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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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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2年,全球经济进入高通胀低增长时期,经济增速大幅放缓,消费需求和海运贸易发展均受到冲击。据克拉克森统计,全球海运贸易量同比收缩0.7%,从而导致新造船市场成交量下滑、价格涨幅趋缓。全球造船市场普遍面临产业链供应链不稳、综合成本高企等多重挑战,整体盈利难问题较为突出。

2022年也是公司面临严峻挑战的一年。前期承接的毛利较低的民船订单陆续开工建造,本期交付的船舶产品在前期生产准备时钢材价格持续处于阶段性高位,公司面临供应链不畅、人工以及配套设备价格普遍上涨等困难,加之子公司武昌造船于报告期内完成整体搬迁,生产线设备相继调试、投产,对生产衔接和效率产生一定影响,使得公司综合成本上涨压力较大,盈利空间不断压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1.55亿元,同比增长11.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2.61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099元。

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形势,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发展目标,既立足当前解难题、稳发展,也放眼长远谋布局、求实效,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着力完成以下工作:

(1)履行兴装强军首责,军工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一是,不断强化军工管理,建造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各项军工任务按计划完成,装备高质量交付;二是深化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持续提升装备研制和生产能力,装备研制生产任务稳步开展;三是推进军品修理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全寿期保障能力,装备修理保障任务获得认可。

(2)稳交付、强经营,民船业务保持稳健发展

一是狠抓生产运行管理,克服不利因素,加强重大节点管控,完成年度交船计划,实现多型高端产品交付。2022年公司实现完工交付民船59艘、560.5万载重吨。报告期内,子公司大连造船建造的全球首艘 LNG双燃料动力30万吨超大型原油船“远瑞洋”轮、第二代风帆节能环保型超大型原油船“新伊敦”轮、国内首艘满足CCS规范的8500立方米LNG加注船交付;子公司北海造船交付全球首艘10万吨级大型养殖工船“国信一号”,创造了养殖渔船单船吨位最大、单船养殖规模最大、单舱水体量最高等多项纪录。

二是科学谋划经营承接,瞄准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品牌优势,量质并举推动产品结构持续升级。2022年共承接民船77艘、803.8万载重吨。新接订单中,批量船型、中高端船型、绿色船舶订单占比持续提升,产品结构持续优化。报告期内,大连造船签订生效4艘17.5万立方米LNG运输船,正式迈进大型LNG船建造市场领域;获得多艘甲醇双燃料大型集装箱船合同,实现了国内首单突破;LNG双燃料大型集装箱船实现批量承接。北海造船主建船型21万吨散货船获得18艘批量订单,全球主流船东订单份额大幅提升。

(3)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化科技自立自强

公司持续强化科技创新,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自立自强能力,为经营发展“添薪蓄力”。一是充分把握发展机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提升产品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二是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持续推动船型的升级换代和产品的绿色智能化转型,做好产品储备,进一步增强中高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报告期内,大连造船深入开展绿色环保节能技术研发,开展LNG运输船迭代升级开发;“风帆技术示范应用开发”二期研究成果实船应用,引领清洁能源在大型油船领域的绿色技术发展;完成甲醇燃料VLCC开发并取得DNV和CCS船级社原则性认可;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节能技术集成控制系统,在绿色船舶领域实现重大突破。青岛双瑞自主研发的船用氨燃料供给系统,率先通过LR、CCS、DNV及BV船级社全面认证,在氨燃料应用领域保持领先。重庆红江研制的船舶动力关键核心配套系统应用于全球首台11X92-B-LPSCR2.0发动机、国内首台6G50MEC9.6-LGIP双燃料机、双燃料6G70MEC10.5-GI机等,自主研制的中速机关键配套系统也实现了重大突破。江增重工突破关键技术自主研制的低速机增压器CTA150完成实船远洋航行匹配试验,整机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庆长征自主设计制造的莫桑比克平车(CMZ60)样车成功下线。

(4)持续深化改革,促进管理提升

2022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公司以深化改革、对标一流为契机,以增强活力、提升效率为核心,以加强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为主线,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以改革促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效能。一是瞄准行业标杆企业,积极开展横向、纵向对标,全力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二是,持续推进“压减清退”,深化拓展提质增效。三是,深入推进“成本工程”,面对综合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聚焦重点影响因素,强化成本管控和风险防控,狠抓关键环节成本治理。报告期内,大连造船的部分油船、散货船等船型平均关键建造周期压缩超20%;青岛双瑞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名单。

