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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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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9版)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明忠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资委

历史沿革:中国一重筹建于1953年,是毛主席提议建设,周总理誉为“国宝”的156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是中央管理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型技术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能源重大装备材料研发中心。主要为钢铁、有色、电力、能源、汽车、矿山、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及国防军工提供重大成套技术装备、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开展相关的国际贸易。主要产品有核岛设备、重型容器、大型铸锻件、专项产品、冶金设备、重型锻压设备、矿山设备和工矿配件等。具备核岛一回路核电设备全覆盖制造能力,是中国核岛装备的领导者、国际先进的核岛设备供应商和服务商,是当今世界炼油用加氢反应器的最大供货商、冶金企业全流程设备供应商。70年来,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机械产品500多万吨,开发研制新产品421项,填补国内工业产品技术空白475项,创造了数百项“第一”,带动了我国重型机械制造水平的整体提升,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目前,中国一重正加快推动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装备制造及服务、新材料、军民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地企融合等新业务,努力打造成为产业结构合理、质量效益领先,高端装备制造核心突出,军民深度融合,地企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共享的国际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产业集团。

经营范围:核电、石化、冶金、锻压、矿山、电力及军工产品等重型机械工程和铸锻焊产品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咨询、设计、制造、施工、产品售后安装调试及总包;天然气等新能源装备、冷链物流及贸易、物流业务的技术咨询、设计、制造、施工、运输及总包;垃圾处理、脱硫脱硝、海水淡化、秸秆综合利用、废旧轮胎再生利用等环保装备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制造、施工、产品售后安装调试及总包;现代化、智能化、大型化农机装备的技术咨询、设计、制造、产品售后服务;航空航天、新能源与环保、海洋工程与船舶、汽车与轨道交通及其他领域等新材料行业零部件的新产品开发、设计及制造;融资租赁(金融租赁除外)、基金管理等相关金融业务;机械铸锻焊技术咨询、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机床、检测仪器材料及配件、出口本企业产品,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木制品的出口和相关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进口。

住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676,596.14万元,净资产2,121,402.44万元,营业收入4,464,599.78万元,净利润101,504.66万元。

2.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历史沿革: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1957年成立的运输车间,目前为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其中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持股30%。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依托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人才优势、技术优势、装备优势为落脚点,以装备制造为依托,在做强做优做大物流产业的同时,向清洁能源领域战略转型,形成冷链装备、天然气能源、现代物流“三大板块”业务。以黑龙江省的地域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出发点,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以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己任,以立足龙江、辐射全国为发展战略,以拉动一产、三产对接为目的,实现一、二、三产的有机融合,履行央企社会责任,建设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供应链的综合性新能源企业集团。

经营范围: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物流方案设计、咨询服务,汽车、汽车零配件、铁路机车车辆配件、煤炭、钢材、食品、粮食、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和需要审批的除外)、锅炉、金属压力容器、燃料油(化学危险品除外)、沥青(不含化学危险品)、熟料、石灰石、电子产品销售;牲畜批发;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货物进出口贸易,进出口贸易代理,燃气供应服务,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气体液化设备制造、地毯销售,包装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贸易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仓储服务(化学危险品除外),代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补发证书除外),汽车修理与维护,物流代理服务,房屋、设备租赁,半挂车制造及销售,双燃料汽车改装(经相关部门许可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粮食收购,燃气设备检测服务,物流质押监管服务;丙纶膨体长丝制造及销售;天然气[含甲烷;压缩]、天然气[含甲烷;液化]、丙烷、丙烯、石油气[液化](仅限工业生产)、(二)甲醚、异丁烷、正丁烷、易燃液体:苯、乙醇[无水]、环已酮、环己烷、甲醇批发、零售(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7月25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美容美发服务,餐饮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

住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5,604.73万元,营业收入121,627.36万元。

3.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合资

法定代表人:刘万江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历史沿革:2020年7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复〔2020〕432号)批复同意成立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发放金融许可证,并于当日注册成立。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20号楼(秀月街178号)A307-53室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80,982.55万元,净资产51,369.02万元,营业收入6,744.86万元,净利润707.36万元。

4.一重集团(黑龙江)农业机械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合资

法定代表人:赵军

注册资本:7,765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为全方位响应一重集团多元发展的战略布局,农机公司于2018年1月在哈尔滨新区注册设立。

经营范围:农药零售;饲料生产;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工程机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生物质新能源设备及零部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租赁;机械设备维修(不含特种设备);二手车经纪;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剧毒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机构商务代理服务;网上贸易代理;稻壳、秸秆加工和销售;生物质综合利用;农业机械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农业进行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电信业务经营;再生物资回收;合同能源管理;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的生产、销售;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销售;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锅炉制造、销售;经销:初级农产品、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化肥、灌溉设备;粮食收购;谷物种植;固体废物治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资源监测;科技中介服务;灌溉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3号楼世茂大道72号火炬欧亚大厦A1101-1109室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1,169.02万元,净资产11,463.05万元,营业收入79,537.14万元,净利润533.19万元。

5.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全资

法定代表人:陈铎

注册资本:33,158.53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北京注册成立。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五金交电、销售金属材料、特种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2号楼9层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0,115.98万元,净资产35,898.92万元,营业收入194.93万元,净利润1,205.22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一重控股股东,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一重集团(黑龙江)农业机械发展有限公司、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二)所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房屋租赁

1.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大连甘井子棉港路1号房屋,租赁面积6,730.85平方米;富拉尔基区红宝石办事处建华西街2号房屋,租赁面积5,539.01平方米。全年预计关联交易额为81.36万元。

2.公司二级子公司一重集团(黑龙江)专项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与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9层,租赁面积325.59平方米。全年预计关联交易额为83.19万元。

3.公司三级子公司一重东方(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9层,租赁面积238.71平方米。全年预计关联交易额为60.15万元。

(二)运输费用

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预算安排,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需使用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运输设备承运公司部分产品,运输价格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全年预计关联交易额为1.8亿元。

(三)金融服务业务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存款限额为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根据金融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收购原材料

农机公司通过回收拆解报废农机具及整合黑龙江省废钢资源,可为公司供应稳定的废钢原料,降低公司废钢采购成本。农机公司拟通过与其他供应商竞标方式,每月向公司供应3,000一4,000吨废钢原料,2023年全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8,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理顺管理、优化结构,提升中国一重的核心竞争力。关联交易的结算价,参照实际价值确定。各项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中国一重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中国一重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也不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性。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3--008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

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

金融业务情况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和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规定,预计2023年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存款:2023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不超过当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存款上限45亿元;人民币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国内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向一重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2.统一综合授信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1)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颁布之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利率。

(2)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在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中国一重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为中国一重筹集长期稳定的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金融业务情况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陆文俊、朱青山对该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2023年度金融业务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预计范围合理,前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3--00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解释15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解释16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