出具日法院尚未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机构提出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制定了相应改进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相应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我们将高度关注

和督促公司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周建民、潘桂岗、肖慧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工作原则,我们对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证。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建民、潘桂岗、肖慧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2022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积极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明确发表了自己的审核意见。

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1年度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关键工作节点和要求》、《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有关事项》。

本人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对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认真核查实际情况,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它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2023年经营计划的介绍。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在此要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在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桂岗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2022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召集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明确发表了自己的审核意见。

本人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1年度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关键工作节点和要求》、《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有关事项》。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对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认真核查实际情况,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它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2023年经营计划的介绍。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在此要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在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肖慧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2022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召集并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明确发表了自己的审核意见。

本人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对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认真核查实际情况,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它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2023年经营计划的介绍。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在此要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在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建民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2022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4日。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2022年度的任职期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4日,任职期间内未召开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对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认真核查实际情况,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它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2023年经营计划的介绍。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在此要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朱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28日停牌一天,并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京蓝科技”变更为:“*ST京蓝”,股票代码仍为:000711,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3.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京蓝科技”变更为“*ST京蓝”,股票代码仍为000711;

3.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5月4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依据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该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同时,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5条第一款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将被冠以“*ST”字样,股票简称由“京蓝科技”变更为“*ST京蓝”。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5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28日停牌1天,自2023年5月4日开市起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23年,公司继续面临严峻的考验,不仅要全力以赴通过债务重整化解债务实现涅槃重生,还要在稳定经营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收入规模的增长,力争扭亏为盈和净资产由负转正,使公司尽快满足撤销风险警示的条件,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稳妥化解公司退市风险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制定了初步重整方案,若顺利实施司法重整,预计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获得显著优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也将得以恢复,退市风险得到彻底化解。

(二)着力发展优势核心业务、拓展市场份额

公司通过与研究院、知名高校合作,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机构,不断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在土壤修复、盐碱地治理等相关领域拥有完善的核心技术体系,包括以热脱附技术、常温解吸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以及化学氧化技术等为核心的土壤修复技术、地下水修复技术、固体废物环境治理技术、垃圾填埋场好氧降解加速稳定化技术,生态掩埋式生物固定渗透缓冲带技术、农田植物修复技术、矿山土壤重构技术、生物固沙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目前拥有100余项授权专利,自主开发技术工艺、核心设备及功能材料近20项。

公司与多家企事业单位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以实现共享资源,优势互补、深化合作,为促进企业长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新时代经济的发展驱动下,公司将抓住行业发展契机,利用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土壤修复相关产业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业务聚焦点,不断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着力发展优势核心业务,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拓展市场份额。

(三)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做好提质增效

(下转1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