(5)全面落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部署及要求

2022年,公司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等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以实际行动推动公司内强质地、外塑形象,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落实国资委关于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有关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梳理问题、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排出计划、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地。二是,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推动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合规运作,重点围绕公司治理的各个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持续提升诚信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市场认同。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持续建立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共计召开3场业绩说明会,并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积极与投资者交流互动,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诉求。五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3.1 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国重工所属行业为“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军品领域,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海洋防务装备上市公司,承担着支撑国防建设的重要使命,拥有先进的海洋防务装备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是海军装备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这对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及发展海洋防务装备提出了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展望未来,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为海洋防务装备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机遇。

民品领域,公司是全球知名的海洋运输装备、海洋开发装备、海洋科考装备研制及供应商。船舶行业是全球充分竞争的行业,具有明显周期性,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国际贸易的逐步复苏等因素带动集装箱船新造船市场需求激增,船舶市场出现明显回升。不过,2022年,全球经济增速持续走弱,贸易需求、航运市场受到波及,船东投资热情减弱,全球新造船市场成交回落。根据克拉克森数据,2022年全球共计成交新船8812万载重吨,同比下降36.6%。新船订单结构发生变化,油船、散货船、集装箱船三大主力船型成交量同比分别降59.8%、50.0%和38.6%,但LNG运输船同比增长146.1%,占新船成交总量的19.6%。截至2022年末,全球手持订单规模为23093万载重吨,同比上涨1.9%。国内新造船市场也同样出现回落,根据克拉克森数据,我国新接订单量4777万载重吨,同比下降32.7%;截至2022年末,手持订单量11681万载重吨,同比增长7.6%。

3.2 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及重大影响

2022年,国际海事规则的不断更新以及国家有关部委围绕“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绿色环保等方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持续推动我国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

国际海事规则方面,《压载水管理公约》(BWM)修正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修正案、《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AFS)修正案等一系列强制性/类强制性文件出台,显示国际海事组织(IMO)对全球航运业碳排放控制力度持续加强,清洁能源转型是航运业发展必然趋势,清洁燃料动力船舶需求有望迎来稳健增长。此外,MARPOL附则VI修正案中对船舶能效指数(EEXI)与碳排放强度指数(CII)的要求于2023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当前全球现役船队中符合该要求的船舶仍然较少,绿色船舶仍将是市场需求重点,LNG、甲醇、氨等多种燃料船舶将呈现并行发展态势。

产业政策方面,2022年国家相继颁布《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促进“十四五”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扎实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工作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在科技创新发展、制造业质量提升、远洋渔业发展、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做出明确部署,为我国船海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相关政策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国船舶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有力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制造能力提升。

3.3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3.3.1主要业务

中国重工为领先的舰船研发设计制造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涵盖海洋防务及海洋开发装备、海洋运输装备、深海装备及舰船修理改装、舰船配套及机电装备、战略新兴产业及其他等五大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3.2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从产品用途区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海洋防务装备、海洋运输装备、海洋科考装备和海洋开发装备等;从领域区分,主要业务分为军品业务领域和民品业务领域。作为海军装备的供应商,公司军品业务领域主要包括:航空母舰、大中小型水面战斗舰艇、常规动力潜艇、军辅船等。公司民品业务领域主要包括: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船、气船、海工船、科考船及其他装备等。

3.3.3主要经营模式

中国重工为控股型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各子公司进行。公司下属子公司以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为主,主要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的个性化订单式经营模式,即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安排制定生产计划,并指导采购部门进行采购。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其中,对于船舶制造业务,公司下属造船子公司在与船东签订造船合同后,根据规格书设计船舶施工方案,将相关文件送交船级社、船东等审查,经各方批准后,造船子公司进入订货、下料、建造程序,并根据船舶建造的各个节点收取船东相应款项,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

