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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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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58版)

荣广发展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注册资本3000万港币,法定代表人黄谦。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和船舶运营租赁。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8,502.65万元,负债总额6,655.10万元,净资产11,847.5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343.22万元,净利润1,075.36万元,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为35.97%。

4、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

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88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玉兰。主要经营范围:金属制品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3,597.44万元,负债总额34,703.04万元,净资产8,894.4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9,411.00万元,净利润158.96万元,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为79.60%。

5、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为174384.102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激。主要经营范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75,065.45万元,负债总额262,654.95万元,净资产12,410.4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21,953.98万元,净利润1,961.30万元,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为95.49%。

6、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外高桥造船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拥军。主要经营范围: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等加工制作及海洋平台等修理的相关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00,235.33万元,负债总额364,010.15万元,净资产36,225.1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62,646.32万元,净利润3,031.12万元,该公司2022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90.95%。

五、对担保合同的要求

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如为上述相应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担保内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贷款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结算业务。

担保对方:依法设立的国家金融机构(含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式:物保或保证(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等需求,故公司始终面临发展与依法合规地筹集资金的平衡问题。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及各所属企业有责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方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担保议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2023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2023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所属企业为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担保。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方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2023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因此,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公司及所属企业目前为合并范围所属企业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为4.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2%。本公司和各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况发生。

十、其他说明

1、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的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授权实施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本年度内如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而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时,则本议案授权的担保范围内的未实施的担保业务应终止,并不再执行。

3、本议案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或公司股东大会就该事宜作出新的授权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4、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就担保实际执行情况,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含事先认可)。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3-01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出口船舶及进口物资多以外币结算,汇率变化对公司经济效益影响较大;同时大宗商品等大类资产价格波动直接关系到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为此采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固化汇率,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成为保持公司效益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首要目的还是降低风险敞口,固化成本,同时与业务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

●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主要为外汇;期货交易品种主要为螺纹钢;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远期结售汇、比例远期、期权、掉期(含利率掉期、汇率掉期)及期货等。交易场所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 2023年度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总额度预计不超过76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事项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规避外汇风险,防范和降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财务风险,公司2023年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目前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全球金融市场、汇率走势双向震荡的不确定性加剧,由于公司出口船舶及进口物资多以外币结算,汇率变化对公司经济效益影响较大;同时大宗商品等大类资产价格波动直接关系到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为此采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固化汇率,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成为保持公司效益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

公司开展的所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首要目的还是降低风险敞口,固化成本,同时与业务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其中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为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手持外币资金及大宗商品采购合同为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御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可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结合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期收付汇情况,2023年度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总额度预计不超过76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2023年公司衍生品业务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交易总额度的15%,期货业务预计缴纳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1%。结合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年初存量余额,预计2023年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本外币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主要为外汇;期货交易品种主要为螺纹钢。

2、交易工具: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远期结售汇、比例远期、期权、掉期(含利率掉期、汇率掉期)及期货等。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4、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合约确定的执行价格以目标成本或测算报价的成本为基准,规模、期限与船舶建造合同、采购合同的资金头寸及收付款节点相匹配,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

(五)交易期限

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子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预案》及其附件《关于2023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中外贸易摩擦犹存,可能会造成汇率、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在实际操作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为未来无法满足交割的现金流风险,为此公司在操作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前需谨慎评估每一笔贸易背景,确保现金流满足到期交割。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属于专业性极强的业务,开展此类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期货和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均以保值为目的,只作为用来规避风险的工具而不作为获利的手段,并指定专人跟踪监督业务交易情况,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不得超过经公司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制定《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3、加强交易对手管理。公司选择的交易机构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挑选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期货和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不开展境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4、公司各级财务部门负责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定期分析持仓规模、敞口情况、盈亏情况、套保效果、未来趋势预测等,同时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需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5、公司各级审计部门为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外汇风险,防范和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工具管理汇率或者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及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均以保值为目的,只作为用来规避风险的工具而不作为获利的手段,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行的稳健性。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等内部规定,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防范风险。该预案相关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3-019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5A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沈樑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参加表决监事7名,其中汤玉军监事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委托沈樑监事会主席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预(议)案: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实际和资金运作的客观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3-010)。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11)。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3年度实施委托贷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3年度实施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2023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求紧密相关,系公司为规避外汇风险,防范和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风险而采取的措施,均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只作为用来规避风险的工具而不作为获利的手段,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提升公司运行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临2023-014)。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15)。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测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客观原则和谨慎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3-017)。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2023-018)。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3-02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4、根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 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1666

传真:021-68861999

联系人:张东波

(四)登记时间:2023年5月23日、5月24日,每日的9:30一11:30、13:3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