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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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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765号),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就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采取相关措施并制定一系列方案:积极与各金融机构加快达成贷款和解或债务重组方案,以期解除司法查封、冻结资产;制定科学的生产经营计划并积极处置相关闲置资产以偿还债务;提升管理能力,加强成本管控,调整业务布局,争取尽快消除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

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霍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春媛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芳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霍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春媛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霍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春媛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芳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04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于2020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第三项的规定;2021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六项的规定;2022年5月20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4月27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2022年6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公司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一项情形已消除。

3、2023年4月24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182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三项情形已消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制定科学的生产经营计划

1、公司正积极处置闲置的1,500余亩土地及相关资产,尽快实现资金回笼,用于偿还相关债务,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并与金融机构等相关债权人积极沟通,以期取得债权人的谅解,防止债务危机,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2、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停公司化工材料业务的议案》。目前公司化工材料业务已全面关停,经营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并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化工材料业务相关的设备、厂房等资产进行全面处置。

3、关停化工材料业务后,公司由化工材料和互联网数据服务的双主营模式变更为互联网数据服务单一主营模式,公司通过扩大运营规模、技术研发创新、人才全面升级等战略部署,最大限度地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并为业务拓展提供充足的动力,多措并举助力互联网综合服务板块发展。

(二)有效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

1、提升管理能力,加强成本管控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同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新一届经营管理团队。在公司董事会带领下,新一届管理团队自上任以来积极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努力保障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稳定;尽力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全力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投资者索赔诉讼等一系列难题,同时顺应市场变化调整产业布局,缓解公司经营压力,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3年1月3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高大鹏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新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提高预算调控能力,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并优化人员结构,降低管理成本。

2、积极纾解债务纠纷

随着金融机构诉讼纠纷陆续判决,公司积极与各金融机构加快达成贷款和解或债务重组方案,以期解除司法查封、冻结资产,并积极处置相关土地及房产以偿还负债。目前,已有5家金融机构将公司债权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公司积极与新债权人沟通债务和解或债务重组方案,并与多个资产收购方洽谈资产处置方案,正加紧对部分资产进行评估,着力加快资产处置速度。

3、加速布局IDC业务

2023年度,公司继续以IDC数据中心托管、带宽为底座的发展为方向,积极制造IDC周边产品,将链路、裸金属、维保、运维服务等产品相结合,努力拓展市场份额。

结合国家“东数西算”政策,公司未来计划在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以及融合智能算力中心进行布局,在重点算力枢纽节点投建运营融合智能算力中心,致力于为行业客户提供多种服务模式,全力打造绿色低碳、安全可靠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在良好的市场背景下,公司通过巩固与完善互联网企业服务产品、整合现有平台资源、拓展数据中心销售业务、提升资源利用效益、加强成本管控力度等方式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04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收到执行裁定书;案件二收到执行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案件二均为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案件一本金17,895万元;案件二本金8,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前期已收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和《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26号。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23日和2023年2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037、2022-064和2023-013)。

案件二:因广东榕泰、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佳富实业、揭阳市泰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城公司”)、杨宝生和林凤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汕头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兴业银行汕头分行就涉及的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汕头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就涉及的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前期已收到汕头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21)汕仲案字第150号和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粤52执453号,汕头仲裁委员会和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进行裁决和执行。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和2022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和2022-06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26号之二,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位于揭阳空港经济区地都镇青年场的地上建筑物,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二:公司于近日收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粤5202执694号,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5202执694号。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广东榕泰、佳富实业、榕泰瓷具、兴盛化工、泰禾城公司、杨宝生、林凤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80,373,681.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债务及本案有关费用。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26号之二;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粤5202执694号;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5202执694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