3.3.4 产品市场地位

作为产业链最完整的海洋防务装备上市公司,公司承担着我国航空母舰、各型驱逐舰、护卫舰、常规动力潜艇等海洋防务装备的研制生产任务,拥有先进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世界一流海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公司积极开拓军贸市场,研制出一批能够满足用户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军贸产品,目前已经同多个国家建立了良好的军贸合作关系。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船舶制造上市公司,旗下拥有大连造船、武昌造船、北海造船等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造船企业,业务覆盖船舶造修全周期,形成了VLCC、大型LNG船、万箱级集装箱船、LR2成品油船、好望角型散货船、25万吨矿砂船、40万吨矿砂船等多个优势船型,并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多种类型的船型开发制造。其中,大连造船研制的VLCC全球市场份额领先。

3.3.5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公司作为军工央企上市公司,坚决履行强军首责,军工核心突出,军品业务的稳定增长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公司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之一。为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我国海军装备体系建设加速推进,成为公司业绩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

(2)船舶行业为典型外向型行业,行业形势与经济、航运等密切相关。国际局势、全球经济贸易走势等直接影响航运市场景气度,并进一步传导到新造船市场。民船市场景气度以及船舶建造综合成本均是船企业绩的重要影响因素,也将影响公司的业绩增长空间。

(3)行业政策变革引领船舶工业的发展方向。船舶工业是我国实施海洋强国、制造强国、交通强国战略的关键支撑。近年来,国家加快推进建设海洋强国和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为船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遇。同时,在“双碳”背景下,国际规则公约对绿色环保要求持续深化,将进一步带动船舶技术优化与设备更新改装需求,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

(4)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是公司经营业绩改善的内生动力。公司深入实施“成本工程”,聚焦原材料、大宗物资、人工费用等成本管控;科学谋划经营接单,着力提升产品批量接单和批量建造占比,为流水节拍生产作业和降本增效提供支撑;同时,进一步深化细化生产管理,着力压缩主建船型关键建造周期,提升生产运营效率,努力推动业绩提升。

4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4.1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股东情况

5.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1.55亿元,同比增长11.67%;实现利润总额-25.50亿元,上年同期为1.5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1亿元,上年同期为2.20亿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888.97亿元,同比增长4.86%;负债总额1,048.13亿元,同比增长11.45%;所有者权益总额840.84亿元,同比下降2.34%,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4.87亿元,同比下降2.1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989 公司简称:中国重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事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报告期内,公司经济运行开局平稳,营业收入68.23亿元,同比增长11.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6亿元,同比增长15.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11亿元,上年同期为-0.36亿元。

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44亿元,上年同期为-27.52亿元,主要系报告期:(1)受合同约定的产品收款节点不均匀分布影响,产品回款同比下降;(2)根据生产经营进度安排,物资设备等采购支出同比增加。

4.报告期末,公司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为22.30亿元,主要系国防军工建设项目等国拨资金项目转固后,国拨资金由专项应付款转为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所致。按照国家国防科工局《国有控股企业军工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在履行必要程序后转为国有股本。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损益表主要科目及重大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1.报告期营业收入68.23亿元,同比增长11.60%;营业成本57.50亿元,同比增长5.98%;毛利率15.73%,同比增加4.46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成本工程,加强精益化管理,进一步推动提质增效。

2.报告期研发费用为2.15亿元,同比增长46.38%,主要系公司在产品设计和建造工艺上加大研发创新及投入力度,研发费用同比增加。

(二)报告期其他主要财务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1.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为5.97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45.56%,主要系报告期工程项目回款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85亿元,上年同期为-56.48亿元,主要系报告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较多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32亿元,上年同期为8.14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净偿还到期债务金额较大所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中2022年12月31日为调整后的数据。

公司负责人:王永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祖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源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合并利润表中2022年第一季度为调整后的数据。

公司负责人:王永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祖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永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祖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源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2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及要求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相关会计处理,并编制财务报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要求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截至2022年末,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2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

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分别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 公司2023年度对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8%。

● 本次担保具有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考虑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担保需求等因素,为保证所属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推进,公司计划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上限,为所属各级子公司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48.75亿元,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26.25亿元。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就公司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事项说明如下:

1.2023年度新增的担保额度上限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上述担保额度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注: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均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新增担保金额是基于所属子公司经营接单情况及优惠利率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需求情况作出的预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预计新增担保事项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状况等,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且所属子公司均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该等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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