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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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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7版)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形式召开。

(四)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8人,委托出席1人。薛惠民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高原董事长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公司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批准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批准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批准了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4元(含税)。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26,887,811股计算,预计支付现金股利 1,070,409,601.00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议案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10号公告。

(十)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议案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13号公告。

(十一)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议案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12号公告。

(十二)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议案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经费使用情况及2023年度预算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在银行间和交易所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短期、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不包含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尚未注册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

1.发行方案情况

(1)发行规模、发行市场。公司拟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注册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短期、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不包含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尚未注册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融资工具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短期公司债、中长期公司债、可续期公司债等)、短融、超短融、中期票据、永续中票、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工具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募集的资金将用于项目投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债务等。

(4)发行期限。融资期限最短不短于30天,最长不超过5年(不包括永续类债券),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5)决议有效期。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2.发行相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选择注册发行市场、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等事项、债务融资工具上市与发行等。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3)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5)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3.发行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十五)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薛惠民、郝光平、锡斌、梁军、高原、长明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11号公告。

(十七)审议批准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高原、班国瑞、沈庆贺、高玉杰、长明、王珍瑞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已对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进行了审查,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意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卢文兵、董琰霞、闫杰慧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已对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进行了审查,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不得担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阿力亚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16号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二、三、五、八、九、十四、十六、十八、十九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高原简历

高原,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管理科副科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稽核处处长;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副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被提名人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二、班国瑞简历

班国瑞,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工作经历:曾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财务部部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资金处、结算处主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营销部营销处副处长、处长;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丰镇发电厂总会计师;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被提名人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三、沈庆贺简历

沈庆贺,男,汉族, 197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

工作经历:曾任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运行部副部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热力营销处副处长、处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经理、副主任。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被提名人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四、高玉杰简历

高玉杰,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工作经历:曾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西发电厂厂长、党委委员;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厂长、党委副书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检修中心北方区域分中心主任。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被提名人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检修中心北方区域分中心主任,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五、长明简历

长明,男,蒙古族,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固定资产投融资科科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投资管理处处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部副经理、组织部副部长;丰镇发电厂党委书记、副厂长、工会主席;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主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被提名人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主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六、王珍瑞简历

王珍瑞,男,汉族,198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其中2014.03-2015.03在华能集团资产部挂职任资本运营处主管);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经理(其中2015.03-2019.08在北方公司财务与产权部挂职);北方联合电力呼和浩特热电厂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被提名人现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卢文兵简历

卢文兵,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CEO。现任内蒙古腾格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民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药集团动物保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黄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小肥羊肉业有限公司董事;新领军(北京)国际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兼职情况: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二、董琰霞简历

董琰霞,女,汉族,1967年5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税务师。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黄金机械制造厂设备科科长。现任内蒙古财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内蒙古财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内蒙古启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呼和浩特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

兼职情况:无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情况。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三、闫杰慧简历

闫杰慧,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律师从业资格。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恒信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律师。现任内蒙古英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兼职情况:无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情况。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1企业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1.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9662085K

1.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1.6首席合伙人: 张先云

2.人员情况及其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合伙人(股东)45人,注册会计师23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95人。

中证天通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1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45亿元。2022年度,中证天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3家,审计收费0.17亿元;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2家,审计收费0.1亿元。2022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家。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2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3.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了职业保险,其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为1,203.4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 万元。

中证天通执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4.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14人次,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中证天通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1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索还锁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2009年入职中证天通,曾负责中成股份、科融环境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家。

1.2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金龙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入职中证天通,曾负责参与科融环境、美亚柏科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和华瑞电器、扬子地板等公司IPO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1.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邵富霞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入职中证天通,200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5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曾负责过国科微、四方股份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5家次。

2.诚信记录。

2.1项目合伙人

2.2签字注册会计师

2.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3.独立性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中证天通审计服务费为130万元,其中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2022年服务项目及价格水平基本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2年度中证天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较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较好的诚信记录。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其他未变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母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16号准则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16号准则解释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16号准则解释新旧政策衔接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16号准则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16号准则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本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对于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报表科目列报影响如下表: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续)

单位:元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续)

单位:元

(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4)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无影响。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报表科目列报影响如下:

公司于2018年11月发行的5年期5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其相关股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母公司长期存有可抵扣亏损,无需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调整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科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报表科目列报影响如下:

由于公司无股份支付相关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科目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母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16号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16号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16号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内蒙华电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3 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经测试和评估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计提各类资 产减值58,308.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坏账准备

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公司及所属企业依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参照以往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客户当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经营情况,预测公司预期信用损失。2022年度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6,964.14万元,清理陈欠本年转回坏账准备41.92万元。

其中:公司所属乌海发电厂应收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委托运行费19,938.72万元。乌海市人民政府海南区能源局下发《停工停产通知书》认为蒙华海电部分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其停工停运检修,限期排除隐患。至报表日,蒙华海电尚未完成发电设备的升级改造,生产经营停滞。乌海发电厂认为该笔应收款项存在较大损失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笔应收款项尚未计提减值的部分计提16,963.91万元坏账准备。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所属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ⅹ20万千瓦火电机组容量较小,运行年限较长,且原规划的工业园区综合利用项目受政策因素影响在2022年已中止。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价值的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参数包括未来销售量、燃料价格、平均电价、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等。年末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268.42万元。

公司所属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聘请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处置的因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拆除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年末基于谨慎性原则,将评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653.12万元。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考虑到能源转型的宏观政策导向,并基于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公司针对尚未纳入国家规划的达电五期1,624.53万元、上都四期3,798.68万元的火电前期项目,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共计5,423.21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8,308.89万元,转回41.92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口径利润总额58,266.97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8,059.84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减值准备计提事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后做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出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减值准备计提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有助于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宜。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形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

(五)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定伦先生主持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财务决算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预算统筹考虑了外部市场环境和公司2023年度经营发展计划。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分配形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董事会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经费使用情况及2023年度预算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22年度董事会经费使用情况符合年度工作安排,体现了厉行节约的原则,未超出年度预算金额。2023年度将继续保持该预算安排。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定伦、李贇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王定伦简历

王定伦,男,汉族,198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工作经历:曾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会计处、价格与产权处、综合处主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综合处、预算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预算处处长;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副主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主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被提名人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主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二、李贇简历

李贇,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

工作经历:曾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综合处处长;北方联合电力呼和浩特热电厂副厂长、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事业部经营管理部经理。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主任。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被提名人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主任,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 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 至0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1日 上午 10:00-11:3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1日 上午 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1日 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 至0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赵黎鲲

电话:0471-6222388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62,007,022.03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159,833,621.7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5,983,362.17元,扣除可续期公司债券、永续中期票据利息121,450,000.00元后,母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922,400,259.55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524,573,659.86 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08,641,502.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4元(含税)。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26,887,811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0,409,601.00 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经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于天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于天良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计算。(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于天良简历

于天良,男,蒙古族,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副经理、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部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法务办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经理。现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部主任、第一党支部书记。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阿力亚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阿力亚简历

阿力亚,男,蒙古族,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中心科员;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公司董事会与法务办副经理、经理;现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务部主任。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