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计划的公 告
(上接1162版)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计划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赛股份”)所属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284,75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86,087.24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借款及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对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流动资金提供借款和借款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遵循以下原则:新赛股份公司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借款担保计划:总额为334,75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内,其中:新赛股份母公司50,000万元,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60,750万元,另预计收购三家轧花厂新增借款及借款担保24,000万元。考虑到公司新年度新增产能的不确定性,执行过程中允许上浮至15%(含本数、含承兑汇票)。
二、所属子公司借款及借款担保情况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借款担保计划总额(含本数、含承兑汇票)为260,750万元人民币以内,其中:新赛棉业及各轧花厂164,000万元(含籽棉计划收购16万吨,平均单价6500元/吨,皮棉购销业务60,000万元),新赛精纺6,500万元,双河博汇农业有限公司22,750万元(含籽棉收购35,000吨,平均单价6,500元/吨),双河宏博贸易有限公司10,000万元,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500万元,博乐市正大钙业有限公司3,000万元,霍城县可利物流有限公司5,000万元,乌鲁木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1,000万元,双河市聚鑫钙业有限公司3,000万元,新赛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45,000万元。
另预计新增三家轧花厂借款及借款担保24,000万元。
具体明细见2023年新赛股份所属子公司借款和借款担保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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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款银行及担保方式
1.公司或子公司应积极与各商业银行及融资服务机构协调办理融资借款业务,并根据各金融机构给公司评定的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及方式和结合阶段性实际需要,采取分批、分期方式在各金融机构借款。
2.公司或子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质)押、信用借款和申请新赛股份为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担保及信用借款等方式,贷款利率按银行借款同期利率计息。
3.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计划内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配,并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必要的流动资金借款,对控股子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并要求控股子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抵(质)押或反担保,必要时公司可对其采取资金封闭运行方式加以监控,以确保其按时归还借款。
4.公司作为担保人对该额度内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担保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1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所属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经公司七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上述所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是必要、安全和可行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合法可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出资人的权益。该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所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及借款担保的计划,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86,087.24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逾期担保数量0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0 点 30分
召开地点:新疆双河市双河汇金大厦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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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艾比湖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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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10:00-18:00。
2、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股东证券帐户卡、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亲自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的地点及部门:新疆双河市双河汇金大厦二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909一2268189;传 真:0909一2268162; 邮 编:833408。
联 系 人:周可可、毛雪艳
联系地址:新疆双河市双河汇金大厦二楼会议室。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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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