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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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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66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编制真实、可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和审计程序符合有关规则要求。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相应变更公司适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 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79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因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5.32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3. 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触发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期计划归属的155.7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变更为110人,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01.29万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系分阶段逐步进行,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并获取了相关收益,相关事项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保险期限1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2022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受总体宏观经济环境及部分行业标准切换等影响同比下滑,公司净利润仍为负。2023年,宏观经济持续向好发展,且公司近几年对城市物联感知等新领域和海外电力市场和海外车联网市场的持续拓展和深度耕耘初见成效,公司预期2023年营业收入将有大幅度的增长,对资金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92.60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52.6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06.00万元,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70.64万元。

因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和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负,且公司预期在2023年度营业收入将实现大幅度的增长,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2022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2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受总体宏观经济环境及部分行业标准切换等影响同比下滑,公司净利润仍为负。2023年,宏观经济持续向好发展,且公司近几年对城市物联感知等新领域和海外电力市场和海外车联网市场的持续拓展和深度耕耘初见成效,公司预期2023年营业收入将有大幅度的增长,对资金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计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且存在未弥补亏损,且公司预计2023年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对资金的需求量增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及公司现金流状态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小伍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1名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监事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监事会认为其仍适合作为本次激励对象;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1年4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79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因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5.32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3、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触发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期计划归属的155.7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变更为110人,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01.2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时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15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联系邮编:518131

联系电话:0755-33692165

电子邮件:nw@neoway.com

联系人:黄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慷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慷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将2022年度完成的工作总结形成《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董事会在2022年度工作总结形成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汇报。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2022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有方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予以汇报。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当年度未能实现盈利,存在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情况,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说明如下:2022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受总体宏观经济环境及部分行业标准切换等影响同比下滑,公司净利润仍为负。2023年,宏观经济持续向好发展,且公司近几年对城市物联感知等新领域和海外电力市场和海外车联网市场的持续拓展和深度耕耘初见成效,公司预期2023年营业收入将有大幅度的增长,对资金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了《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董事会审议了审计报告并批准报出。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度审计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有方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会计核算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年度计提各类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297.70万元,拟核销资产合2,057.91万元。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会计核算,确认公司2023年3月31日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会计核算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并以此出具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应变更公司适用的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23年度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此前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预计2023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对象和额度进行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银行对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实际批复的额度,公司拟对银行对象、授信额度、子公司额度在总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分配调整。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 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79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因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5.32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3. 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触发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期计划归属的155.7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变更为110人,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01.29万股。

表决结果: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王慷、魏琼、杜广、张增国、张楷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系分阶段逐步进行,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并获取了相关收益,相关事项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保险期限1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